我司操作的进口化妆品类产品条目
1、护肤类:保湿水,保湿霜,美白面膜,祛痘面膜,祛黄面膜,防过敏面膜,精华露,喱哩膏,护手霜,面霜。
2、彩妆类:睫毛膏,眉笔,粉饼,BB霜,隔离霜,美白霜,眼影,腮红,口红。
3、日化类:牙膏,牙刷,肥皂,香皂,漱口水,洗衣液。
化妆品进口手续相对比较麻烦:注册批号,中文标签,卫生标签,产地证书等。化妆品关税在增税率:17%,某些化妆品比如眼用化妆品、药用化妆品、美容化妆品等消费税30%。
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的,应提交下列材料:
1.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申请表;
2.产品配方;
3.产品质量标准;
4.经卫生部认定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按下列顺序排列:
A.检验申请;
B.检验受理通知书;
C.产品说明书;
D.卫生学(微生物、理化)检验报告;
E.毒理学安全性检验报告
一、化妆品进口报关批件申报资料:
首次化妆品进口到中国,首先要在国家药监局申请化妆品进口卫生许可批件,申请普通化妆品进口卫生许可批件,提交材料如下:
(一)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表;
(二)产品中文名称命名依据;产品配方
(三)产品质量安全控制要求;
(五)产品原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拟专为中国市场设计包装的,需同时提交产品设计包装(含产品标签、产品说明书);
(六)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的许可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及相关资料;
七)产品中可能存在安全性风险物质的有关安全性评估料;
(八)国外授权公证书及在华申报责任单位授权书及在华申报责任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九)化妆品使用原料及原料来源符合疯牛病疫区高风险物质禁限用要求的承诺书;
(十)产品在生产国(地区)或原产国(地区)生产和销售的证明文件;
(十一)可能有助于备案的其他资料。
二、化妆品的进口流程:
1、 化妆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凭证(批文) (发货前办理)
2、化妆品港口信息备案 (发货前办理)
3、备货 (贵司安排或我司安排)
4、准备单证 (贵司安排或我司安排)
5、发货到港 (贵司安排或我司安排)
6、换单 (我司操作)
7、报检 (商检部门操作)
8、报关 (审价、查货)(海关部门操作)
9、交税
10、中文标签备案 (货物到港后办理)
11、贴标签
12、商检查验放行
13、送货
14、出具卫生证明
进口化妆品商检所需资料:
国外供应商:原产地证、授权书、提单、贸易合同、装箱单、商业Invoice等;
国内进口商:营业执照、非特殊/特殊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报检委托书、报关委托书等
化妆品进口报关注意事项:
1.化妆品港口信息备案是可以提前申请的;
2.化妆品的外包装上成分必须要与批文上的成分保持一致;
3.化妆品必须要做标签备案,而且标签备案号是一性;
4.化妆品报关资料不需要卫生证、植检证等;
5.化妆品半成品是不需要批文;
6.化妆品也是有卫生证才能销售。
三,化妆品税率对照表:品名关税增值税消费税
精油,香膏15-20 17 30
混合香料10-15 17 30
香水,花露水10 17 30
唇用,眼用化妆品10 17 30
指(趾)甲化妆品15 17 30
烫发剂15 17 30
浴盐10 17 30
四、对化妆品配方有什么要求?
(1)所有生产时加入的成分均需申报,包括随原料带入的防腐剂、稳定剂等添加剂;
(2)给出配方中全部组份的名称及百分含量,并按含量递减的顺序排列;
(3)配方中的成份应使用INCI名称,不得使用商品名;
(4)配方中的着色剂应按化妆品卫生标准归的色素命名或提供CI号;
(5)配方中的成份应给出百分含量,不得仅给出含量范围;
(6)配方成份中来源于植物、动物、微生物、矿物等原料的,应给出其学名(拉丁文);
(7)配方成份中含有动物脏器提取物的,应附原料的来源、制备工艺及原料生产国允许使用的证明; (8)分装组配的产品(如染发、烫发类产品等)应将分装配方分别列出;
(9)配方中含有复配限用物质的,应申报各物质的比例。
五、化妆品进口报关注意事项:
1.化妆品港口信息备案是可以提前申请的;
2.化妆品的外包装上成分必须要与批文上的成分保持一致;
3.化妆品必须要做标签备案,而且标签备案号是一性;
4.化妆品报关资料不需要卫生证、植检证等;
5.化妆品半成品是不需要批文;
6.化妆品也是有卫生证才能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