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邮寄物品知识 海关邮递物品监管报关

名称:进出口邮寄物品知识 海关邮递物品监管报关

供应商:广州市天睿进出口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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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170140198

更新时间:2024-1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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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国际航班大幅减班、停航,很多小伙伴们不能愉快的出国购物,只好改成网上购物。但是,如果不了解海关邮递物品监管政策,可能不仅无法按时收到邮件,甚至还面临行政处罚。广州进口报关公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十七条 进出境物品的所有人应当向海关如实申报,并接受海关查验。海关加施的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

  法条解读:

  如实申报是指进出境邮件的面单上应写明邮寄物品的情况,包括品名、数量、价格等。不能笼统的以“日用品”、“生活用品”等概括性词语描述,更不能故意对内装物品进行伪报、瞒报。

  海淘时,有些不法商家承诺“包邮包税”,小伙伴们觉得合适就下单了。而实际上,邮件面单并未如实申报,就会涉及到行政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十九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予以警告,可以处物品价值20%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未经海关许可,擅自将海关尚未放行的进出境物品开拆、交付、投递、转移或者进行其他处置的;

  (二)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合理数量的自用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的;

  (三)个人运输、携带、邮寄超过规定数量但仍属自用的国家限制进出境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

  (四)个人运输、携带、邮寄物品进出境,申报不实的;

  (五)经海关登记准予暂时免税进境或者暂时免税出境的物品,未按照规定复带出境或者复带进境的;

  (六)未经海关批准,过境人员将其所带物品留在境内的。

  举例:例如,某女士海淘购买了1个爱马仕包,确认签收该邮件。但邮件的面单品名却申报为“清洗液”,申报人民币价值200元人民币。海关实际查验却发现内装物品为1个奢侈品包,价格也存在低报现象。这种情况,就属于申报不实。该女士除要支付奢侈品包的进口税以外,还要承担对申报不实行为的行政处罚后果。

  如实申报很关键,所以建议小伙伴们,一定要提前和境外寄件人沟通,强调如实填写邮件面单信息,或者与海淘商家提前约定申报不实的赔偿责任,保护自己权益不受损害;

  那么,是不是只要如实申报,就可以随便邮寄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

  第四十六条 个人携带进出境的行李物品、邮寄进出境的物品,应当以自用、合理数量为限,并接受海关监管。

  法条解读:

  自用是指本人自用或馈赠亲友而非为出售或者出租。

  合理数量是指由海关根据收寄件人实际情况所确定的正常数量。

  《关于调整进出境个人邮递物品管理措施有关事宜的公告》

  一、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海关依法征收进口税,但应征进口税税额在人民币50元(含50元)以下的,海关予以免征;

  二、个人寄自或寄往港、澳、台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800元人民币;寄自或寄往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物品,每次限值为1000元人民币;

  三、个人邮寄进出境物品超出规定限值的,应办理退运手续或者按照货物规定办理通关手续。但邮包内仅有一件物品且不可分割的,虽超出规定限值,经海关审核确属个人自用的,可以按照个人物品规定办理通关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二十条运输、携带、邮寄国家禁止进出境的物品进出境,未向海关申报但没有以藏匿、伪装等方式逃避海关监管的,予以没收,或者责令退回,或者在海关监管下予以销毁或者进行技术处理。

  禁止进境物品

  1、各类武器、仿真武器、弹药及爆炸物品;

  2、伪造的货币及伪造的有价证券;

  3、对中国政治、经济、文化、道德有害的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4、各种烈性毒药;

  5、鸦片、吗啡、海洛英、大麻以及其他能使人成瘾的麻醉品、精神药物;

  6、带有危险性病菌、害虫及其他有害生物的动物、植物及其产品;

  7、有碍人畜健康的、来自疫区的以及其他能传播疾病的食品、药品或其他物品。

  禁止出境物品

  1、列入禁止进境范围的所有物品;

  2、内容涉及国家秘密的手稿、印刷品、胶卷、照片、唱片、影片、录音带、录像带、激光视盘、计算机存储介质及其他物品;

  3、珍贵文物及其他禁止出境的文物;

  4、濒危的和珍贵的动物、植物(均含标本)及其种子和繁殖材料。

  此外,小伙伴们还可以搜索《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和其他检疫物名录》,避免由于不了解海关监管政策,而遭受经济损失。

  如果因不了解海关监管规定被行政处罚,是不是会影响以后邮寄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行政处罚实施条例》

  第五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处罚:

  (一)因走私被判处刑罚或者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2年内又实施走私行为的;

  (二)因违反海关监管规定被海关行政处罚后在1年内又实施同一违反海关监管规定的行为的;

  (三)有其他依法应当从重处罚的情形的。

  所以,小伙伴们在接受海关行政处罚后,只有1年内再次违反海关监管规定才会被从重处罚。只要如实申报,不违反海关监管规定,邮件都会正常通关放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