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进口肉类法律法规
《食安法》构建了全局性的食品安全法律体系,还有《肉类产品检验检疫》、《进口食品企业注册》、《进境动植物检疫审批》等规范性文件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依法办事,保证食品安全诚信自律,对社会和公众负责,接受社会承担社会责任。
二、输华肉类评估制度
1.肉类产品指动物屠体的任何可供人类食用部分,包括、脏器、副产品以及以上述产品为原料的制品,不包括罐头产品。进境肉类产品必须符合我国或,境外出口商、境外生产企业应当保证向我国出口的肉类产品符合相关法规和食品,并对标签、说明书的内容负责。
2.进境前先向出入境检验检疫部门备案,并定期更新《符合评估要求的或地区输华肉类产品名单》,注意允许输华的企业 注册号、产品范围及暂停、恢复的时间节点。
三、进口肉类人备案
1.为加强对进口肉类要求,进口肉类的来源和流向,办理进口肉类人备案, 办理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签订贸易合同,将肉类产品安全进口到国内。
2.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报检企业备案表、报关登记证书、进口肉类安全制度、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不合格产品追溯制度、召回和处理制度、食品安全员任命材料及控制和诚信经营承诺等。
四、进口肉类检验检疫流程
1.口岸入境报检;
2.审核进境肉类产品品名与输华肉类产品名单对照、国内人备案查询、进口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是否有效、输出国检疫证书等;
3.检验检疫人员现场查验、抽样安全项目检测;
4.检验检疫合格签发《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准予进口销售,不合格不予进口。
五、操作流程:
1、进口到,须提供国外牧场在认监认证认可局)的备案号,如无备案,则无法进口,详见《境外肉类生产企业在华注册名单》。
2、我司需提品批次号,原产地证,卫生证,无木包装证明,提单,箱单,,合同,货物随附相关单证及海关认定需要的其他文件
3、国外供应商发货(整柜或散货;进口海运多由国外直接负责至国内口岸)
4、海运至国内码头(到港后,船公司会有到货通知书给到客户)
5、到船公司换单(凭到货通知书,提货委托书)
6、做报检、报关资料(凭海运提单、装箱单、产品说明书等其他所需资料)
7、报检(根据产品的条件,依商检局要求办理相应检验检疫)
8、商检查柜(如申报产品检验检疫不符,可能重新做检,删单重报)
9、报关(凭提单、入境货物通关单,报关申请单等或产品要求所需其他文件)
10、海关受理(如海关所需文件不齐,不受理退回补齐资料)
11、海关审价(接受申报价格通过或海关货值或海关查询价格磋商等情况)
12、出税单(关税、增值税)
13、交税(客户公对公网上转账、客户到交税、客户委托我司代理交税)
14、码头提柜(交清船公司费用,提柜)
15、海关查柜(如申报产品不符差等,可能退单、删单重报等)
16、顺利通关、放行、运输至,客户卸货,还柜到码头
17、货物入冷库或直接转运至需求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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