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
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在执行国家和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同时,应当遵守分解落实到本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第十四条(新、改、扩建项目总量控制要求)新建、改建、扩建新增排放重点大气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按照削减替代的原则核定其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总量指标可通过实施工程治理减排项目、结构调整减排项目或排污权交易等方式取得。
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挥发性有机物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在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前,按照规定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申请取得总量指标,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按照区域内等量或者倍量削减替代的原则,核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总量指标。
第十五条(约谈和区域限批)对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或者未完成国家和省下达的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城市,省人民声测管厂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省有关部门约谈该地区人民声测管厂的主要负责人,并暂停审批该地区新增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第二十八条(乡村能源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乡村能源基础设施,加快推进乡村用能方式转变,提高乡村用能水平和效率,统筹乡村能源普惠服务,优化电网建设,加强天然气利用,推进农林废弃物、养殖场废弃物、太阳能、风能、光伏、沼气等能源开发利用,促进农村用能高效化、清洁化。
第五章工业源污染防治
第二十九条(部门分工)县级以上人民声测管厂组成部门按照下列规定履行工业源污染防治监管职责:
一)发展改革、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集中供热项目建设和集中供热管网范围内燃烧设备管理工作;
二)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负责清洁生产相关工作;
三)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污染源达标排放监督管理工作;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质量监督主管部门负责锅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工作。
节锅炉和其他燃烧设备的污染防治
实现行业的转型升级和供需的动态平衡。相较于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关闭企业,鼓励传统企业兼并重组有利于化解过剩产能的短期冲击,实现经济和社会影响的软着陆”谈及目前钢铁、煤炭行业在推进兼并重组过程中有哪些难点时,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经济研究部副研究员刘向东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钢铁、煤炭企业的总体经营多数比较困难,很多企业股权债务关系比较大、风险偏高,实施市场化难度较大。对此,应采取加快债务重整,理务债权关系后,采取兼并重组的办法来加速市场出清和效率提升。
刘哲指出,想要解决兼并重组中存在问题,一方面要将提高供给体系质量作为主攻方向,鼓励传统产业、落后产能被新兴产业、先进产能收购或兼并。另一方面,国家出台相关政策,加强顶层设计,理清并购重组过程中相关利益的分配原则和金融支持、职工安置等配套措施,避免出现只“合并”不“协同”现象。
刘哲看来,今年兼并重组的发力点应从重组减量的总量控制转向提质增效的结构优化。 唐山市政府25日发布通知,将于5月26日0时至31日24时执行应急减排措施:路北区、开平区、古治区、丰润区、丰南区、滦县的钢铁企业烧结机、竖炉全部停产,其他县(市)区的钢铁企业烧结机、竖炉限产50%使用干法脱硫的免于停限产;钢铁企业烧结机和竖炉配套的脱硝设施已投入运行的免于停限产,钢铁企业石灰窑限产50%焦化企业出焦时间延长到36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