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邹平企业加贴“CE”标志的相关要求_山东凯文
1、“CE”标志无处不在
由新方法指令所涉及的所有产品在投放市场前都必须加贴“CE”标志,“CE”标志并不是为了达到某种商业目的,也不是产地标志,在欧洲联盟的法律中被定为法律合格标志。所有新产品投放市场前必须加贴“CE”标志(不管产品是由成员国生产的,还是由其他国家生产的)。除此之外,所有从其他国家进口的使用过的产品及所有经过重大修该的产品(可视为新产品)上市前都要求加贴“CE”标志。
2、“CE”标志必须加贴在显要位置
“CE”标志必须由制造商或设在欧盟内受指定的代表加帖。制造商(欧盟内或来自欧盟外)是使产品符合指令基本要求的最终负责人,制造商也可在欧盟内指定一个全权代表,负责将产品投放市场的人员应承担制造商承担的责任。
3、“CE”标志最地高度不得少于5mm,如果缩小或扩大应按比例进行
“CE”标志及其指定机构的编号也可在其他国家加贴,即如果产品是在欧洲的某一指定机构依据指令的要求在该国进行的合格评定活动,则“CE”标志可在这个国家加贴。
4、“CE”标志取代各成员的符合标志
产品上可加贴其他标志,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该标志具有与“CE”标志不同的功能,为该标志提供了其它附加的价值,例如指令未涉及的环境问题。
·加贴的是不易引起混淆的法律标志,如制造商保护性商标等。
·这些标志不得在含义或形式上与“CE”标志产生混淆。
CE认证常见问题
1、CE标志的接受对象是谁?
CE标志的接受对象为欧共体成员国负责实行市场产品安全控制的国家监管当局,而非顾客,当一个产品已加附CE标志时,成员国负责销售安全监督的当局应假定其符合指令主要要求,可在欧共体市场自由流通。
2、谁对CE标志的正确性负责?
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或欧盟成员国的进口商必须对CE标志的正确性负责。
3、CE标志是否可供广告之用?
CE标志是为官放的市场销售产品安全控制而设计的,不是为消费者制作的,也不是推销工具,因此不适合作为广告。但是,在制作您的产品目录时,别忘了在目录中印上合法取得的CE标志。
4、谁授予CE标志?
CE标志并非由任何官放当局、认证机构或测试试验室核发,而应由制造商或其代理商根据上述八种模式中的一种(或混合),自行制作和加贴。
5、CE一致性声明有无标准格式?
指令未规定固定格式,但许多认证机构均设计有自己的固定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