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椒进口清关流程货物进口清关

名称:胡椒进口清关流程货物进口清关

供应商:广州市天睿进出口有限公司

价格:300.00元/票

最小起订量:1/票

地址:黄埔区港湾路68号中交港湾大厦2108-2109

手机:15989286961

联系人:陈柳生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184929671

更新时间:2024-12-02

发布者IP:113.65.208.168

详细说明

  宁波口岸进口食品收货人应按照55号公告申请备案,首次备案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1、填制准确完备的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2、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定代表人明、对外贸营者备案登记表等的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3、企业质量安全管理制度;

  4、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机构设置、部门职能和岗位职责;

  5、拟经营的食品种类、存放地点;

  6、2年内曾从事食品进口、加工和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7、自理报检的,应当提供自理报检单位备案登记证明书复印件并交验正本。

  收货人提交备案信息后,获得备案管理系统生成的申请号和查询编号,检验检疫机构对收货人的备案资料及电子信息核实后,发放备案编号。认证机构不得受理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有机产品生产产地环境要求,以及有机产品认证目录外产品的认证委托人的认证委托。第九条认证机构应当自收到认证委托人申请材料之日起10日内,完成材料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对于不予受理的,应当书面通知认证委托人,并说明理由。认证机构应当在对认证委托人实施现场检查前5日内。

  (三)、进口食品的收货人在对进口食品进行报检时,应当按照国家质检总局规定,持下列材料报关地的检验检疫机构报检:

  1、所有进口食品均需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入境货物报检单、合同、装箱单、提单等必要的凭证。报检单中注明出口商(或代理商)和收货人名称及相应的备案编号。

  2、所有进口预包装食品,报检单位除应按报检规定提供报检资料外,还应按以下要求提供标签检验有关资料并加盖:

  (1) 原标签样张和翻译件;

  (2) 预包装食品中文标签样张;

  (3) 首次进口的预包装食品标签中所列进口商、经销商或者代理商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4) 当进口预包装食品标签中强调某一内容,如获奖、获证、法定产区、地理标识及其他内容的,或者强调含有特殊成分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标注营养成分含量的,应提供符合性证明材料;

  (5) 应当随附的其他证书或者证明文件。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宠物饲料生产企业向中国出口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的,应当委托企业驻中内的办事机构或者中内代理机构向农业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并依法取得进口登记证。宠物配合饲料、宠物添加剂预混合饲料还应当符合进口登记产品的备案标准要求。生产向中内出口的宠物饲料所使用的饲料原料和饲料添加剂应当符合《饲料原料目录》《饲料添加剂品种目录》的要求。

  对于首次进口并经标签检验合格的预包装食品再次进口时,仅需提供标签备案编号与中外文标签样张,免于提供上述第(3)至第(5)款证明材料。或者出现产品质量安全重大的,认证机构5年内不得受理该企业及其生产基地、加工场所的有机产品认证委托。第四十五条认证委托人对认证机构的认证结论或者处理决定有的,可以向认证机构提出申诉,对认证机构的处理结论仍有的,可以向国家认监委申诉。第四十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有机产品认证活动中的行为,可以向国家认监委或者地方认证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