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一、化妆品进口通关代理--进口化妆品税费:
1、普通护肤品,HS编码:33049900,进口关税1%,进口增值税13%;
2、唇用化妆品,HS编码:33041000,进口关税5%,进口增值税13%;
3、眼用化妆品,HS编码: 33042000,进口关税5%,进口 增值税13%;
4、香水及花露水,HS编码:33030000,进口关税3%,进口增值税13%;
5、指甲化妆品,HS编码:33043000,进口关税5%,进口增值税13%;
6、洗发剂,HS编码:33051000,进口关税3%,进口增值税13%;
7、其他护发品,HS编码:33059000,进口关税3%,进口 增值税13%;
8、精油,HS编码:33011990,进口关税15% ,进口增值税13%。
注:
1从新西兰、澳大利亚、泰国等国家进口可以享受零关税;
2完税价格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高档化妆品,还需缴纳进口消费税,消费税税率为15%。
二、进口化妆品代理清关--国外进口化妆品备案
1、首次从国外进口非特殊类的普通化妆品,进口的产品应在中国药监局备案后,取得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方可进口。
2、首次进口特殊用途化妆品(用于染发、烫发、祛斑美白、防晒、防脱发的化妆品以及宣称新功效的化妆品),企业必须提供该化妆品的说明书、质量标准、检验方法等有关资料和样品以及出口国(地区)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经中国药监局批准注册,取得注册批文后方可进口。
3、 申请特殊化妆品注册或者进行普通化妆品备案,需要提交的资料:
1注册申请人、备案人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2生产企业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3产品名称;
4产品配方或者产品全成分;
5产品执行的标准;
6产品标签样稿;
7产品检验报告;
8产品安全评估资料;
9产品在生产国(地区)已经上市销售的证明文件以及生产企业符合化妆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证明资料等。
三、化妆品进口外贸公司-化妆品进口清关资料:
1、进口采购合同、商业、装箱单;
2、运单或提单;
3、国外原产地证与国外卫生证;
4、国家药监局进口化妆品备案凭证或进口化妆品卫生许可批件;
5、进口化妆品收货人的备案号与发货人备案号;
6、进口化妆品中文标签样张和外文标签及翻译件;
7、进口化妆品的名称、规格、数重量、产地的详细清单;
8、企业海关商检备案等进出口权资质;
9、化妆品进口申报要素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