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一、海鲜进口报关所需单据:
1、进口水产品收发货人备案截图;
2、企业进出口经营权资质证书;
3、进境动植物检验检疫许可证;
4、进口海鲜装箱单、贸易合同、商业、提单;
5、活鲜海鲜中文标签;
6、国外原产地证与卫生证;
7、进口产品海关申报要素。
二、海鲜进口清关流程:
1、向我国境内出口水产品的出口商或者代理商以及进口水产品食品的进口商,应当向海关部门办理进口水产品收发货人备案手续;
2、海关对进口商或者其代理人提交的报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受理报关,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报关。
3、对于抽中现场查验的进口水产品,由海关进行实地查验,包括核对单货、感官检验以及查验货物数量、外包装、标签等内容。
4、现场查验完成后海关还要按规定抽样送实验室检测,主要检测致病微生物、寄生虫、药物残留、重金属残留等安全卫生项目。
5、进口水产品按照合格评定程序检验检疫合格的,由海关出具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后,方可销售、使用。
6、进口水产品按照合格评定程序检验检疫不合格的,由海关出具不合格证明。涉及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由海关责令当事人销毁,或者出具退货处理通知单,由进口商办理退运手续。
三、北京海鲜进口清关公司:
1、我国对进口水产品实施准入制度,所有品种的水产品必须完成输华检验检疫准入程序方可对华出口,只有获得在华注册资格的生产加工企业才能够向中国出口水产品,每批次水产品需随附经海关总署认可的出口国(地区)检验检疫证书。
2、进口安全卫生风险较高的两栖类、爬行类、水生哺乳类动物以及其他养殖水产品等,在签订贸易合同后,需要申请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方可报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