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危险品、化工品是一类特殊的产品,国家对进出口的危险品、化工品有着严格的规定,分为不同的等级,同时对这类产品的分类、标签、包装和运输也有特殊的要求。
一、企业和产品登记
危险化学品(含普通化学品、危险货物)的进出口企业均应填写《进出口危险化学品企业和产品基本情况登记表》,并附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相关行政许可复印件、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每种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危险公示标签及安全单(SDS)等相关资料。
二、进口危险化学品要求
(一)危险品进口报关
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的进口危险化学品,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严格按照《危险化学品》中的名称进行申报,同时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进口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符合性声明;
2.对需要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产品,应提供实际添加抑制剂或稳定剂的名称、数量等情况说明;
3.中文危险公示标签(散装产品除外,下同)、中文安全单的样本。
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的进口危险化学品,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经自我评定为普通化学品的,可按照进口化学品要求申报。
(二)进口化学品
未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但涉及危险化学品《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HS编码项下的进口化学品,或列入国家《危险化学品》但收货人经自我评定为普通化学品的进口化学品,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应按照《出入境检验检疫报检规定》向海关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报检时应提供下列材料:
1.申报为普通化学品的,应提供《进口化工品符合性声明》及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首次申报可不提供);
2.申报为危险货物的,应提供《进口化工品符合性声明》及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首次申报可不提供);企业应提供危险公示标签及安全表。
对不能提供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出具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需出具保函,承诺在获得检验检疫机构认可的检测实验室出具的危险特性分类鉴别报告前,未经检验检疫机构检验合格,不得销售、使用。
化工品因为大多数属于危险品,从运输,包装,存储,查验都存在一定的特殊性,特别是在天津事件以后,所有码头对待化工品危险品进出口都是非常慎重的。在发货前提前找我们,我们会根据您货物的实际情况运用丰富的清关经验为您推荐的进口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