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沙港代理食品进口报关资质代理

名称:南沙港代理食品进口报关资质代理

供应商:广州市天睿进出口有限公司

价格:300.00元/票

最小起订量:1/票

地址:黄埔区港湾路68号中交港湾大厦2108-2109

手机:15989286961

联系人:陈柳生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172705829

更新时间:2024-11-22

发布者IP:113.65.211.208

详细说明

   天睿广州食品进口代理公司,专注于进口物流供应链服务。 食品酒类进口资质,自有食品流通、酒类批发资质。取得《土畜牧进出口商会》会员资格。 为广州黄埔保税区区内企业进出口资质。 取得食品酒类人备案资质。 食品酒类项目部专属部门。广州天睿进口代理公司--提供一站式食品进口供应链服务。

   食品酒类进口代理项目:

   酒品类:葡萄酒、特种葡萄酒、啤酒(黄啤、黑啤、白啤)、洋酒(白兰地、威士忌和伏特加)、其他含酒精饮品等。 

   饮料类:果汁饮料、奶制品、咖啡饮料、纯净水、汽水、碳酸饮料、运动饮料、乳酸菌饮料及功能饮料。 

   坚果类:长寿果、松子、瓜子、莲子、板栗、杏仁、榛子、腰果、开心果等。  食品类:休闲食品、饼干、糖果、巧克力、罐头类等。 

   豆制品:咖啡豆、豆奶粉、果粉、其他豆制品。  其他类:橄榄油、菜籽油、棕榈油、大豆油、调味品、烘烤食品、方便食品、、、品等。

   食品标签常见问题汇总

   一、基本问题

   1、产品商品名称与真实属性字号不同,如某一饮料产品“酸”比“营养素饮料”字号大、突出明显。

   2、宣传选用“名贵佐料”、“珍贵调料”“五谷杂粮”但配料表中未有体现。产品中有芝麻,但其配料表中并无标示“芝麻”。宣称使用富硒米和东北大米实际为普通糯米。

   注:应真实、准确,不得以虚假、夸大、使消费者误解或欺骗性的文字、图形等介绍食品,也不得利用字号大小或色差误导消费者。

   3、产品中没有添加某种食品配料,仅添加了相关风味的香精香料,在产品标签上标示该种食品实物图案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注:不应直接或以暗示性的语言、图形、符号,误导消费者将购买的食品或食品的某一性质与另一产品混淆。

   4、宣传、,如声称:“提神、补脑”“”。

   注:不应标注或者暗示具有预防、作用的内容不得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作用。

   5、部分茶叶产品标签内容写在合格证上。

   注:标签不应与食品或者其包装物(容器)分离。

   6、标签单一标示,不属于规范汉字。

   注:应使用规范的汉字(商标除外)。具有装饰作用的各种字,应书写正确,易于辨认。

   7、使用了外文但没有标示对应的中文。

   注:可以同时使用外文,但应与中文有对应关系。

   8、拼音、外文字体大于相应的中文字体。

   注:可以同时使用拼音或少数民族文字,拼音不得大于相应汉字。

   9、强制标示内容的字体高度小于1.8mm。

   注:预包装食品包装物或包装容表面面积大于35cm2时,强制标示内容的文字、符号、数字的高度不得小于1.8mm。

   10、内外包装标示内容不一致。如生产日期标示不同:一个标180天,一个标半年。

   注:个销售单元的包装中含有不同品种、多个包装可单独销售的食品,每件包装的食品标识应当分别标注。

   11、外包装未易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的礼盒包装,外包装未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注:若外包装易于开启识别或透过外包装物能清晰地识别内包装物(容器)上的所有强制标示内容或部分强制标示内容,可不在外包装物上重复标示相应的内容;否则应在外包装物上按要求标示所有强制标示内容。

    二、名称问题

   食品名称不能反映食品的真实属性或未选用产品所规定的名称。属性指事物(实体)本身固有的性质。食品的品名要求直接反应食品的真实属性。例如饮料、啤酒、咖啡、饼干等,观其名即可知道其属性。但有些食品标签的品名却不能或很难反应其本质属性,如大米标示为“泰香”、“雪花粘”, 膨化食品标示为“龙虾条”、“牛肉串”。

   注:应在食品标签的醒目位置,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三、配料表问题

   1、配料名称不规范,有国标的配料未名称,如糖未标注“白砂糖、绵白糖、、赤砂糖”、盐未标注“食用盐”、酱油未标注“酿造酱油、配制酱油”、鸡精未标注“鸡精调味料”、鲜蛋未标注“鲜鸡蛋”等。

   注: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上应标示配料表, 配料表中的各种配料应清晰地标示反映食品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2、单一配料如饮用水、大米、茶叶、等产品未标示配料。

   注:单一配料的预包装食品应当标示配料表。

   3、加入量超过2%的配料未按递减顺序排列。

   注:各种配料应按制造或加工食品时加入量的递减顺序一一排列;加入量不超过2%的配料可以不按递减顺序排列。

   4、复合配料未标示,如植脂末等未标示原始配料。

   注:如果某种配料是由两种或两种以上的其他配料构成的复合配料(不包括复合),应在配料表中标示复合配料的名称,随后将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在括号内按加入量的递减顺序标示。当某种复合配料已有、行业或地方,且其加入量小于食品总量的25%时,不需要标示复合配料的原始配料。

   5、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未标示,如酱油应标示酱油(含焦糖色)。

   注:复合配料中在终产品起工艺作用的应当标示。

   6、的具体名称未标示GB 2760中的通用名称,如红曲粉未标注成“红曲米、红曲红”,阿斯巴甜未标注成“成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呈味核苷酸二钠未标注成“5’-呈味核苷酸二钠标”,属于咸味香精、商品名称为“牛肉粉”的未标注成”食用香精”,变性淀粉未标示GB 2760中的通用名称。

   注:应当标示其在GB2760中的通用名称。

   7、复配如泡打粉等未标示在终端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

   注:应当在食品配料表中一一标示在终产品中具有功能作用的每种。

   8、标签强调高钙、高纤维、富含酸,但没有标示其含量。

   注:如果在食品标签或食品说明书上特别强调添加了或含有一种或多种有价值、有特性的配料或成分,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的添加量或在成品中的含量。

   9、标示“无糖”、“低糖”、“低脂”、“无盐”等未标示其含量。

   注:如果在食品的标签上特别强调一种或多种配料或成分的含量较低或无时,应标示所强调配料或成分在成品中的含量。

   自有资质一条龙“化”操作(商检环节重点): 

   食品收发货人商检备案 

   标签设计+标签审核+标签备案 

   标签印刷+贴标服务+分装理货+分拨配送 

   出卫生证书+标签备案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