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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最新公布 新能源车企修订稿差异在哪

时间:2016-08-16 11:37

  (2016-08-16 11:03:10)[编辑][删除]

  转载▼标签: 河南盛泰高压继电器泰科代理商amp汽车继电器

  在上篇中河南盛泰小编提到工信部最新发布《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有关新能源汽车电池的相关规定修改部分,本文将对最新的《新能源车企准入意见》修订稿不同之处的产品安全和企业准入两方面进行说明。

  应用于新能源汽车的泰科高压直流继电器,EV100AANA,EV200AAANA等产品图片如上图所示。

  不同之处2.产品安全

  《意见稿》要求企业增加产品运行的监控能力,以提高新能源汽车的安全性,提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新能源汽车产品运行状态监控平台,对已销售的全部新能源汽车产品的全生命周期运行和安全状态进行实时监控。企业监控平台应当与地方和国家的监管平台对接。”

  第七条 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及宏观调控政策的要求。

  (二)申请人是已取得《公告》的汽车生产企业,或者是已经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的新建汽车生产企业。跨产品类别生产新能源汽车的现有汽车生产企业,也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完成投资项目手续。

  (三)具备生产新能源汽车产品所必需的设计开发能力、生产能力、产品生产一致性保证能力、售后服务及产品安全保障能力,符合《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见附件 1,以下简称《准入条件》)。

  企业集团下属企业可共用集团的部分能力,但应当符合《企业集团下属企业的准入条件及审查要求》(见附件 2)。

  不同之处3.企业准入

  在企业准入方面,《意见稿》取消了企业所建立的产品信息数据库中,必须包括竞争车型数据的要求。

  在产品一致性方面,《意见稿》增加“针对所有原材料、常规部件、车载能源系统及其他电器系统部件、软件及服务等供方,应建立供应链管理体系,确定供方及其产品评价标准、采购技术议、产品验证规范,对供方及其产品进行评价和选择,并进行日常监督管理,以保证产品的质量和安全性。应保留对供方及其产品的评价、选择、管理记录。”

  (四)符合相应的常规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管理规则。

  (五)所生产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符合有关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 在已取得《公告》的新能源汽车整车或者底盘基础上实施改装的新能源汽车产品,如改装未影响到底盘、车载能源系统、驱动系统和控制系统,不需要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许可。

  第九条 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新能源汽车产品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相应常规汽车产品的检验标准,并且符合《新能源汽车产品专项检验项目及依据标准》(见附件 3)。

  (二)新能源汽车产品经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以下简称检测机构)检测合格。

  第十条 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审查的正式文件。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准入申请书》(见附件 4)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新建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办理过程中的证明文件),以及根据国家有关投资管理规定办理的投资项目手续文件。中外合资企业还应当提交中外股东持股比例证明。

  第十一条 申请新能源汽车产品准入的,应当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提交以下材料:

  (一)《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参数。

  (二)《车辆主要技术参数及主要配置备案表》。

  (三)检测机构出具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检测报告。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河南盛泰小编认为,工信部有关新能源车企准入标准的调整目的在于加强对新能源企业的监管,降低出现骗补的可能,同时也在提高产品的安全性,保证质量。河南盛泰科技专业代理泰科新能源汽车高压继电器LEV100A4ANG,LEV100A5ANG和EV200AAANA等产品,为国内众多新能源汽车提供高压直流接触器和高压包预充电阻等产品系列,产品质量符合国际标准,为客户和国家的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增添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