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工业集中式热力站设计管道改道
2)冷却水管路:输送冷却水到冷凝器(CONDENSER)以便冷却冷凝器。即使用冷却水泵浦推动冷却水到冰水主机之冷凝器完成热交换,复将冷凝器产生之热水送到冷却水塔散热。3)热水管路:功用如1)项所述.
4)蒸气管路:输送蒸气在各空调未端设备作加热加湿之作用.
5)排水管路:将冷却盘管冷凝之水,水管路之水(包括冷凝器,冰水器,冷却水塔…等) 予以排放。
2 玻璃钢工艺管玻璃钢管内防腐采用不同的内衬树脂,耐腐蚀性强,可用于排污,海水、冷却循环水输送等,具有良好的密封性,管段长度比较长,玻璃钢管输送介质的渗出率很低,同时也能避免地下水透入管道,减轻污水对地下水和土壤的污染。
2.2.3 给水HDPE管
给水用PE管是由PE100级聚乙烯挤出成型,寿命长、耐腐蚀性强,粗糙系数小,韧性好,挠度大。在允许的施工情况下,可弯曲,使用较少的管件。采用电热熔连接,管段长度比较长,接口少,有很好的密封性,施工方便快捷。
13、热补偿的管道,应从管道的始端到末端对整个管道系统进行分析,确定合理的热补偿方案;对于需要在管廊上铺设坡度的管道,可通过调整管架高度,在管架上加压型钢或钢板枕等方式实现;放空煤气主管(或火炬拆除主管)应布置在管廊柱的顶部。 ,以调整标高;布置与旋转机械设备连接的管道时,管道系统应具有的柔性,以满足设备管口的许用力要求。必要时可采取以下措施:改变管道走向,增强自然补偿能力;使用弹簧支撑衣架;使用金属波纹管补偿器;将限位支架设置在适当的位置。在布置与往复式压缩机相连的管路时,管路系统的机械振动固有频率和管路气柱的固有频率应避开机器的激振频率;必要时应采取以下措施:增加防震支架;适当扩大管道直径;
供暖管道横跨道路仅1米多高,竟能存在数年之久?
据大风新闻报道,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山西沁县某村,一段供热管道横跨架在路上,距离地面最矮处仅1.3米。据称有村民晚上骑电动车不慎撞上管道,送医抢救无效身亡。
有知情网友留言称,不幸身亡的村民今年58岁,是当地人。还有本地网友评论说,这段高出道路1米多的供热管道,存在好几年了,骑电动车经过必须提前减速、大幅低头才能通过。而且这段路无灯光、无标识、无监控,晚上根本看不清。
一根大管子横亘在道路上方,成为道路拦路虎、潜在的杀人凶手,安全隐患如此明显,竟然几年都没人管,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媒体记者向当地有关部门反馈后,有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复说,他们也是在网上看到相关信息的,目前正在推进解决。供热公司主管单位住建局的工作人员则表示,职能部门已经知道了,正在协调处理中。
早干嘛去了?
根据我国《建筑给排水施工规范》,架空铺设的供热管道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人行地区,不小于2.5米;通行车辆地区,不小于4.5米;跨越铁路,距轨顶不小于6米。
1米多高,显然无论是人行还是通车,都远远没达到国家标准。当初架设的供热管道,怎么通过验收的?
有当地网友称,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先有供热管道后有道路的。如果情况属实,路政部门在铺设道路的时候,就完全没想过行人和车辆通过问题?同样的疑问,这条道路是怎么通过验收的?
还有网友表示,看视频中道路两侧的建筑都比较新,会不会是先有的供热管道,后面才修的路以及两边的建筑?
不少地方在供热设施安全规定中提到,在城市供热主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外缘1.5米范围内,不得从事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包括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挖掘、打桩、爆破等。
若按这个规定,铺设供热管道后,在附近建房子,显然也违规了。
其实,不管管道和水泥路,哪个先出现,其中的安全隐患,有双眼睛就能看出来,就没人来管管?哪怕在附近设立醒目标志,安装路灯,让过路行人、车辆注意到危险,也不至于让人付出血的代价。
我不信当地村民遭受如此不便后,没人向有关部门反映过。
不排除早就有人反映了,但各部门推诿,迟迟不给解决。毕竟无论是让管道改道,还是重新修路,都是不小的工程,需要耗费时间和资金。对于修路的单位来说,建设资金一般是定额拨付的,不一定有多余的钱来移管道;如果是先有的管道,管道单位也不会出资来管这趟事。双方都不管,基层管理部门又抱着侥幸心理,把规避危险的责任,完全转嫁给过路行人。
比管道“杀”人更可怕的,是不作为。不作为的背后,是缺乏更高层的协调力量的介入。反正这高出地面1米多的供热管道,拦的不是领导们的路,只要不闹大,相关部门就没有动力去协调。现在有了舆情,我相信如镇政府所言,此事肯定会妥善解决,只是代价太大了。
奋进十六载 青春谱芳华西北销售武汉分公司武汉油库综合运行班班长兼指导员
事迹简介:江许辉在武汉油库工作16年,心无旁骛,勤勤恳恳。16年间,他见了武汉油库从一座江边“小油库”发展成库容达29.5万立方米、年中转能力达350万吨的大型一级油库。他先后获得中国石油集团优秀共产党员、建功立业模范人物、劳动模范等荣誉,2022年被授予甘肃省五一劳动奖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