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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固定式吹扫接管视介质情况而定。剧毒、液化烃类采用双阀如图4.2.2-2A、C,一般介质用单阀如图4.2.2-2B、D.三、排液与放气
工艺过程需要的管道排液与放气应按P&ID的要求进行安装,但管道布置中不可避免的液 袋和气袋,应按下述要求设置排液口和放气口。长BOSS均按L=120mm计。
不进行水压试验的管道和公称直径DN≤40的工艺及公用工程管道的高点可不设置放空口,其余管道高点均需设置放空。放空的基本形式见图4.2.3-1。
19、于平台或建筑物顶部10m以内3.5m以上; 10m以上的平台或建筑物应符合图1的要求。图1 可燃气体排气管或放空管高度示意图注:阴影部分为平台或建筑物的设置范围。当泄压装置的出口介质内容向大气排放时,应按下列要求布置:排气喷嘴不得面向相邻设备或人员通过的区域;放气嘴的高度应高于以泄压装置为中心半径8m内的高作业平台3m。泄压装置出口管的布置应考虑泄压和泄放引起的反作用力,合理设置支架。(七)公用系统管线布置蒸汽管道应按下列要求布置:蒸汽支管应从蒸汽主管的顶部连接,支管上的截止阀应安装在靠近主管的水平管段上;蒸汽主管端应设置分液器;水平铺设的蒸汽总管上分配包的间隔规定如下:装置内饱
压力管道的设计规范篇一:压力管道设计规范p
压力管道设计规范上海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二 OO 五年三月目 录1.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2.装置布置设计技术规定 3.管道布置设计技术规定 4.管道材料设计技术规定 5.保温、防腐及涂设计技术规定 6.管道应力分析设计技术规定 7.管道支吊架设计技术规定SH/P20-2005 SH/P21-2005 SH/P22-2005 SH/P23-2005 SH/P24-2005 SH/P25-2005 SH/P26-2005管道设计技术规定SH/P20-2005上海化工设计院有限公司二 OO 五年三月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技术1 总则 1.1 本规定包括:管道设计、材料、制造、安装、检验和试验的要求。 1.2 本规定为管道布置、管件材料和管道机械的设计原则,各项目的管道设计应符合本规定的要 求。 2 设计 2.1 概述 为经济地、合理地选择材料,管道应按其使用要求各自分类,一类管道使用的范围应考 虑:腐蚀性、介质温度和压力等因素。 2.2 设计条件和准则 2.2.1 在设计中应考虑正常操作时,可能出现的温度和压力的严重情况,并在管道一览表或流 程图上加以说明。 2.2.2 操作介质温度lt;38℃不保温的金属管道的设计温度同介质温度,内部或外部保温的管道应 依热计算或试验确定。 2.2.3 在调节阀前的管道(包括调节阀)压力应按小流量下(关闭或节流时)来设计。而在调 节阀后的管道,应按阀后终了的压力加上摩擦和压头损失来设计。 2.2.4 对于按照正常操作条件下,不同的温度和压力(短时的)进行设计时,不应包括风载和地 震载荷。 2.2.5 非受压部件包括管架及其配件或管道支撑构件的基本许用应力应与受压部件相同。 2.2.6 管道的腐蚀度,应按具体介质来确定。通常对碳钢和铁素体合金钢的工艺管道应至少有 1mm 的腐蚀度,对于奥氏体合金钢和有金属材料一般不加腐蚀余量。 2.3 管道尺寸确定 2.3.1 管子的尺寸依据操作条件而确定。必要时,考虑按正常控制条件下计算的管道和设备的摩 擦和 25%流量的余量,但下列情况除外: (1) 泵、压缩机、风机的管道尺寸,按其相应的能力确定(在设计转速下能适应流量的 变化要求)同时要估计到流量到 0 的情况。当机器的大能力超过工艺要求的大能力时,管道的设置不能按机器大能力计算。 (2) 循环燃油系统,应按设备设计要求的 125%流量考虑,以使其有 25%的循环量。 (3) 间断操作的管道(如开车和旁路管道)的尺寸,应按可利用的压力降来设计。 2.3.2 一般不采用尺寸的管道如:DN32(1″)、DN125(5″)、DN175(7″)等。对于这 种尺寸的设备接管口,应由一个适合的管件把标准管和设备接管口连起来。 2.4 管道的布置 2.4.1 管道的布置要有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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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距离不宜小于两固定点间距的三分之管道布置受限制时,在设计压力和输送介质允许情况下可选用金属波纹管型补偿器。布置无约束金属波纹管补偿器应符合下列要求:1)两个固定支座间仅能布置一个补偿器;4.5.6.2)固定支座具有的强度,以承受内压推力的作用;3)对管道进行严格的保护,尤其是靠近补偿器的部位应设置导向架,个导向支架与补偿器的距离应小于或等于4倍公称直径,第二个导向支架与个导向支架的距离应小于或等于14倍公称直径,以管道有弯曲和径向偏移造成补偿器的破坏;布置带约束的金属波纹管补偿器应符合应力计算的要求;套管式、球形补偿器因填料容易松弛、发生泄漏,对可燃介质管道和有毒介质管
一、项目概况
根据苏州市自来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需对枫桥路沿线自来水管道进行改造施工。经公安交管部门、苏州自来水公司等单位充分研究,决定于2026年1月8日至2026年1月23日开展枫桥路自来水过路管道改造工程。
二、施工期间交通组织
为最大限度降低施工对周边居民出行的影响,本次施工严格落实精细化管理要求,将施工路段分四阶段组织实施,同时优化施工工艺、压缩工期,减少对道路交通的干扰。施工时间为夜间22:00至次日5:00,周六周日暂停施工,白天恢复正常通行。
一阶段:桐泾北路-枫桥路交叉口(北进口非机动车道、机动车第3车道)
施工范围:一阶段施工交叉口中央西侧,北进口非机动车道与机动车第3车道延伸范围。
施工期间,北进口第3车道临时封闭,直行车辆汇入第2车道行驶,其他方向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
二阶段:桐泾北路-枫桥路交叉口(北进口第2车道至中分带)
施工范围:二阶段施工交叉口中央,北进口第1、第2车道至中分带延伸段范围。
施工期间,北进口第2车道临时封闭,直行车辆汇入右侧第3车道行驶,其他方向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
三阶段:桐泾北路-枫桥路交叉口(南进口第1、第2车道延伸位置)
施工范围:三阶段施工交叉口中央东侧,占用南进口内侧第1、第2车道延伸范围。
施工期间,南进口内侧第1、第2车道临时封闭,直行车辆汇入右侧第3车道行驶,其他方向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
四阶段:桐泾北路-枫桥路交叉口(南进口外侧第2车道延伸位置)
施工范围:四阶段施工交叉口中央东侧,占用南进口第3车道延伸范围。
施工期间,南进口第3车道临时封闭,直行车辆汇入左侧第1、第2车道行驶;东西两侧左转车辆靠施工围挡左侧行驶,其他方向的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正常通行。
三、施工期间相关交通保障
(一)加强交通引导。公安交管部门及施工方将在施工段周边重要交通节点安排执勤人员指挥疏导交通,根据交通状况加强现场管理和引导分流。
(二)完善交安设施。施工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会同施工方对施工区域周边交安设施和交通指引进行优化提升,设置交通引导标志和必要的监控设施,完善施工防护,全力保障通行和安全。
(三)精细诱导分流。施工期间,公安交管部门将在完善交通设施和指引基础上,会同高德、百度等导航地图平台进行精准诱导分流,全力保障施工期间周边交通流量均衡。
苏州交警提示: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按照交通标志指引安全文明出行,服从现场执勤人员指挥。因施工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