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工业蒸汽锅炉设计优质公司
管道的类型是管道设计的一个重要考虑因素,不同种类的管道,参照的设计标准和规范是不一样的,下面是管道设计的基本分类:按材料分类:金属管道和非金属管道。
按设计压力分类:真空管道、低压管道、高压管道、超高压管道。
按输送温度分类:低温管道、常温管道、中温和高温管道。
按输送介质分类:给排水管道、压缩空气管道、氢气管道、氧气管道、乙炔管道、热力管道、燃气管道、燃油管道、剧毒流体管道、有毒流体管道、酸碱管道、锅炉管道、制冷管道、净化纯气管道、纯水管道。
计算管道间距时考虑管位移及其方向。六、管道净高和埋设深度
①在人员通行处管道底部的净高不宜小于2.1m,需通行车辆处,管底的净高视车辆的类型有所不同,通行小型检修机械或车辆时不宜小于3.0m,通行大型检修机械或车辆时不应小于4.5m.
②埋地管道的埋深,一般区域为管顶距地表不小于0.3m,通行机械车辆的通道下,不小于0.75m或采用套管保护,套管管顶距地表不小于0.3m。套管的直径宜比被保护管大二级。被保护管在套管范围内不应有焊缝. 埋地管道有阀门者应设阀井。大型阀井应考虑操作和检修人员能到井下作业。小型阀井可只考虑人员在阀井外操作阀门的可能性。
(1)管廊下设备和通道。(2)管间距:不同文献规范计算方法不同。
一般管廊宽度为6-10m,超过9m采用部分或双层管廊。
有单柱管架和双柱管架之分。宽度规定,单柱管架宽度系类为0.5、1、1.5、2、3米;双柱管架宽度系列为3、4、6、8米。采用单根钢管或者钢筋混凝土立柱加钢梁结构,大型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
六、管廊的柱距和管架的跨距
供暖管道横跨道路仅1米多高,竟能存在数年之久?
据大风新闻报道,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山西沁县某村,一段供热管道横跨架在路上,距离地面最矮处仅1.3米。据称有村民晚上骑电动车不慎撞上管道,送医抢救无效身亡。
有知情网友留言称,不幸身亡的村民今年58岁,是当地人。还有本地网友评论说,这段高出道路1米多的供热管道,存在好几年了,骑电动车经过必须提前减速、大幅低头才能通过。而且这段路无灯光、无标识、无监控,晚上根本看不清。
一根大管子横亘在道路上方,成为道路拦路虎、潜在的杀人凶手,安全隐患如此明显,竟然几年都没人管,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媒体记者向当地有关部门反馈后,有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复说,他们也是在网上看到相关信息的,目前正在推进解决。供热公司主管单位住建局的工作人员则表示,职能部门已经知道了,正在协调处理中。
早干嘛去了?
根据我国《建筑给排水施工规范》,架空铺设的供热管道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人行地区,不小于2.5米;通行车辆地区,不小于4.5米;跨越铁路,距轨顶不小于6米。
1米多高,显然无论是人行还是通车,都远远没达到国家标准。当初架设的供热管道,怎么通过验收的?
有当地网友称,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先有供热管道后有道路的。如果情况属实,路政部门在铺设道路的时候,就完全没想过行人和车辆通过问题?同样的疑问,这条道路是怎么通过验收的?
还有网友表示,看视频中道路两侧的建筑都比较新,会不会是先有的供热管道,后面才修的路以及两边的建筑?
不少地方在供热设施安全规定中提到,在城市供热主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外缘1.5米范围内,不得从事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包括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挖掘、打桩、爆破等。
若按这个规定,铺设供热管道后,在附近建房子,显然也违规了。
其实,不管管道和水泥路,哪个先出现,其中的安全隐患,有双眼睛就能看出来,就没人来管管?哪怕在附近设立醒目标志,安装路灯,让过路行人、车辆注意到危险,也不至于让人付出血的代价。
我不信当地村民遭受如此不便后,没人向有关部门反映过。
不排除早就有人反映了,但各部门推诿,迟迟不给解决。毕竟无论是让管道改道,还是重新修路,都是不小的工程,需要耗费时间和资金。对于修路的单位来说,建设资金一般是定额拨付的,不一定有多余的钱来移管道;如果是先有的管道,管道单位也不会出资来管这趟事。双方都不管,基层管理部门又抱着侥幸心理,把规避危险的责任,完全转嫁给过路行人。
比管道“杀”人更可怕的,是不作为。不作为的背后,是缺乏更高层的协调力量的介入。反正这高出地面1米多的供热管道,拦的不是领导们的路,只要不闹大,相关部门就没有动力去协调。现在有了舆情,我相信如镇政府所言,此事肯定会妥善解决,只是代价太大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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