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工业热水管网设计公司
坡度和排液排气为了排除凝结水,蒸汽和其他含水的气体管道应有一定的坡度,一般不小于千分之二。对于利用重力流动的地下排水管道,坡度不小于千分之五。蒸汽或其他含水的气体管道在点设置排水管或疏水阀,某些气体管道还设有气水分离器,以便及时排去水液,管内产生水击和阻碍气体流动。给水或其他液体管道在高点设有排气装置,排除积存在管道内的空气或其他气体,以气阻造成运行失常。
管道如不能自由地伸缩,就会产生巨大的附加应力。因此,在温度变化较大的管道和需要有自由位移的常温管道上,需要设置膨胀节,使管道的伸缩得到补偿而消除附加应力的影响。
5 丙烯氨氧化制丙烯腈技术功能介绍:采用丙烯氨氧化制丙烯腈,气相丙烯、氨气与空气在立式流化床反应器中进行反应,通过急冷、回收和精制等单元得到丙烯腈产品,副产氢氰酸和乙腈。
应用效果:原料消耗、公用工程消耗和产品等均达到水平。丙烯腈产品纯度达到99.8%,优于国外企业产品标准。
进展:该技术已获得授权专利12项,其中发明专利7项,实用新型专利5项。
40RT(圆型)60RT(圆型)
80RT(圆型)
*H超过上表的值时要空吸现象。
(c)overflow时产生的空吸现象(泵浦启动时),下面是利用的考虑方法:
① 安装电动阀或保持壓力的阀门(图中A部分)。
② 扩大水槽。
1)冷却水管配管应向冷却塔倾斜,但是在鸟居配管场合,应设自动或手动排气阀。
供暖管道横跨道路仅1米多高,竟能存在数年之久?
据大风新闻报道,近日有网友发布视频称,在山西沁县某村,一段供热管道横跨架在路上,距离地面最矮处仅1.3米。据称有村民晚上骑电动车不慎撞上管道,送医抢救无效身亡。
有知情网友留言称,不幸身亡的村民今年58岁,是当地人。还有本地网友评论说,这段高出道路1米多的供热管道,存在好几年了,骑电动车经过必须提前减速、大幅低头才能通过。而且这段路无灯光、无标识、无监控,晚上根本看不清。
一根大管子横亘在道路上方,成为道路拦路虎、潜在的杀人凶手,安全隐患如此明显,竟然几年都没人管,实在让人匪夷所思。
媒体记者向当地有关部门反馈后,有镇政府工作人员回复说,他们也是在网上看到相关信息的,目前正在推进解决。供热公司主管单位住建局的工作人员则表示,职能部门已经知道了,正在协调处理中。
早干嘛去了?
根据我国《建筑给排水施工规范》,架空铺设的供热管道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人行地区,不小于2.5米;通行车辆地区,不小于4.5米;跨越铁路,距轨顶不小于6米。
1米多高,显然无论是人行还是通车,都远远没达到国家标准。当初架设的供热管道,怎么通过验收的?
有当地网友称,出现这种情况,是因为先有供热管道后有道路的。如果情况属实,路政部门在铺设道路的时候,就完全没想过行人和车辆通过问题?同样的疑问,这条道路是怎么通过验收的?
还有网友表示,看视频中道路两侧的建筑都比较新,会不会是先有的供热管道,后面才修的路以及两边的建筑?
不少地方在供热设施安全规定中提到,在城市供热主管网及其附属设施外缘1.5米范围内,不得从事影响供热设施安全的行为,包括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以及挖掘、打桩、爆破等。
若按这个规定,铺设供热管道后,在附近建房子,显然也违规了。
其实,不管管道和水泥路,哪个先出现,其中的安全隐患,有双眼睛就能看出来,就没人来管管?哪怕在附近设立醒目标志,安装路灯,让过路行人、车辆注意到危险,也不至于让人付出血的代价。
我不信当地村民遭受如此不便后,没人向有关部门反映过。
不排除早就有人反映了,但各部门推诿,迟迟不给解决。毕竟无论是让管道改道,还是重新修路,都是不小的工程,需要耗费时间和资金。对于修路的单位来说,建设资金一般是定额拨付的,不一定有多余的钱来移管道;如果是先有的管道,管道单位也不会出资来管这趟事。双方都不管,基层管理部门又抱着侥幸心理,把规避危险的责任,完全转嫁给过路行人。
比管道“杀”人更可怕的,是不作为。不作为的背后,是缺乏更高层的协调力量的介入。反正这高出地面1米多的供热管道,拦的不是领导们的路,只要不闹大,相关部门就没有动力去协调。现在有了舆情,我相信如镇政府所言,此事肯定会妥善解决,只是代价太大了。
地面上的管道应尽量避免与道路、铁路和航道交叉。在不能避免交叉时,交叉处跨越的高度也应能使行人和车船通过。地下的管道一般沿道路敷设,各种管道之间保持适当的距离,以便安装和维修;供热管道的表面有保温层,敷设在地沟或保护管内,应避免被土压坏和使管子能膨胀移动。管道可能承受许多种外力的作用,包括本身的重量(管子、阀门、管子连接件、保温层和管内流体的重量)、流体的压力作用在管端的推力、风雪载荷、土壤压力、热胀冷缩引起的热应力、振动载荷和地震灾害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