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锻件的冷却规范
制订锻件冷却规范的关键是冷却速度。应根据锻件材料的化学成分,组织特点、锻件的断面尺寸和锻造变形情况等因素来确定合适的冷却速度。一般来说,合金化程度较低,断面尺寸较小、形状比较简单的锻件,则允许的冷却速度快,锻后可以再空气中冷却;反之则须缓慢冷却(灰冷或炉冷)或分阶段冷却。
对于含碳量较高的钢,为避免锻后最初冷却阶段岩晶界析出网状碳化物,这时应先空冷或鼓风,喷雾快速冷却至700℃,然后再把锻件放入灰、砂中或炉内缓慢冷却。
对于没有相变的钢,在800-550℃温度区间应快速冷却,以避免网状碳化物析出。
对于在空冷中容易产生马氏体相变的钢,为避免产生裂纹,锻后必须缓慢冷却。
对白点敏感的钢,为了防止冷却过程中产生白点,应按一定冷却规范进行炉冷。
对于高温合金,由于其再结晶速度缓慢,只有在更高的温度和适当的变形程度下,再结晶才能与变形同时完成,因此,常利用锻后余热使之缓慢冷却。对于一些中小型锻件,常采用堆放空冷方法,镍基高温合金,再结晶温度更高,再结晶速度更慢,为了得到具有完全再结晶组织的锻件,可将锻后锻件及时放入高于合金再结晶温度的炉中保温5-7min,然后取出空冷。
在锻造过程中,如因故障停工须中间冷却时,也按时间最终冷却规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