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欧盟官方公报(OJ)发布RoHS2.0修订指令(EU)2015/863,正式将DEHP、DBP、BBP、DIBP列入附录Ⅱ限制物质清单中,至此附录Ⅱ共有十项强制管控物质。详见下表:
限制物质 | 限量(质量分数) |
铅(Pb) | 0.1% |
汞(Hg) | 0.1% |
镉(Cd) | 0.01% |
六价铬(Cr VI) | 0.1% |
多溴联苯(PBB) | 0.1% |
多溴联苯醚(PBDE) | 0.1% |
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基)酯(DEHP) | 0.1% |
邻苯二甲酸甲苯基丁酯(BBP) | 0.1% |
邻苯二甲酸二丁基酯(DBP) | 0.1% |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DIBP) | 0.1% |
新增的4种邻苯二甲酸酯的限值均是0.1%(1000ppm),与之前提出的4项优先评估物质不同的是删除了六溴环十二烷(HBCDD),增加了DIBP作为管控物质。新增了DIBP作为管控物质,是出于其后期可能会被用于替代DEHP、DBP以及BBP的考虑。电子企业需重点关注DIBP的存在情况。
此修订指令发布后,欧盟各成员国需在2016年12月31日前批准和发布遵从该指令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定,相关规定应从2019年7月22日起实施。
从2021年7月22日起,对DEHP、BBP、DEP和DIBP的限制适用于医疗器械(包括体外医疗器械)和监测控制仪器(包括工业监测控制仪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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