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深圳防火门
防火门是指在发生火灾时能隔断火的门。它在满足防火特殊要求的同时,同样兼具一般门的使用功能,即平时供人们通行,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关闭,将火、烟限制在一个有限的区域内,以有效阻止火灾的蔓延。
依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有关规定,将建筑防火门划分为甲、乙、丙三级,其耐火极限分别为1.2h、0.9h、0.6h,同时明确规定了需安装防火门的具体位置及相应耐火等级。建筑防火门一般安装在防火墙上必须开口部位、楼梯间出入口、机房门口、管道井壁的开口部位以及易发生火灾的场所。防火门应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疏散楼梯通向屋顶的门应向屋顶方向开启。防火门在关闭后应能从任何一侧手动开启。用于疏散的走道、楼梯间和前室的防火门应具有自行关闭的功能,双扇和多扇防火门还应具有按顺序关闭的功能。常开的防火门,当发生火灾时,应具有自行关闭和信号反馈的功能。
常用建筑防火门依其材质可分为钢质和木质两种防火门。前者框扇均采用冷轧薄板经冷加工成型,门扇的内腔填充耐火隔热材料;后者一般按夹板门形式制作,其木结构需进行加压防火浸渍等难燃化处理,胶合板涂刷防火涂料。为确保门的整体防火效果,避免其经高温后失去开关功能,它所用的五金配件应具备耐火性能,镶嵌的玻璃应为防火玻璃,防火玻璃是在两层或两层以上的平板玻璃间凝聚一种透明的阻燃胶复合而成。
防火门作为消防产品之一,对其生产、销售及使用均有严格的规定,即生产应当到公安消防机构办理有关审批手续,不经法定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产品,禁止生产、销售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