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资源条件要求
B1 通用条件
B1.1 专业人员
B.1.1 管理人员设置质量保证工程师和相应的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并且符合以下要求: (1)质量保证工程师,具有工程师以上(含工程师)职称,并且从事本专业年限4年以上;
(2)质量控制系统责任人员,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并且具有初级以上(含初级)职称。
B1.1.2 技术人员
有与安装许可级别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应当具备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并且有技术员以上(含技术员)职称。
B.1.3 检验检测人员
(1)根据安装许可级别配备必要的无损检测人员,无损检测人员应当取得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无损检测资格证,无损检测分包时,不需要配置专项条件中规定的相应人员,但是至少配备1名具有Ⅱ级以上(含Ⅱ级)资格的无损检测责任人员;
(2)根据安装许可级别配备2名以上理化检验人员,专项条件允许外协的可不配备,但是至少应当配备1名理化检验责任人员;
(3)按照安装工程检验和工序检验(如原材料检验、预制检验、现场机械加工检验、焊接检验、工程结构检验、压力试验)等需要,配备足够的检验人员。
安装单位应当从机构设置上保证检验、检测人员不受本单位其他部门影响,能够独立完成工作。
B1.1.4 技术工人
(1)从事压力管道安装的焊接操作人员(以下简称焊工),应当持有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持证人员的数量和持证项目应当满足许可级别专项条件的要求,持证焊工必须与安装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才能从事压力管道的焊接工作;
(2)其他技术工人,包括管工、起重工、机械操作工等,其数量应当能满足许可级别专项条件的要求。
B1.2 生产条件
B1.2.1 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