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备 ——执行规范:
(1)、《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2002;
(2)、《室外排水设计规范》 GB50014-2006;
(3)、《给水排水工程结构设计规范》GBJ69-2002;
(4)、《工业防腐设计规范》GBJ46-82;
(5)、《工业污染物产生和排放系数手册》;
(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
(7)、《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50217-94;
(8)、《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GB50015-2003;
(9)、《自动化仪表选型规定》HG20507-92;
(10)、《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54-95;
(11)、《泵站设计规范》GB/T50265-97;
(12)、地方环保局有关规定;
(1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GB3096-93。
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特点:
1.可埋入地表以下;
2.处理系统基本无污泥产生;
3.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4.全自动控制,不需专职人员管理;
5.操作简单、维修方便;
6.处理工艺新、处理效果好;
7.设备使用寿命长。
农村社区生活污水处理设备的使用
① 设备一般为埋地设置,设备上部可作为绿化地带;
② 设备也可半埋式放置,埋置深度可根据用户的需要确定;
③ 设备也可放置在室上地表以下;
④ 如该设备使用在寒冷地带、可把检查孔加高,使设备埋设在冻土层以下;
⑤ 该设备可不按标准布置形式排列,随地形需用布置。
设备使用范围
该设备适用于服务区、住宅区、饭店、宾馆、疗养院、学校、矿山、工厂等生活有机污水处理及与之类似的工业有机污水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