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3-31 09:15
亲爱的全体同仁们:
在这春意盎然的三月,我们即将迎来我国民间重要的传统节日--清明节。
根据国家国务院《关于2017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文件,结合公司实际,经研究决定,2017年清明节放假如下: 放假时间为2017年4月2日(星期六)至4月4日(星期一)放假共3天。2017年4月5日(星期三)正常上班。
节假日期间,各部门要妥善安排好值班和安全、保卫等工作。杜绝安全隐患,做好防火、防盗,确保放假期间公司及人员的财产安全。
温馨提示:放假期间,请大家注意人身及财产安全!
特此通知。
2007年12月7日,国务院第198次常务会议通过了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其中规定“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2008年,清明节正式成为法定节假日,放假一天。2009年,又改为三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