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矢昂文化船舶有限公司承接上海市企业通勤班车大巴/中巴/小巴出租
实务中,企业常自购车辆或对外租赁车辆,为员工提供上下班通勤车,用作企业福利;更多时候,企业老板和经营者们,认为这个事情是一个好事,想好了就做了。
但问题是,企业自购车辆或对外租赁车辆提供通勤车,需要办理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吗?
为此,我们不妨一起梳理一下现有法律法规及司法裁判案例进行归纳总结;从而为企业总结自有车辆、对外租赁车辆提供通勤车服务之法律风险梳理与合规管控指引。
26. 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下属事业单位如何车改,能否保留机要应急车?答: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下属事业单位情况复杂,在该单位节支的前提下,按照事业单位的车改原则车改,具体保留车辆及类型由其主管部门研究确定。
27. 按规定借调到行政单位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如何参改?
答:按规定借调到行政单位工作的事业单位人员应根据隶属关系在原单位参改。实际工作中由原单位无法解决公务交通出行的,由用人单位派车保障公务出行或在用人单位公务交通费用中报销交通支出,不能额外增加财政负担。
选择班车租赁有助于企业践行绿色办公理念,履行社会责任。集中通勤可减少员工自驾出行的车辆数量,降低碳排放与尾气污染,缓解城市交通拥堵压力,符合低碳环保的发展趋势。许多租赁服务商还引入了新能源车辆,进一步降低环境影响,助力企业打造绿色、可持续的企业形象。这种兼顾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的选择,不仅能提升企业社会口碑,也能增强员工对企业价值观的认同,实现企业与社会的共赢。
“通勤车”通常被认为是由企业为员工提供上下班通勤服务的自有或对外租赁车辆,属于约定俗成的社会用语,在法律范畴上并无明确的定义。现行法律法规中,直接涉及通勤车的条款较少,的几项只是将“通勤车”作为服务类车型例子之一以解释与扩展法律法规的适用范围,如《交通运输部关于促进道路运输行业集约发展的指导意见》第四条第(九)项:“支持骨干企业发展客车小件快运、汽车租赁、城市共同配送、城市通勤车运输等交通运输相关新兴服务业态”。
答:市直事业单位公车参改人员范围限定为“根据相关文件规定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对上述参改人员实行按规定限额凭据实报销为主,个别特定岗位采用保留实物保障用车或发放公务交通的方式进行。对“目前按照报销公务交通费用保障的岗位和人员”,仍维持现有方式不变。我市市直事业单位以前核定过车辆编制的,其核定过车辆编制的人员,属于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条件的岗位和人员。部分事业单位未核定过车辆编制的,公务出行通过单位公务用车保障的岗位和人员由各事业单位实事求是从严认定,报事业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批准,即属于原符合公务用车配备的岗位和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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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参改事业单位如何把握从严核定保留车辆?答:原则上取消一般公务用车,保留必要的医疗救护、新闻转播、科学考察、技术勘察、检疫检测、环卫清洁等特定功能的特种技术用车和必要的业务用车,保留车辆由参改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从严从紧确定,报事业单位所属的主管部门核实汇总,报本级车改办审查后批复备案。原则上处级以上事业单位保留1台公务应急用车,科技事业单位不保留公务应急车辆,同时为了避免出现将“一般公务用车”转化为“特种技术用车和业务用车”从而多留车的错误倾向,各参改事业单位申请保留的特种技术用车和业务用车一律要求明确说明车辆权属单位、工作性质、主要用途等,进行明显车辆外观标识喷涂。
18. 现有班车是否可以保留?如何保障部分学校、医院和科研院所多校(院、所)办公,各校(院、所)区间的通勤保障车辆?答:通勤班车原则上取消,鼓励通过社会化方式保障。如确因社会化公共交通保障能力不足或单位地理位置偏远等情况,需要保留通勤班车的,应在不新增基础上,按有关规定从严予以认定,并纳入节支测算,车辆保留类型应为大中型客车。
多校(院、所)区间的通勤保障车辆属于业务用车范围,可以在不新增基础上,按有关规定,从严核定保留,并纳入节支测算。鼓励参改单位通过社会化方式购买服务。保留车辆应喷涂醒目标志,明确管理办法。车辆保留类型应为大中型客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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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势包括熟悉产业生态、服务接地气、成本控制较好。由于长期服务于同一客户群,司机普遍掌握方言交流能力,沟通无障碍。车辆日均利用率高达91.3%,资源周转效率优于行业均值。不过,其限性突出。首先是技术投入不足,仍采用纸质台账记录,信息追溯困难。其次是培训流于形式,近一年内有3名司机因疲劳驾驶被通报。再次,车辆老化严重,3年以上车龄占比达78.5%,乘坐舒适度评价偏低。此外,无应急预案演练记录,抗风险能力弱。,拒跨行业客户拓展,市场视野狭窄。相比一车汽车的规范化运作,澄海联程更多依赖人情维系而非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