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7-07-19 10:04
据新华社消息,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土地利用管理处负责人介绍,今后,征地批复文件已满两年未实施征收,或未满两年,但当地政府已决定不实施征收,仍保持批准用地前现状的,可以申请撤销原批准文件,由市、县国土资源部门进行实地踏勘,核实建设用地现状;收回的土地利用规划和计划指标,当地可优先使用,节余指标由省政府统筹安排使用。
同时,山西省将建立省、市、县三级联网的土地批后监管数据库,按季度通报“批而未用”土地处置进展情况,对各市供地率、疑似闲置率等情况进行排名,全面提升土地批后监管水平。
对于不依法履行“批而未用”土地监督检查职责,前5年供地率未能达到65%的市、县,除民生工程和重点工程外,将暂停新增建设用地审批;对闲置率超过5%的市、县,将根据闲置土地面积,相应扣减其下一年度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存在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行为的,将依法依规进行问责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