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适用范围
小型污水处理设备适用范围:1.污水量较大,边上没有污水处理厂的地区和建筑。2.城市排水系统服务区域以外的城市边远地带和新区。3.与城市生活污水性质相类似的部分工业废水。4.农村、旅游景点、居民区、疗养院、机场、度假村、铁路车站、经济开发区等分散的人群聚居地。
小型生活污水处理设备----设备特点
小型污水处理设备的特点:其设备轻巧、外形紧凑、占地面积小、便于运输和安装,电耗省。采用先进技术,自动化程度高,操作方便、管理简单。停留时间短,仅有3-5分钟,效率高。运用了“零速”,强制布水、进出水都是静态的,由于对水中絮体的扰动降到最小,浮渣瞬时清除,因而稳定性更高。
根据现在企业的需求,自主研制生产的小型污水处理设备,现已解决了多地、多领域的污水排放问题,在广东多地区、浙江、上海、广西等多家公司都有和我公司签订合作关系。经处理后的污水都能达到国家统一规定的排放标准水质。(GB8978-1996)小型污水处理设备是指处理能力在500 m3/ d 以下,集污水处理多功能为一体的处理装置。大体可分为室内和室外两种。
据住建部的公开资料显示,2016年,我国农村污水处理率仅为22%。值此背景,作为农村环境治理的重头戏,农村污水处理的重要性毋庸置疑。近年来,一系列扶持政策的出台,也在寓意着农村污水市场正悄然升温。
在日前环保部与财政部发布的《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十三五”规划》中,农村污水处理再次被重点提及。新政强调“十三五”期间,全国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范围涉及各省(区、市)的14万个建制村。整治重点“好水”和“差水”周边的村庄,涉及1805个县(市、区)12.82万个建制村,约占全国整治任务的92%;其中,涉及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284个2.46万个建制村,约占全国整治任务的18%。
重点瞄准“水问题”
目前,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和农业现代化进程不断加快,人口持续增加,农村环境形势严峻,“脏乱差”问题依然突出。这不仅不利于农民生活,也不利于农村利用旅游业等进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