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
一、申报条件
1、在本市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产权明晰、管理规范,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以生产、开发高新技术产品为主的企业法人,且尚未认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2、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近二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符合如下要求之一:
一项授权或进入实审期的发明专利;
五项以上授权的其他自主知识产权(包括五项)。主要包括:实用新型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国家一、二类新药;
4、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二、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真实性申明;
2、企业填报《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书》;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
4、企业近两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研究开发费用自查报告、近两年来取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
5、最近1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项目证明材料(包括立项批复、立项报告);
6、近2年科技成果转化能力汇总表及转化结果证明材料(主要指产品证明材料,包括产品检测报告、测试报告、销售合同、增值税发票等,还可附上产品用户意见、照片、查新报告、新产品证书等);
7、企业自我评价表、近3年内获得的自主知识产权汇总表、人员花名册、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汇总表、企业年度研发费用结构明细表(按近2年每年分别填报)、2014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汇总表、近2年成果转化汇总表、企业研发管理水平汇总表;
8、近1年研发费用项目辅助账(年度、项目号或项目名称、八大费用、凭证号应在一个表中体现);2015年高新技术产品收入辅助账(产品号或产品名称、客户号或销售合同号、凭证号和发票号应在一个表中体现)
三、认定程序
1、各申请企业向其所在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经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审核后报市科技局。
2、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对所受理的申请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将评审通过的企业报送市科技局。
3、市科技局对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评审通过的企业在市科技局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
4、对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企业,由各县(市)区、开发区科技局(经贸局)批准认定并颁发批文,同时报市科技局备案。
四、扶持政策
各个区县对认定的合肥市高新技术企业有一定的奖励政策,比如经开区奖励10万元、肥西县奖励10万元、肥东县奖励10万元、庐江县奖励10万元等等。
五、联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