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问:商标注册申请风险有哪些?
1.客观原因——商标查询盲区
在商标申请前,商标要进行查询看是否有相同或近似的,避开相同或近似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确保商标的成功机率更高。但是查询系统里的数据始终是比现实中的申请慢一节拍的,已经下发受理书的申请信息基本上都可以查到,但是近期申请的还没有下发受理书的(也就是申请信息还未录入商标数据库的,或者可以理解为是商标局已经收到但还没有整理受理积压的)商标,是任何人都无法查询到的。这个盲期的时间段以商标局数据录入时间为准,查询盲期3个月左右。如果在盲期内,即使有人和你申请相同的商标,也是查询不到的。这是客观存在的原因,就目前技术而言,还不能克服。
2. 主观原因——商标近似的判断
在商标查询时,对于查询到的结果,是要和申请人的商标进行近似比对的。而在比对的过程中,申请者个人会有一个标准和看法,代理公司的商标查询员会有一个标准与看法,而商标局的审查人员也有其一套标准与看法。由于各自的知识与经验不同、各自的利益和角度不同,所以三者的观点在不少情况下并不一致。所以对于两个商标近似不近似,并没有绝对的标准,只有概率上的判断。尤其是图形商标的近似度,判断的差异性更大。一般情况下,三者看法要重视的顺序是:商标局审查员>代理机构查询员>申请人,当然在申请时,应重视代理机构的意见。这是商标注册最大的不确定因素,同样难以避免。
问:商标注册与注册营业执照的差别是什么?
商标受《商标法》调整,企业字号受《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调整,两者保护是并行的。因此,服务商标取得注册后,之前其他企业已经使用在相同行业的与服务商标相同的企业字号仍然可以继续使用。同时,服务商标取得注册后,与之相同的文字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后企业同样可以使用。
商标专用权和企业名称是两种不同的权利,由不同的法律法规来规范。所以经工商部门核准登记的企业名称,尽管名称中的字号与他人的商标相同也不会构成商标侵权。因为,对于企业名称登记行为来说,登记行为并非是《商标法》所规定的商标使用行为,故此行为本身并不构成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是,如果他人的商标是驰名商标,或者企业名称中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字号的不规范使用,使消费者对商品或服务来源产生混淆的,这种情况下的使用将涉嫌构成商标侵权或不正当竞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