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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标中是否可以包含我国的国家名称

时间:2018-01-16 10:03

  商标法规定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用。

  商标的文字、字母构成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例如:中国、CHINA等。商标的含义、读音或者外观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容易使公众误认为我国国家名称的,判定为与我国国家名称近似,例如:ZHONGGUO、CHINAR等。

  细心的朋友会发现有的商标包含中华、中国等也注册成功了,这是为什么呢?我们来说一下有哪些可以申请注册的例外情形。

  1.描述的是客观存在的事物,不会使公众误认的,例如:中华龙鸟、中华鲟等。

  2.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其整体是报纸、期刊、杂志名称,且与申请人名义一致的,例如:中国消费者报、中国日报等。

  3.商标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但其整体是企事业单位简称(适用此条需具备以下条件:申请人主体资格应当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的机关批准设立的,申请人名称应经名称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申请商标与申请人名称的简称一致,简称是经国务院或其授权机关批准),例如:中国石化、中国电信、中国移动等。

  4.我国申请人商标所含我国国名与其他具备显著特征的标志相互独立,国名仅起表示申请人所属国作用的,例如:中 长城 国等。

  综上所述,商标虽含有与我国国家名称相同或近似的文字在特定情况下也是可以申请注册的,当然必须符合上述四个条件之一,如果不符合条件最好就不要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