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一、授予专利权的条件
1、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超性和实用性。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它方式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
创超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
实用性,是指该发明或者实用新型能够制造或者使用,并且能够产生积极效果。
2、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和不相近似,并不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二、申请专利所需资料
1、提供申请人、发明人姓名,申请人身份证明、地址邮编;
2、发明和实用新型应提交技术底书一份
3、外观设计专利需提供产品六面视图的照片或图纸,也可提供实物由我司代为拍照或制图;
4、签订专利代理委托合同、签订专利代理委托书(格式由我司提供);
5、支付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