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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企业国际专利申请补助

时间:2016-03-10 16:33

  天津企业国际专利申请出台补助政策

  一、办事依据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定》第三十七条(管委会第144号令)

  二、申报条件

  1.申请专利费用奖励的企业须为已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

  2.申请专利费用奖励的企业须为第一专利权人,并要有实质性的研发和生产经营活动。

  3.同一专利申请人就同一技术方案申请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或就同一技术方案的相关技术特征的不同组合或配比申请多项发明专利,仅资助其中一项专利申请。

  4.属于国家知识产权局令第45号《关于规范专利申请行为的若干规定》中所指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不给予资助。

  5.专利的申请和授权发生在上一年度。

  6.注册成立超过三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每年可享受的扶持资金原则上不超过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的20%。

  三、扶持标准

  1.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提交的发明专利申请的,进入国家阶段并被受理,除享受国家、天津市和滨海新区专利扶持政策外,每件一次性奖励2万元。每获得一个国家的授权奖励1万元,最高奖励2万元。

  2.对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国际专利费用每年奖励额度上限为20万元,对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发生的国际专利费用每年奖励额度上限为5万元。

  四、所需材料(请按照以下顺序将材料排列整齐,并将材料清单附于首页,使用燕尾夹固定)

  1.《材料清单》;

  2.《天津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政策兑现审核表》。

  3.《财政专项资金申请表》。

  4.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国(地)税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基本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或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通过PCT或巴黎公约途径向国外提交的发明专利的申请证明文件原件及复印件,进入国家阶段并被受理的相干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8.获得授权的相关证明文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9.专利申请及授权相关费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10.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有税务部门印章的年度纳税申报表原件及复印件。(注册成立超过三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

  注:以上原件验证后当场退回,以上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企业公章。

  天津开发区国际专利申请补助政策将推动更多高新企业进行创新和专利研发,不仅有利于增强企业的自我竞争力,还为天津企业走出国门,走向世界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