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1-25 14:39
2015年美国审理了一件最荒唐的版权侵权诉讼案,一位野外摄影师卖猴子自拍照,被告侵犯猴子版权,在人们版权意识日益强化的今天,连猴子也被牵扯进来。猴子自“拍”照的摄影师大卫·斯莱特也是苦逼醉了!事情到底是怎样的呢?
2011年,英国野生动物摄影师大卫·斯莱特到印度尼西亚苏拉威西岛上待了三天,专门拍摄濒危的黑冠猕猴。期间,他有幸和一群野猴子亲密接触,甚至还有猴子给他梳理毛发。既然这么不见外,斯莱特索性换上广角镜头,调节好相机,布好三脚架,让它们自己玩耍。于是,在猴子们欢天喜地“咔嚓”了无数张相片后,那张火爆全球的猴子自拍照由此诞生。
意想不到的是,这张照片后来引发了版权争议。维基百科直接使用了此图片,并在2014年8月拒绝了斯莱特提出的付费或撤掉照片的要求。维基的理由很简单:谁也不拥有这张照片的版权,因为这不是人类拍的,属于公共财产。
2015年9月,善待动物组织 (PETA) 提起诉讼,代表那只已经6岁的名叫Naruto的猴子控告摄影师斯莱特、自出版图书公司Blurb以及野生动物个性公司侵犯了其版权。因为斯莱特不仅一直在售卖猴子照片,还在Blurb出了本影集叫《野生动物的个性》,那只猴的照片当之无愧被用作封面。
不过,美国版权局表示版权法只维护人类作品的权益。2016年1月6日,旧金山联邦法院听证会给出意见:这只猴子不能拥有版权。另外,法院将给予PETA一次修改诉讼的机会,PETA也表示将继续斗争,誓死捍卫猴子的权利。
尽管法官威廉姆·奥瑞克给出了临时处理意见,但他表示:“这事就不该我管,关于动物是否应拥有版权这种问题,应该直接找国会和总统去讨论。”
美国版权局在最新纲要中就可取得版权的作者身份作了明确描述:版权法只保护那些创新性脑力工作下产生的成果,诸如猴子拍的照片、大象画的壁画、海洋冲刷出来的漂流木等都不包含在内。
美国宪法第1条第8款中就作者和发明者也明确采用了“人类”和“其子孙后代”字眼。
不得不说,笔者看到PETA后的第一反应就是呵呵。这份天真烂漫不知水分几何,若真有拯救世界的追求,为何不好好帮帮大象和犀牛,却在这里维护一只猴子的知识产权,把精力和经费花在这诉讼案上?自封代言人,人家猴子又知情否,乐意否?虽然没有切实的证据,但NGO行业鱼龙混杂,真实动机和实际收效,都有待考量。
就事件的几大当事人来看,维基的野心不可小视,尽管有所争议,无奈其影响力太大,所作所为又不违背现行法律,很有玩耍的空间;善待动物组织PETA抱着动听的理想,但行为方式实在是自讨没趣。如果他们另有企图,想借此提高曝光度,那么目的也达到了;个体终归还是弱势,虽有多方声援,但依然免不了被牵着鼻子走的命运。版权、知识共享以及自由文化运动,这些体系要想达到理想平衡,在这种边界地带还需要不断地磨合。事件仍未定论,对于这场版权侵权诉讼案件我们将会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