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5-12-29 16:01
22日,知识产权人翘首企盼的“国务院71号文”终于发布了,我国在国家层面吹响了“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冲锋号!作为知识产权律师我的欣喜万分,文件明确了,深入实施国家知识产权战略,深化知识产权重点领域改革,实行更加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促进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蓬勃发展,提升产业国际化发展水平,保障和激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涵盖范围广泛、水平很高,必将对中国经济建设和知识产权事业产生深远影响。
下面,我就这份文件解读一下,谈一些个人的看法。
首先,意见制定的背景是:我国近几年来,专利申请持续大幅增长,商标注册量保持世界第一。我国已成为世界知识产权大国,但存在很多问题:知识产权大而不强、多而不优,核心专利少、品牌价值小,文化创意和设计服务增加值偏低。我国每年海外获得专利数1万余件,还不到美国、日本的10%,知识产权贸易逆差逐年增加。知识产权侵权现象仍比较突出,企业“走出去”面临的知识产权风险越来越高。加快实现从知识产权大国向强国转变,迫切需要破解这些难题,完善创新发展体制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
这份意见对解决上面的问题提出了纲领,提供了政策基础,将有力于我国向知识产权强国发展。但是,却忽略了不合理的考评标准对我国知识产权现状的影响。我国专利申请数量近年来之所以会迅猛增加,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各地政府,科研院所和企业(特别是国企)层层摊派、下达的专利申请指标,然而发明创新应该是企业或科研单位自发、自主的行为,申请专利也应该是自愿自发的行为,拨苗助长似的申请指标摊派完全违背和扭曲了智力创新、技术发展和科研生产的客观规律,长此以往,只能让企业或科研单位为了完成不断增加的指标任务而疲于奔命,他们在不堪重负之下很可能敷衍塞责。另一方面,各个行业、产业或企业的实际情况千差万别,制定出客观、公正、合理的考核标准非常困难,因此政府在进行指标考核时应该慎之又慎。
意见提出,实行严格的知识产权保护,要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两条途径优势互补、有机衔接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一是加大知识产权侵权行为惩治力度,严厉打击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二是严厉打击知识产权犯罪,重点打击链条式、产业化知识产权犯罪网络。三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预警防范机制。四是加强新业态和新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五是规制知识产权滥用行为。
相关部门应当积极推进这项工作。在法律制度建设方面,积极推动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法定赔偿上限,针对情节严重的恶意侵权行为实施惩罚性赔偿。商标法做出相应修改,专利等引入了惩罚性赔偿。在执法层面,积极推进侵犯知识产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加大电子商务等领域知识产权执法力度。同时,不断完善知识产权快速维权机制等。
因此来看,我们知识产权保护的工作还需要不断完善,继续向前,知识产权保护事业不仅需要国家政策支持,更需要大家共同创造,为了我国知识产权事业的发展,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