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1-07 15:09
驳回复审是指商标申请过程中,商标局认为该商标的注册申请违反了《商标法》的相关规定或者存在近似商标注册在先,从而驳回申请,不予审查。
对于职业代理人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代理经验的综合把关之后,认为可以申请驳回复审的,一般提交如下资料:
(1)《商标驳回通知书》原件;
(2)商标局邮寄《商标驳回通知书》的信封(当地邮戳要清楚);
(3)申请人资质(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复印件;
(4)商标评审代理委托书;
(5)申请商标之“突出使用”的所有相关材料、照片、合同等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