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09-23 08:57
工信部对《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强调,要建立企业履行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失信企业“黑名单 ”制度。对不履行承诺内容的失信违规企业 ,将其列入“黑名单 ”并公开曝光,并在市场准入、享受财政补贴和税收优惠政策、货物通关等方面,对违规失信主体依法予以限制或禁入。
工业和信息化部9月22日公布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并行管理暂行办法》,并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
《暂行办法》把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与新能源汽车积分纳入了统一管理框架,建立基于双目标考核的积分交易和奖惩机制,以强化企业发展节能汽车、新能源汽车的内生动力。
工信部装备工业司相关负责人表示,2016年起,新能源汽车财政补贴逐步退坡,实施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制度将成为接档财政补贴政策、持续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有效手段。
根据《暂行办法》,核算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时对新能源汽车、节能汽车给予优惠。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的企业获得油耗正积分,不达标则得到油耗负积分。油耗正积分可以结转至后续年度或转让给关联企业使用,油耗负积分要抵偿归零。
同时,对乘用车生产企业的新能源汽车生产情况进行考核,也采用积分制。自2018年起,一定规模以上的乘用车企业需满足规定的新能源汽车年度积分比例要求。企业生产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的,将产生一定的新能源汽车积分,具体分值按照纯电动续驶里程等技术指标确定。当年度企业新能源汽车积分未达到比例要求的将产生新能源汽车负积分,负积分须通过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抵偿。
“油耗负积分与新能源汽车正积分挂钩,油耗负积分除了使用结转、获得转让的油耗正积分抵偿外,还可以通过使用或购买新能源汽车正积分弥补。这将有利于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工信部装备工业司相关负责人说。
据了解,自2013年工信部、发改委、商务部、海关总署、质检总局联合发布《乘用车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核算办法》以来,我国乘用车平均燃料消耗量不断下降,2015年乘用车行业不计入新能源汽车核算的平均油耗达到7.04升/百公里,较2013年下降4%。
但是,由于基于平均燃料消耗量水平的奖惩办法缺位,企业持续降低油耗的动力不足,车辆大型化趋势日益明显,2015年乘用车行业平均整备质量较2013年增长了30公斤。而从国际范围来看,美、欧等汽车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实施了企业平均燃油经济性/二氧化碳排放管理的奖惩办法,包括积分交易或企业组合等灵活性机制,推动汽车节能水平的持续提升。
目前,我国新能源汽车政策体系已涵盖研发支持、市场准入、购车补贴、税收减免、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形成了较为完善的扶持体系。在财政补贴、税收优惠等政策鼓励下,我国新能源电动平车制造企业快速增长。下一步,新能源汽车积分管理制度将成为接档财政补贴政策推动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的手段。
《暂行办法》考虑了我国汽车产业实际情况和产业发展需要,同时借鉴了汽车发达国家汽车生产企业平均燃料经济性管理法规,创新性地将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积分两个考核目标,纳入同一管理体系,对同一个管理对象,用同一管理平台,同步进行考核;政府不制定专门的积分交易价格,不建立专门的交易平台,企业交易价格、行为完全由市场决定,政府建立公开透明的公示平台,只对交易结果进行考核,既可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主体作用,同时也将充分发挥社会各界的监督作用,大大简化管理程序,降低政府、企业成本。
征求意见稿编制的主要思路为,对乘用车生产企业同时提出平均燃料消耗量达标与新能源汽车生产比例达标两个考核指标要求,设立燃料消耗量和新能源汽车两种积分,根据是否达标情况形成燃料消耗量正、负积分和新能源正、负积分。燃料消耗量正积分允许在一定范围内转让给其他企业或自身结至下年度使用,新能源汽车正积分仅允许交易,不结转。燃料消耗量负积分和新能源汽车负积分必须用新能源汽车正积分进行冲抵平衡 。积分交易由企业间自主进行,交易完成后向工业和信息化部递交协议。
工业和信息化部通过积分平台进行积分划转、变更,对交易情况进行监督核实,并对不购买积分的不达标的企业、冲抵后仍不达标的企业进行处罚,采取暂停油耗超标车型公告,仍未平衡的,逐步增加湖北武汉升降平台型号,同时纳入失信企业管理等处罚措施。
之前,财政部网站公布了新能源车推广应用补助资金专项检查的部分情况,曝光了五个典型案例。业内人士表示,在此背景下,国家对于新能源车行业准入管理将日趋规范和严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