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雄狮蓄电池7AH-12 12V7AH规格及参数

时间:2020-11-30 17:07

  MASTERLION 雄狮蓄电池

  特点

  安全性能好

  》贫液式设计,电池内的电解液全部被极板和超细玻璃纤维隔板吸附,电池内部无自由流动的电解液,在正常使用情况下无电解液漏出,侧倒90度安装也可正常使用。

  》阀控密封式结构,当电池内气压偶尔偏高时,可通过安全阀的自动开启,泄掉压力,保证安全,内部产生可燃爆性气体聚集少,达不到燃爆浓度,防爆性能好。

  免维护性能

  》利用阴极吸收式密封免维护原理,气体密封复合效率超过95%,正常使用情况下失水极少,电池无需定期补液维护。》正常充电下无酸雾,不污染机房环境、*机房设备。

  自放电小

  》采用析气电位高的Pb-Ca-Sn合金,在20℃的干爽环境中放置半年,无需补电即可投入正常使用。

  适用环境温度广

  》-10℃~45℃可平稳运行。

  耐大电流性能好

  》紧装配工艺,内阻小,可进行3倍容量的放电电流放电3分钟(≤24Ah允许7分钟以上持续放电至终止电压)或6倍容量的放电电流放电5秒,电池无异常。

  寿命长

  》由于采用高纯原材料及长寿命配方、电池组*性控制工艺,NP系列电池组正常浮充设计寿命可达7~10年(≥38Ah)。

  电池组*性好

  》不计成本的保证电池组中的每一个电池具有相对*的特性,确保在投入使用后长期的放电*性和浮充*性,不出现个别落后电池而拖垮整组电池。

  ①从源头的板栅、涂膏量的重量和厚度开始控制;

  ②总装前再逐片极板称重分级(≥38Ah的电池),确保每个单体中活性物质的量的相对*性;

  ③定量注酸,四充三放化成制度,均衡电池性能;④下线前对电池进行放电,进行容量和开路电压的一次配组;

  ⑤≥38Ah的电池出库前的静置期检测,经过7~15天的“时间考验",出库时再100检,能有效检出下线时难以检出的极个别疑虑电池;

  ⑥出库时依据电池的开路电压和内阻进行二次配组。

  雄狮蓄电池7AH-12 12V7AH规格及参数政策建议

  1、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定位

  深圳市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要与国家相关政策保持一致,要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上位法协调;动力电池回收机制要与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结合,不必采取其它经济激励措施;动力电池回收政策,主要依靠信息化手段,辅助以行业管理规范,约束相关责任主体行为,慎用强制手段,如确实必要,也仅针对相关企业采用,不对消费者进行强制性约束。

  2、建立溯源编码管理信息化平台

  建立深圳市动力电池信息化监管平台。电池生产企业按《汽车动力电池编码规则》(GB/T34014-2017)对电池进行一性编码,并将电池初始信息记录于动力电池信息化管理平台。汽车生产企业在信息平台中建立新能源汽车与动力电池编码的对应关系。新能源汽车销售商、动力蓄电池维修更换机构、电池租赁等运营企业在信息溯源平台中对相关信息变动进行变动登记。梯级利用企业要按照编码规则对梯级利用电池进行重新编码并保留原编码。再生利用企业及汽车报废厂对动力电池进行注销申请和处理信息登记。

  3、废旧动力电池收集

  汽车生产企业或者进口车经销商承担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主体责任。动力电池置换必须强制执行以旧换新,依靠动力电池信息系统约束动力电池生产厂家和新能源汽车厂家,对不执行以旧换新的企业,实行市场禁入。报废汽车拆解企业要与汽车生产企业、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回收利用企业建立合作网络。报废汽车车主自主选择上述合作网络中的车企、电池企业或回收利用企业,在报废汽车拆解企业监督下,进行废旧动力电池拆卸。废旧电池拆卸后进入回收网络,并更新动力电池信息。

  4、储存运输要求

  废旧动力电池贮存运输要保证安全性,按危险货物管理。

  5、梯级利用

  加强对梯级利用企业的规范管理,设立梯级利用电池产品生产企业登记备案制度。梯级利用企业有责任对其生产的再利用电池产品进行回收。梯次利用产品的消费者将购买的产品返还到梯级利用企业,由梯级利用企业送回再生利用企业对电池进行拆解再生利用。

  6、再生利用

  再生利用企业应符合《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工信部公告2016 年第6 号)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公告2016 年第6 号)的相关规定。拆解流程按《废电池污染防治技术政策》(环发〔2003〕163 号)、《车用动力电池20回收利用余能检测》(GB/T 34015-2017)以及《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GB/T 33598-2017)相关要求执行。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7、支持相关技术与标准的研发

  2015年,博世集团、宝马和瓦滕福公司就动力电池再利用展开合作项目,该项目利用宝马ActiveE和i3纯电动汽车退役的电池建造2MW/2MWh的大型光伏电站储能系统。该储能系统由瓦滕福公司负责运行和维护,项目将建在德国柏林,预期将于2015年年末投入使用。

  日本:生产方式逐步转变为“循环再利用”模式,企业作为先锋参与到电池回收中。

  1994年,日本的电池生产商开始实施回收电池计划,在每位参与者都自愿努力的基础上,利用零售商、汽车经销商或者加油站的服务网络向消费者回收废旧电池,回收路线与销售路线相反。

  2000年起,政府规定生产商应对镍氢和锂电池的回收负责,并基于资源回收面向产品的设计;电池回收后运回电池生产企业处理,政府给予生产企业相应的补助,提高企业回收的积极性。

  此外,日本很多企业也参与到电池回收活动中。日产公司与住友商事合作成立了4REnergy公司,致力于电动汽车锂电池的回收利用;本田公司正在研究提取电池内可回收贵金属的技术,同时与其他金属厂商合作以推进资源的循环利用;三洋公司研究制定了回收电池的路线,积极开展了可充电电池的回收再利用工作。

  日本主要的通信公司还联合成立了锂电池自主回收促进会,声明其有责任推动锂电池的回收利用工作,争取大幅提高锂电池的回收率。

  美国:市场调节为主,政府通过制定环境保护标准对其进行约束管理,辅助执行废旧动力电池的回收。

  美国市场上相继成立了美国可充电电池回收公司(RBRC)和美国便携式可充电电池协会(PRBA),不断向公众进行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环保意识,引导公众配合废旧电池的回收,从而保护自然环境。

  RBRC是一个非盈利性的公共服务组织,主要是促进镍铬电池、镍氢电池、锂离子电池以及小型密封铅电池等可充电电池的循环利用,PRBA是由相关电池企业组成的非盈利电池协会,其主要目标是制定回收计划和措施,促进工业用电池的循环利用。

  RBRC提供三个方案来收集、运送及重新利用废旧可充电池。包括(1)零售回收方案;(2)社区回收方案;(3)公司企业和公共部门回收方案。

  便携式可充电电池协会(PBRC)主要涉及了三个方面内容:(1)美国DOT关于锂离子电池、锂金属电池的相关规定以及运输途中的相关规定;(2)CPSC对于笔记本电池、手机电池的召回;(3)电池主要法律法规。

  在学术界,加州大学戴维斯分校的混合电动汽车研究中心在2010年也开展了动力锂电池的二次利用和价值分析等方面的研究,研究内容包括4~5个电池二次利用领域对电池性能的具体要求、用于家庭储能系统(HESA)的产品研发,以及评价电池整体价值(电动汽车和二次利用领域的价值之和)的方法体系。

  我国明确采用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随政策不断完善,产业正逐步走向规范化

  目前我国现状:动力电池回收处理技术发展较为成熟,但管理相对落后,阻碍了动力电池回收产业的发展,主要表现在:

  (1)回收网络不健全。回收网络主要由中小回收公司组成,难以得到有效回收;

  (2)回收企业规模较小,工艺水平不健全,较难保证资源回收效率;

  (3)存在没有经营许可的企业非法从事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带来安全和环保隐患。

  随着新能源汽车产销量持续增长,电动车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问题也会越来越突出,国家和地方政府相继出台政策,加快建设良性产业生态系统的进程。

  2012年7月,《节能与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规划》明确提出要“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建立动力电池梯级利用和回收管理体系,引导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加强对废旧电池的回收利用,鼓励发展专业化的电池回收利用企业”。

  2014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提出要研究制定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政策,探索利用基金、押金、强制回收等方式促进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

  支持快速检测技术与标准的研发,规范梯级利用企业检测步骤。雄狮蓄电池7AH-12 12V7AH规格及参数对于报废后可进行梯级利用的动力电池,需出台一套快速检测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