丰江蓄电池HC17-12 12V17AH规格及尺寸丰江蓄电池HC17-12 12V17AH规格及尺寸丰江蓄电池HC17-12 12V17AH规格及尺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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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江电池制造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推出系列。该系列电池主要用于一般用途的目的,即小功率UPS、安防报警系统、急救照明,办公设备,等。
该系列的正常电压为6V、12V;容量范围从0.8ah到260ah。
2001、hgxl系列的推出。本系列2V固定免维护蓄电池,设计为高容量、长寿命和高功率电池。这些主要用于高容量ups系统,电信和太阳能电池系统的应用。这个系列的容量从50到3000。
2003、hghl系列的推出。该系列产品在高倍率放电和浮动服务应用中都表现良好。本系列产品是专为UPS备用电源设计的。它也可用于其他浮动服务应用,如急救电源、通信电源、等这一系列的功率范围从35W到910w。
2004,推出了脂肪系列和直流系列,脂肪系列也具有高倍率放电的特点。它们广泛应用于ups系统和电信。脂肪系列功能前端连接,方便快捷,易于安装和维护。整体的紧凑型设计,适用于19“,23”和ETSI货架。脂肪系列容量范围从55ah到175ah。
直流系列是专门设计和深循环应用,可能需要更多的周期使用。该系列产品还具有良好的深度放电回收能力。DC系列主要应用于高尔夫球车、高尔夫球箱、叉车、电动轮椅、地面清洗机、船舶、光伏系统等。
2008,我们开始研究、开发和制造HC系列产品。该系列特别用于发动机起动,要求在较低的温度下具有良好的起动性能,用于大电流放电。这些电池还可以安装保护钢外壳和TP黄铜端子。
2010、FSG系列推出。它采用革命性的超级凝胶长寿板技术,专为太阳能和风能应用而设计。设计寿命为20年,可在20~50度的温度范围内工作,可在20~30度的温度范围内使用。
2011、DCG系列推出。丰江深循环凝胶(DCG)电池是免维护,不需要浇水,同时为你提供无与伦比的质量和丰江先进的深循环的技术力量。丰江提供了一个完整的深循环凝胶组合(DCG)产品,具有这些优点:持久的运行时间和在较苛刻的应用的电池使用寿命;专有的凝胶配方防止分层;卓越的工程提供了卓越的耐久性。
丰江电池浮充电压不均的影响因素有哪些?
电池在长期浮充运行中,出现浮充压差大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因素:
1、停电频繁,充电不足 目前随着电信网络逐渐趋向于小型化,分布由原先的集中型转变为分散型。很多网点都分布于远离市中心的郊区和偏远的农村。由于这些地区供电不是很正常,特别是农忙季节,停电频次更是频繁,往往一周要停2~4次,停电时间也从1h~24h不等,甚至会停上好几天。频繁的停电对于电池来讲就是小电流浅度放电循环,有时也会出现小电流深度放电循环甚至是过放电。电池在放电后往往还没有及时充足电就又开始进行放电,所以在这种使用条件下,电池的部分活性物质就会失效,出现电池落后现象,进而导致浮充压差大。
2、环境温度影响
目前接入网电池安装的地点多是租的民房,室内一般没有空调,只有风扇进行换气。在西部地区巡检时,绝大部分网点都在偏远的农村,环境条件是气候干燥、温差大,在干燥炎热的夏天,电池在浮充时析气比较严重,电池有一定的失水现象,电池酸液饱和度下降,复合效率提高。电池浮充电压会出现压差现象。
3、落后电池影响 电信部门定义落后电池是指浮充状态下,浮充电压低于2.18V的的电池。造成落后电池的原因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 电池内部微短路造成,造成电池微短路的可能因素是铅渣短路、隔板枝晶短路、隔板破损短路。 该现象可以在电池开路静置30min后测量开路电压进行判定,如果电池开路电压低于2.10V,极有可能是微短路造成。 电解液杂质含量高,特别是Fe离子、Mn离子和有机物Cl离子会造成电池容量不足,产生落 后现象。 负极硫酸盐化造成电池落后。当电池深度放电后长时间未能充电或过放电时,电池负极易产生 硫酸盐化,这时产生的硫酸盐为难以转化的硫酸盐。判定电池是否出现硫酸盐化可以看电池放电时电压下降很快而充电时电压上升很快,这个是硫酸盐化的一个表征。 电池正极失效造成落后现象。正极失效的成因主要是不正常的循环方式导致正极失效,从而容 量衰减较大,导致落后。
4、不同类型电池混用及新旧电池混用 不同类型电池指同一厂家系列但容量不同或同一容量但厂家不同的电池,但混在一起使用时由于设计参数不同,会导致电池充电放电程度的差异、酸液饱和度的差异、复合效率的差异、开闭阀压力差异,最终表现的是压差较大。而且不同容量的电池混用会导致容量低的电池过充过放、容量高的电池充电不足。新旧电池混用的主要缺陷是电池的酸液饱和度不一样,新电池的酸液饱和度大,浮充时电压可能偏高,但使用一段时间后会趋向于平衡,新旧电池的生产日期不要超过半年。
5、充电设备设置的浮充电压偏低 按照2.23V/单体(20℃)浮充电压设置,48V系列的电池组浮充总电压为53.52V。现场巡检时发现设备关于浮充电压的设置不是很统一,大部分设置在53.2V~53.4V之间,对于夏天来讲比较合适,但冬季就偏低很多,容易造成电池充电不足,长期使用就会导致某些电池落后,造成浮充不均。
6、生产控制 电池浮充电压的均一性与生产过程中各工序和原材料均一性控制有很大的关系,如隔板厚度和孔率,极板厚度,化成后极板孔率、PbO2含量、装配压力、杂质含量等都有很大关系。每个工序或原材料的不均一性都会最终集中到一起,反映在浮充不均一上。因此生产过程控制是解决浮充压差的一个非常关键的因素。
7、充放电制度 合理的充放电制度可以有效的减缓浮充电压不均的问题,其中定期的进行一次完全放电是一种比较有效的方式。是一年进行一次,具体放电方法可以采用如
11、《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
2月4日,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和市场秩序,促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高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12、《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
2月4日,为加强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管理,规范行业和市场秩序,促进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专业化发展,提高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水平,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和《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公告管理暂行办法》,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并根据行业发展情况和宏观调控要求适时进行修订。
13、《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保障运营安全,提高服务质量,维护运营市场秩序,促进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事业健康有序发展,保护乘客、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企业及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交通运输部起草了《城市公共汽电车客运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6年3月2日。
14、《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
2月29日,《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正式发布。这一《指导意见》被业界誉为能源互联网的顶层设计,似乎也预示着2016年将成为能源互联网的元年。“互联网+”智慧能源(以下简称能源互联网)是一种互联网与能源生产、传输、存储、消费以及能源市场深度融合的能源产业发展新形态,具有设备智能、多能协同、信息对称、供需分散、系统扁平、交易开放等主要特征。在全球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中,互联网理念、先进信息技术与能源产业深度融合,正在推动能源互联网新技术、新模式和新业态的兴起。能源互联网是推动我国能源革命的重要战略支撑,对提高可再生能源比重,促进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利用,提升能源综合效率,推动能源市场开放和产业升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提升能源国际合作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15、《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2批)
2月29日,工信部发布《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第2批),共有466款车型,进入此次目录。在纯电动轿车\乘用车方面,比亚迪、东风、风神、启辰、莲花、迈迪、之诺、中华、吉利、知豆、康迪、腾势、众泰、江南、力帆、长安、奇瑞、凯翼、开瑞、江铃、海马、野马、宝马21个品牌的车入选。
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乘用车方面,比亚迪、野马、荣威三个品牌的车型入选。另外,传祺GAC7100SHEVD5增程式混合动力轿车、比亚迪BYD7150WTHEV3和沃尔沃VCC7204C13PHEV混合动力轿车入选。
纯电动客车方面,海格、东风、青年、福田、海格、黄海、金杯、申沃、畅达、亚星、安凯、宇通、比亚迪、野马、金龙、金旅、中通、申龙、大马、开沃、山西、黑龙江、象牌、常隆、陆地方舟、星凯龙、舒驰、江西、飞燕、扬子江、南车时代、广通、蜀都、万达等品牌的车型入选。插电式混合动力客车方面,亚星、安凯、晶马、中通等品牌的车型入选。
混合动力客车方面,宇通、万达、南车时代、中通、金旅、金龙、海格、比亚迪、福田等品牌的车型入选。
值得注意的是,纯电动专用车都未进入第一批和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
16、《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新能源汽车部分
发改委、科技部、财政部、商务部、环保部等十部门联合制定了《关于促进绿色消费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提出鼓励绿色产品消费、扩大绿色消费市场、加强金融扶持等17条具体举措,力促绿色消费发展。新能源汽车部分:
(1)鼓励绿色产品消费。加大新能源汽车推广力度,加快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以旧换再”试点,推广再制造发动机、变速箱,建立健全对消费者的激励机制。
(2)完善绿色采购制度。严格执行政府对节能环保产品的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制度,扩大政府绿色采购范围,健全标准体系和执行机制,提高政府绿色采购规模。具备条件的公共机构要利用内部停车场资源规划建设电动汽车专用停车位,比例不低于10%,引进社会资本利用既有停车位参与充电桩建设和提供新能源汽车应用服务。2016年,公共机构配备更新公务用车总量中新能源汽车的比例达到30%以上,到2020年实现新能源汽车广泛应用。
(3)完善经济政策。对符合条件的节能、节水、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或产品,可以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把高耗能、高污染产品及部分高档消费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落实好新能源汽车充电设施的奖补政策和电动汽车用电价格政策。全面实行保基本、促节约,更好反映市场供求、资源稀缺程度、生态环境损害成本和修复效益的资源阶梯价格政策,完善居民用电、用水、用气阶梯价格。
(4)加强金融扶持。银行金融业机构要认真落实绿色信贷指引,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积极开展绿色消费信贷业务。研究出台支持节能与新能源汽车、绿色建筑、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产品、设施等绿色消费信贷的激励政策,促进金融机构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鼓励开发新能源汽车保险产品,鼓励保险公司为绿色建筑提供保险保障。研究建立绿色消费积分制。
17、《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为进一步完善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保护消费者利益,保障道路交通安全,促进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准入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
18、《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
3月23日,国家发改委官网发布了《关于汽车业的反垄断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指南》在横向垄断协议中明确提出,新能源汽车研发与生产过程中的横向合作协议,可以使竞争者分担投资风险、提高效率、促进社会公共利益。同时,在《指南》纵向垄断协议个案豁免的常见情形中包括了“新能源汽车推广期的固定转售价和限定最低转售价”,并明确指出: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避免“服务搭便车”,在新能源汽车推广期,短期(如:9个月以内,从汽车供应商就具体车型发出第一张批售发票之日起算)的固定转售价和限定最低转售价对于激励经销商努力推广新能源产品,加大销售力度,扩大市场对新产品的需求是必要的,进而能够促进新产品成功上市,给予消费者更多选择。不同于传统汽车,新能源汽车售出后,将有配套的充电桩建设等售后问题需要厂家持续跟进,而推广该产品对于资源的节约和环境的保护将起到不小的裨益,因此,在新能源汽车推广期内,厂商或者汽车供应商对经销商进行短时间的一定限制,是为了给经销商最大程度的激励,进而促进新能源汽车的销售,或为购买新能源汽车的消费者提供更好的售前售后的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