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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宇蓄电池6-FM-38 12V38AH参数及说明

时间:2020-09-22 1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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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圳市商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不间断电源(UPS)开发、生产以及经营的国际性厂商。生产基地设在广东深圳,工厂占地规模庞大,产品范围从后备机500VA到在线600KVA大功率并机系列,满足不同行业用户的用电需求。我公司更有高素质高效率的管理团队,其中公司财务总监杨百龄先生是美国德州州立大学企业管理系硕士毕业,我们的管理团队值得广大客户信赖。

  作为中国市场上的知名UPS厂商,行业内的领军品牌,商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已经通过ISO9000国际标准认证和ISO4000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率先在行业内通过了泰尔认证、节能认证、广电入网认证等多项行业认证。

  不断创新的技术是商宇追求的目标。设立于深圳的电源研发中心,拥有世界一流的研发条件,拥有大量研发人员,其中80%具有本科以上学历,10%具有高级技术职称。强大的研发能力,保证了商宇产品的先进性和创新性,并能持续不断推出更具市场竞争力的机种,满足用户对UPS高可靠性和高智能化的需求。

  规范高效的服务是商宇的核心竞争力。商宇一直把建立规范化的服务体系,为客户提供及时、高效的技术支持保障作为重点,设立客户服务中心,全国分布分公司和办事处,配备通过专业培训的技术工程师,正准备响应客户的需求。

  商宇公司在国内市场多年,凭借雄厚的技术研发实力,可靠的产品品质,完备、快捷、高效的售后服务体系,得到了国内各行业用户的一致肯定,产品已广泛应用于政府、金融、电信、电力、交通、科研院所、制造业及军队等行业,数以千万的用户正在依靠商宇UPS为其提供安全、可靠的电源环境。商宇蓄电池应用领域与分类:

  ◆免维护无须补液;< UPS不间断电源;

  ◆内阻小,大电流放电性能好;< 消防备用电源;

  ◆适应温度广;< 安全防护报警系统;

  ◆自放电小;< 应急照明系统;

  ◆使用寿命长;< 电力,邮电通信系统;

  ◆荷电出厂,使用方便;< 电子仪器仪表;

  ◆安全防爆;< 电动工具,电动玩具;

  ◆独特配方,深放电恢复性能好;< 便携式电子设备;

  ◆无游离电解液,侧倒仍能使用;< 摄影器材;

  ◆产品通过CE,ROHS认证,所有电池< 太阳能、风能发电系统;

  符合国家标准。< 巡逻自行车、红绿警示灯等。

  1、采用紧装配技术,具有优良的高率放电性能。

  2、采用特殊的设计,电池在使用过程中电液量几乎不会减少,使用寿命期间完全无需加水。

  3、采用独特的耐腐蚀板栅合金、使用寿命长。

  4、全部采用高纯原材料,电池自放电极小。

  5、采用气体再化合技术,电池具有极高的密封反应效率,无酸雾析出,安全环保,无污染。

  6、采用特殊的设计和高可靠的密封技术,确保电池密封,使用安全、可靠。

  新太蓄电池应用领域

  1、通讯:汽车、系统、手提式无线电发报机、手提式终端机。

  2、动力:电动工具、玩具、携带式吸尘器、无人搬运机器人。

  3、信号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安防系统。

  4、EPS和UPS系统。

  5、其他便携式设备或便携工具电源。

  商宇产品技术参数

型号电压容量(Ah)zui大外型尺寸 (mm)
总高
6-GFM-41249070101105
6-GFM-7127151659499
6-GFM-1212121519895100
6-GFM-17121718176167167
6-GFM-241224165125175175
6-GFM-381238197165170170
6-GFM-551255229139209230
6-GFM-651265350166174174
6-GFM-10012100407173210240
6-GFM-12012120407173212242
6-GFM-15012150484170242242
6-GFM-20012200520240219245

  密封性

  采用电池槽盖、极柱双重密封设计,防止漏酸,可靠的安全阀可防止外部空气和尘埃进入电池内部。

  免维护

  H2O再生能力强,密封反应效率高,吸附式玻璃纤维棉技术使气体符合效率高达99%,使电解液具有免维护功能,因此电池在整个使用过程中无需补水或补酸维护。

  安全可靠

  正常使用下无电解液漏出,电池外壳无膨胀及破裂现象,要求选择蓄电池电压必须与逆变器直流输入电压一致。例如,12V 逆变器必须选择12V蓄电池。电池内部装有特制安全阀和防暴装置,能有效隔离外部火花 ,不会引起电池内部发生爆炸,使电池在整个使用过程中更加安全可靠。

  长寿命设计

  通过计算机精密设计的耐腐蚀钙铅锡等多元合金板栅,ABS耐腐蚀材料外壳,高强度紧装配工艺,提高电池装配紧度,防止活物质脱落,提高电池使用寿命,增多酸量设计,确保电池不会因电解液枯竭而导致电池使用寿命缩短。

  性能高

  (1) 重量、体积小,能量高,内阻小,输出功率大。

  (2) 充放电性能高。采用高纯度原料和特殊制造工艺,自放电控制在每个月2%以下,室温(25℃)储存半年以上仍可正常使用。

  (3) 恢复性能好,在深放电或者充电器出现故障时,短路放置30天后,仍可充电恢复其容量。

  (4) 无需均衡充电。由于单体电池的内阻、容量、浮充电压一致性好, 选择高频机必然要从三个方面进行:性能、价格和售后。确保电池在浮充状态下无需均衡充电。

  质保规则:

  质量保证期限:视使用方法及使用客户,质保期为三年。

  使用说明:铅酸蓄电池长时间放置三个月要为电池补充电量,放置半年让电池充放一次,达到一个循环; 使用过程中,切忌把电放干再充电,对电池影响很大,要 随用随充电,充满为止,但也不要过充、过放电。

  财建〔2016〕95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科技厅(局、科委)、发展改革委:

  为进一步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发展,不断提高产业技术水平,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完善推广应用补贴政策

  (一)提高推荐车型目录门槛并动态调整。一是增加整车能耗要求。纯电动乘用车按整车整备质量不同,增加相应工况条件下百公里耗电量要求;纯电动专用车按照车型类别增加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吨百公里电耗等要求;进一步提升纯电动客车单位载质量能量消耗量(Ekg)要求。二是提高整车续驶里程门槛要求。提高纯电动客车、燃料电池汽车续驶里程要求,适时将新能源客车续驶里程测试方法由40km/h等速法调整为工况法;逐步提高纯电动乘用车续驶里程门槛。三是引入动力电池新国标,提高动力电池的安全性、循环寿命、充放电性能等指标要求,设置动力电池能量密度门槛。提高燃料电池汽车技术要求。四是提高安全要求,对由于产品质量引起安全事故的车型,视事故性质、严重程度等扣减补贴资金、暂停车型或企业补贴资格。五是建立市场抽检机制,强化验车环节管理,对抽检不合格的企业及产品,及时清理出《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六是建立《目录》动态管理制度。新能源汽车产品纳入《目录》后销售推广方可申请补贴。一年内仍没有实际销售的车型,取消《目录》资格。七是督促推广的新能源汽车应用。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申请补贴,累计行驶里程须达到3万公里(作业类专用车除外),补贴标准和技术要求按照车辆获得行驶证年度执行。

  (二)在保持2016-2020年补贴政策总体稳定的前提下,调整新能源汽车补贴标准。对新能源客车,以动力电池为补贴核心,以电池的生产成本和技术进步水平为核算依据,设定能耗水平、车辆续驶里程、电池/整车重量比重、电池性能水平等补贴准入门槛,并综合考虑电池容量大小、能量密度水平、充电倍率、节油率等因素确定车辆补贴标准。进一步完善新能源货车和专用车补贴标准,按提供驱动动力的电池电量分档累退方式核定。同时,分别设置中央和地方补贴上限,其中地方财政补贴(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详细方案附后)。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各类车型2019-2020年中央及地方补贴标准和上限,在现行标准基础上退坡20%。同时,有关部委将根据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等因素,不断调整完善。

  (三)改进补贴资金拨付方式。每年初,生产企业提交上年度的资金清算报告及产品销售、运行情况,包括销售发票、产品技术参数和车辆注册登记信息等,企业注册所在地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所上报材料审查核实并公示无异后逐级报省级推广工作牵头部门;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并重点抽查后,将申报材料报至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并抄送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地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结合日常核查和重点抽查情况,向财政部出具核查报告。财政部根据核查报告按程序拨付补贴资金。

  二、落实推广应用主体责任

  (一)生产企业是确保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真实准确的责任主体。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国家和行业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制度办法;应对自身生产和销售环节加强管理与控制,会同销售企业对上报的新能源汽车推广信息的真实可靠性负责;应制定切实可行的管控方案,运用产品信息管理系统等,加强对其各级销售商销售信息的管理,销售企业应严格核对每一笔销售信息,确保逐级上报的产品推广信息和消费者信息真实、准确、可查。生产企业应建立企业监控平台,全面、真实、实时反映车辆的销售、运行情况,并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统一接口和数据交换协议,及时、准确上报相关信息。新出厂车辆必须安装车载终端等远程监控设备;2016年及以前已出厂或销售车辆,为用户提供无偿加装服务;对销售给个人消费者的车辆,在信息采集和管理上应严格保护个人隐私。

  (二)地方政府是实施配套政策、组织推广工作的责任主体。地方政府应认真落实国务院有关文件要求,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要明确本地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切实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组织实施工作。一是调整完善地方支持政策。各级地方政府应结合本地实际,科学制定新能源汽车推广方案,加大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的支持力度,加大城市公交、出租、环卫等公共服务领域新能源汽车更新更换力度,加强对企业监督检查。二是强化资金使用管理。地方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应会同有关部门切实承担财政资金申报使用管理的监管,按各自职责对车辆上牌、车辆运营、补贴申报、数据审核等环节严格审核把关;应加强验车环节管理,确保车辆交付使用时整车及电池等核心零部件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以下简称《公告》)一致;应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依法对把关不严的责任人予以追究,加大对骗补等失信企业处罚。各地财政部门应加强财政资金管理,根据企业实际推广情况拨付补贴资金,确保补贴资金安全有效。三是建立健全地方监管平台。有关省(区、市)应建立地方新能源汽车监管平台,及时汇总整理企业报送数据,对接国家监管平台,加强对本地区车辆的监督管理。四是优化产业发展环境。不得对新能源汽车实施限行限购政策。应严格执行国家统一的《目录》,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外地品牌车辆及零部件、外地充电设施建设、运营企业进入本地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