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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士AGM系列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广泛使用在通信系统、电力系统、应急灯照明系统、自动化控制系统、消防和安全警报系统、太阳能、风能系统、计算机备用电源、便携式仪器、仪表、医疗系统设备、电动车、电动工具等。
理士国际技术有限公司(理士国际)始于1999年,是专门从事全系列铅酸蓄电池的研制、开发、制造和销售的国际化新型高科技企业,香港主板上市企业(理士国际00842.HK)。经过多年成长,理士国际已成为中国领先的铅酸蓄电池制造商及最大的铅酸蓄电池出口商。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发布《天津法院污染环境犯罪审判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白皮书》显示,2014年~今年6月,全市法院共审结污染环境罪案件137件,处理单位10个,自然人251人,犯罪主体多为个体经营者、小作坊,其中从事电镀、酸洗、油类清洗业务的小作坊占80%以上。
《白皮书》显示,在生效的判决中,被判处的最高刑为有期徒刑六年,最低刑为拘役二个月;判处罚金最高100万元,最低1000元,总额约780万元。137件污染环境犯罪案件,集中发生在较为偏远的区域,犯罪方式相对集中,多为个体经营者、小作坊,通过非法倾倒、就地排放污染物,造成水体、大气和土壤污染。其中,有8起案件采用私设暗管排污的方式。此外,还有污染大气的案件,犯罪分子在没有废气治理设施的情况下非法拆解、熔炼废旧蓄电池,导致废水超标排放,严重污染环境。
据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张勇介绍,本市所处的京津冀地区,化工、冶金等易产生污染的行业发展迅速,生态环境面临极大压力。在环境立法方面,立法机关加大环境保护力度,新《环境保护法》创设了按日连续处罚制度,新《大气污染防治法》将超标排污的处罚数额提高十倍,这些举措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环境违法成本过低的状况。今年6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了《行政诉讼法》,授权人民检察院提起环境公益诉讼。行政执法方面,随着环境保护部对全国城市空气质量进行排名,也即将对水环境质量进行排名,环境执法的力度将越来越大。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还公布了3起污染环境犯罪典型案例。
案例 1
废旧蓄电池炼铅污染大气案
■基本案情
2016年6月,被告人张某在未取得经营许可的情况下租赁位于天津市北辰区205国道与津围公路交叉路口附近的厂房进行生产经营。张某雇用多名工人,将收集的废旧蓄电池(属于危险废物)进行拆解,加工成铅锭出售。生产产生的废水直接排放到下水道,最终排至205国道北侧边沟里,熔铅炉无废气治理设施,铅及其他化合物直接排放至大气中,致使环境受到污染。
同年8月3日,天津市环保局对该处厂房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加工后的废铅蓄电池铅板13.38吨、成品铅锭53.24吨。经鉴定,该炼铅点外排水口总铅浓度为6.6毫克/升,超过国家标准5.6倍;下风向3#点铅及其他化合物浓度超过国家标准1.28倍。
当日,被告人张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判决结果
北辰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张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
案例 2
非法倾倒废酸污染环境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何某经被告人郭某、赵某介绍为被告人马某非法处理废酸。2015年9月~2016年7月间,何某雇用并指使他人分别驾驶其所有的改装大货车,多次将马某非法回收的3000余吨废酸拉走,非法倾倒于高速公路路边水渠内及何柏轩废酸厂中没有防渗措施的水池内。
经检测,上述倾倒点水样pH值均小于1,属于危险废物;大货车罐内液体中镍、总铬的浓度超过国家标准14.1~19.6倍,且pH值小于0,属于危险废物。
案发后,何某、马某被抓获归案;赵某、郭某投案自首。
■判决结果
武清区人民法院以污染环境罪分别判处被告人何某、马某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被告人赵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5万元;判处被告人郭某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0万元。
案例 3
电镀厂超标排放污水案
■基本案情
被告人闫某于2009年购买他人电镀厂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经营电镀加工。该厂更新污水处理设施后,在未经环保部门验收的情况下便开始使用。
2013年7月30日,天津市环保局对该厂进行检查,经监测,其经过处理后排放至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的污水中总锌浓度为134mg/L,超标89.3倍。被告人所经营的电镀厂内污水处理设施未经环保验收即投入使用,防污设备未能实际发挥作用,导致其超标排放污水,构成污染环境罪。
■判决结果
静海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闫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
小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不久前发布《中国环境资源审判(2016—2017 )》(白皮书)和《中国环境司法发展报告 (2015-2017)》。白皮书显示,一年来各级法院共审理环境资源刑事案件16373件,予以刑事处罚27384人。
来源:中国环境报、
国家发改委近日发布的《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近年来,我国储能呈现多元发展的良好态势:抽水蓄能发展迅速;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超导储能和超级电容,铅蓄电池、锂离子电池、钠硫电池、液流电池等储能技术研发应用加速;储热、储冷、储氢技术也取得了一定进展。
《意见》提出,“十三五”期间,建成一批不同技术类型、不同应用场景的试点示范项目;研发一批重大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主要储能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储能技术标准体系,形成一批重点技术规范和标准;探索一批可推广的商业模式;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储能产业发展进入商业化初期,储能对于能源体系转型的关键作用初步显现。
《意见》提出,“十四五”期间,储能项目广泛应用,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成为能源领域经济新增长点;全面掌握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储能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部分储能技术装备引领国际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和标准体系并拥有国际话语权;基于电力与能源市场的多种储能商业模式蓬勃发展;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储能产业规模化发展,储能在推动能源变革和能源互联网发展中的作用全面展现。
《意见》提出,推进储能技术装备研发示范;推进储能提升可再生能源利用水平应用示范;推进储能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稳定性应用示范;推进储能提升用能智能化水平应用示范;推进储能多元化应用支撑能源互联网应用示范等未来五大重点任务。
以下是《意见》全文:
关于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
发改能源〔2017〕170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
储能是智能电网、可再生能源高占比能源系统、“互联网+”智慧能源(以下简称能源互联网)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关键支撑技术。储能能够为电网运行提供调峰、调频、备用、黑启动、需求响应支撑等多种服务,是提升传统电力系统灵活性、经济性和安全性的重要手段;储能能够显著提高风、光等可再生能源的消纳水平,支撑分布式电力及微网,是推动主体能源由化石能源向可再生能源更替的关键技术;储能能够促进能源生产消费开放共享和灵活交易、实现多能协同,是构建能源互联网,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和促进能源新业态发展的核心基础。
近年来,我国储能呈现多元发展的良好态势:抽水蓄能发展迅速;压缩空气储能、飞轮储能,超导储能和超级电容,铅蓄电池、锂离子电池、钠硫电池、液流电池等储能技术研发应用加速;储热、储冷、储氢技术也取得了一定进展。我国储能技术总体上已经初步具备了产业化的基础。加快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对于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现代能源产业体系,推进我国能源行业供给侧改革、推动能源生产和利用方式变革具有重要战略意义,同时还将带动从材料制备到系统集成全产业链发展,成为提升产业发展水平、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动能。为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能源战略思想,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战略(2016-2030)》任务,促进储能技术与产业发展,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第十四次会议和国家能源委员会第一次、第二次会议重大决策部署要求,适应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新常态,着眼能源产业全局和长远发展需求,紧密围绕改革创新,以机制突破为重点、以技术创新为基础、以应用示范为手段,大力发展“互联网+”智慧能源,促进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支撑和推动能源革命,为实现我国从能源大国向能源强国转变和经济提质增效提供技术支撑和产业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政府引导、企业参与。加强顶层设计,加大政策支持,研究出台金融等配套措施,统筹解决行业创新与发展重大共性问题。加强引导和信息服务,推动储能设施合理开放,鼓励多元市场主体公平参与市场竞争。
创新引领、示范先行。营造开放包容的创新环境,鼓励各种形式的技术、机制及商业模式创新。充分发挥示范工程的试点作用,推进储能新技术与新模式先行先试,形成万众创新良好氛围。
市场主导、改革助推。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储能领域。结合电力体制改革进程,逐步建立完善电力市场化交易和灵活性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还原能源商品属性,着力破解体制机制障碍。
统筹规划、协调发展。加强统筹规划,优化储能项目布局。重视上下游协调发展,优化从材料、部件、系统、运营到回收再利用的完整产业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发展储能,健全标准、检测和认证体系,确保产品质量和有序竞争。推行绿色设计理念,研究建立储能产品的梯级利用与回收体系,加强监管,杜绝污染。
(三)发展目标
未来10年内分两个阶段推进相关工作,第一阶段实现储能由研发示范向商业化初期过渡;第二阶段实现商业化初期向规模化发展转变。
“十三五”期间,建成一批不同技术类型、不同应用场景的试点示范项目;研发一批重大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主要储能技术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初步建立储能技术标准体系,形成一批重点技术规范和标准;探索一批可推广的商业模式;培育一批有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储能产业发展进入商业化初期,储能对于能源体系转型的关键作用初步显现。
“十四五”期间,储能项目广泛应用,形成较为完整的产业体系,成为能源领域经济新增长点;全面掌握具有国际领先水平的储能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部分储能技术装备引领国际发展;形成较为完善的技术和标准体系并拥有国际话语权;基于电力与能源市场的多种储能商业模式蓬勃发展;形成一批有国际竞争力的市场主体。储能产业规模化发展,储能在推动能源变革和能源互联网发展中的作用全面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