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汤浅蓄电池NP6512 12V65AH参数及型号

时间:2020-09-19 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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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汤浅株式会社成立于1918年,至今将近有90年的历史,是专业长期地从事蓄电池的研究、开发与生产,引导全球蓄电池的发展,其Yuasa(汤浅)牌蓄电池享誉全球,他不仅是日本五大电池制造商之一,同时更是世界上数一数二的大型电池制造厂商,在全球各地设有二十多家生产工厂,用铅量约占全球11%,主要产品有阀控密封铅酸蓄电池、汽车起动性蓄电池、摩托车用蓄电池及锂电池等等,产品畅销全球,并在全球各行业、各大用户中取得一致好评。 

  广东汤浅成立于1996年,是日本汤浅株式会社在中国大陆的生产“YUASA”(汤浅)NP、NPL、UXH、UXL系列阀控式密封铅酸蓄电池的大型生产基地,全面采用日本汤浅进的铅酸蓄电池制造技术,秉承日本汤浅八十多年专业开发、研究、制造铅酸电池的许多技术经验,拥有从日本汤浅、美国等著名厂家引进的成套生产、检测设备,有一支成熟的专业技术队伍和训练有素的管理人员及技术熟练的操作工人,采用日本汤浅公司先进的阀控式铅酸蓄电池生产技术,以严密的工艺控制系统及质量保证体系,优质的原材料生产NP、UXL、UXH系列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同时获得 ISO9002 质量认证,中国信息产业部的电信设备进网许可证,铁路通信设备进网证及国防通信网设备器材进网许可证、广电部入网证。

  公司拥有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在全国建立了二十多个售后服务网点,并随时委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售前、售中和售后服务活动。真正通过自己的实际行动让用户得到信赖和满足。

  汤浅蓄电池特点:

  1.维护简单

  充电时,电池内部产生的氧气大部分被极板吸收还原成电解液,基本没有电解液减少。 

  2.持液性高

  电解液被吸收于特殊的隔板中,保持不流动状态,所以即使倒下也可使用。(倒下超过90度以上不能使用) 

  3.安全性能卓越

  由于极端过充电操作失误引起过多的气体可以放出,防止电池的破裂。  

  4.自放电极小

  用特殊铅酸合金生产板栅,把自放电控制在最小。 

  5.寿命长、经济性好

  电池的板栅采用耐腐蚀性好的特种铅钙合金,同时采用特殊隔板能保住电解液,再同时用强力压紧正板活性物质,防止脱落,所以是一种寿命长、经济的电池。 

  6.内阻小

  由于内阻小,大电流放电特性好。 

  7.深放电后有优良的恢复能力

  万一出现长期放电,只要充分充电,基本不出现容量降低,很快可以恢复。

  应用范围

  汤浅蓄电池主要应用于通讯设备 不间断电源 应急灯 电子系统 警报系统 太阳能系统 玩具 控制设备等。

  汤浅蓄电池的电池系列特点:

  汤浅蓄电池NP系列:无游离酸,电池可倒放90°安全使用。 极低的电解液比重,延长寿命。 严格的选材及先进的制造工艺,使自放电极小。 极低的浮充电流,保证寿命。 密封反应效率高。24Ah以下5年,24Ah以上6年(含24Ah)。

  汤浅蓄电池NPL系列:特别设计的长寿命电池,在25℃时设计寿命可达10年(38Ah以下7-10年)。

  汤浅蓄电池UXF系列:前置端子的设计,提供了快速、安全的安装和便利的维护。设计寿命10年以上。

  汤浅蓄电池NPH系列:是专为满足高率放电需求而设计的。与普通的NP型号电池相比,NPH系列的大电流放电功率高出50%。设计寿命5年。

  汤浅蓄电池UXL系列:无游离酸,电池可倒放90°安全使用。设计寿命15年.

  汤浅蓄电池UXH系列:与类似产品比较,能量密度(wh/L,wu/Kg)提高约15%,因而放电更持久,高率放电性能更理想。设计寿命 10-12年。

  汤浅蓄电池SWL系列:适合高功率放电。设计寿命7-10年。

  汤浅蓄电池SW系列:适合高功率放电。设计寿命3-5年。

  四)对动力电池回收的要求

  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体系。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及具备资质的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组织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网络,统计并发布回收信息,确保废旧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当按相关标准实行产品编码,建立市级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追溯管理系统。

  三、补助标准

  根据财建〔2016〕958号文有关要求,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一)购置补贴

  1.纯电动乘用车

  100≤R<150公里(R为标准工况续驶里程,单位:公里,下同)1万元/辆,150≤R<250公里1.8万元/辆,R≥250公里2.2万元/辆。

  2.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公里1.2万元/辆。

  3.纯电动客车

  按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快充倍率和车辆长度给予补助。

  4.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

  对取得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营运许可的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照中央单车购置补贴标准的50%,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

  5.燃料电池汽车

  燃料电池乘用车20万元/辆,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30万元/辆,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50万元/辆。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给予300元/千瓦补贴。

  (三)动力电池回收补贴

  对于在我市备案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本地生产企业和已备案的外地生产企业在深圳的法人销售企业),本地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和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企业建立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的,分类给予动力电池回收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补助标准具体详见附件1。

  四、补贴资金申请、审批和拨付

  (一)申请

  1.购置补贴

  按新能源汽车获得行驶证年度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应当由经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新能源汽车企业按注册所在地向市发展改革委或试点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其中,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3万公里后再申请;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按车辆登记注册时间每季度申请一次,在上季度结束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2)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汽车产品公告目录、推荐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免税目录车型清单;

  (3)车辆销售价降价承诺函;

  (4)购车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或车主身份证)、购车合同、发票及深圳市车辆管理机关印发的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车主为非本市户籍的须提供居住证复印件,经市公安交警部门核查的车辆注册登记信息明细表;

  (5)购车企业(个人)的新能源汽车扣减相关补助价格的确认函;

  (6)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计报告;

  (7)市市场监管委、公安交警部门对车辆一致性的抽检结果;

  (8)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提供由本政策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行业协会出具并经市交通运输部门核实的累计行驶里程数据等信息;

  (9)企业申请地方补助信息真实性承诺书,并要求取得地方补助资金的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核查。

  2.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按建设完工验收时间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由充电设施投资企业在完工验收后6个月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视为放弃)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2)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3)充电设施现场核查报告;

  (4)消防、气象等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有关文件;

  (5)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二)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等部门建立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资金审核信息系统(2017年7月底前完成),采用多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等机制,开展对有关信息的审核工作。各区(新区)应当认真落实财政部等四部委有关文件要求,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明确本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在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开展由区相关部门负责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审核试点,试点区审批程序为:区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审查核实,经公示无异后,通过信息共享系统提交给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及其他有关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并会同市经贸信息委、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等对各区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对企业实际推广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向市财政委出具审核意见,市财政委审核后按程序向各区(新区)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指标。由区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区财政联合下达补贴计划。

  对于非试点区,审批程序为: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并会同市经贸信息委、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等对注册在其他区的企业上报的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征求市财政委等部门意见后,由市发展改革委对外公示,公示无异后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委联合下达补贴计划。

  待条件成熟后,在全市范围内实行由各区(新区)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进行审查核实。

  (三)资金拨付

  市发展改革委、试点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根据下达的扶持资金计划,按照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支付补贴款。

  五、保障措施及其他

  (一)建立完善市场抽检机制

  由市市场监管委、公安交警局强化验车环节管理,按政府采购方式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在车辆上牌验车环节对新能源汽车进行抽查,确保车辆交付使用时整车及电池等核心零部件与《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中的技术参数一致。对抽检不合格的产品,视情节轻重采取通报及责令整改、暂停该车型地方补助、取消该车型地方补助、取消该企业备案等措施。由市市场监管委牵头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重大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二)建立健全监管平台

  由市发展改革委、市交通运输委委托经认可的行业协会建设地方新能源汽车运营监管平台(2017年11月底前完成),并定期向市交通运输委报送累计行驶里程数据等信息。

  (三)及时调整政策标准

  市财政委和市发展改革委将根据国家、省政策,以及新能源汽车技术进步、产业发展、推广应用规模、成本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政策标准。

  (四)有效范围

  本政策适用范围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上牌的车辆和完工验收的充电基础设施,且申报主体应在达到条件后6个月内申报,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视为放弃。

  (五)实施期限。本支持政策自2017年  月  日起实施,有效期至符合条件的车辆和充电基础设施清算完毕。

  附件:1.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深圳市财政补助标准

  2.纳入补助范围的新能源汽车产品技术要求

  附件1

  2017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深圳市财政补助标准

  一、购置补贴

  (一)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购置补贴标准

  单位:万元/辆

  (二)纯电动客车补贴标准

  补贴金额=车辆带电量x单位电量补贴标准x调整系数(调整系数:系统能量密度/充电倍率/节油水平),具体如下:

  (三)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购置补贴标准

  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