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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凡蓄电池12SP33 12V33AH规格及说明详情

时间:2020-09-19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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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FIAMM蓄电池具有以下特点: 

  吸液技术:

  FIAMM采用玻璃绵吸液技术令电解液不流动,选用多微孔,内阻低和弹性强的玻璃绵,令电池体内气体符合率>99%;

  安全阀:FIAMM大型电池的开阀压是6psi(41.3kpa),而中小型电池是3psi,是同类之中最高,开压频率低,减少水分流失,电池体内压力经常保持于3-6psi,在此压力下气体复合效率最高;

  聚丙烯外壳:聚丙烯的水气渗漏率比聚氯乙烯(PVC)及ABS/SAN塑料低四倍以上,把水份流失量减至最少; 四价盐基化成:用长时间高温和湿度化成极板,化成后极板活性物料的结晶体特大而且硬度高,因此不容易脱落,电池会更加耐用,结晶体之间形成较大的通道让硫酸迅速浸透活性物料,使电解液能够深入铅膏的内部结构,增强放电性能和充放电循环性能;

  组装后化成:FIAMM采用的是组装后化成方法,先把极板组装成电池,灌电解液后充电化成,然后独立测试每只单体电池的电压和电容量,此方法化成减少人手接触极板的次数,减低极板被损毁、污染及氧化的机会;

  防止渗漏措施:FIAMM采用——外壳和盖的焊接,氩弧焊接极板,“重量”灌电解液,氩气测泄漏,等措施;

  MFX合金正极板:与一般铅钙合金比较,FIAMM充电时气体产生量较少,极深度放电后复原性好,充放电循环次数达1250次,抗腐蚀力特强;

  FIAMM电池散热效率高:FIAMM把电池单体放进钢壳内,散热效率比塑料高16倍

  影响非凡蓄电池容量的因素有:

  非凡蓄电池由于温度过高,造成蓄电池失水,使电解液不断浓缩,造成容量下降。极板的构造、放电电流的大小、电解液的温度及电解液的密度等,其中以充、放电电流和气温的影响最大。如充、放电电流过大,将使极板上的活性物质变化处于表面,容量则降低很多,而温度的下降将导致电解液流动性差,极板收缩,化学变化迟缓,蓄电池内阻增加。30℃时若温度下降1℃,容量将下降1%左右,其内阻也有所增加。所以在严寒地区、气温在-20℃以下时容量已下降至60%、内阻增加,发动机往往启动不起来,常感到蓄电池电力不足。严寒地区易出现过量放电,而温带地区则经常出现过量充电的问题。所以要使用好蓄电池,必须根据当地的气候条件,针对实际情况,掌握其使用规律。非凡蓄电池的充电必须根据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并正确地使用充电设备,这样才能提高蓄电池容量,延长非凡蓄电池的使用寿命这也算是非凡电池公司的愿景一直持续不变的动力。

  非凡FIAMM蓄电池性能特点:

  ◆ 以气相二氧化硅和多种添加剂制成的硅凝胶,其结构为三维多孔网状结构,可将硫酸吸附在凝胶中,同时凝胶中的毛细裂缝为正极析出的氧到达负极建立起通道,从而实现密封反应效率的建立,使电池全密封、无电解液的溢出和酸雾的析出,对环境和设备无污染。

  ◆ 胶体电池电解质呈凝胶状态,不流动、无泄露,可立式或卧式摆放。

  ◆ 板栅结构:极耳中位及底角错位式设计,2V系列正极板底部包有塑料保护膜,可提高蓄电池在工作中的可靠性,合金采用铅钙锡铝合金,负极板析氢电位高。正板合金为高锡低钙合金,其组织结构晶粒细小致密,耐腐蚀性能好,电池具有长使用寿命的特点。

  ◆ 隔板采用进口的胶体电池专用波纹式PVC隔板,其隔板孔率大,电阻低。

  ◆ 电池槽、盖为ABS材料,并采用环氧树脂封合,确保无泄露。

  ◆ 极柱采用纯铅材质,耐腐蚀性能好,极柱与电池盖采用压环结构即压环与密封胶圈将电池极柱实现机械密封,再用树脂封合剂粘合,确保了其密封可靠性。

  ◆ 2V、12V全系列电池均具备滤气防爆片装置,电池外部遇到明火无引爆,并将析出气体进行过滤,使其对环境无污染。

  ◆ 胶体电池电解质为凝胶电解质,无酸液分层现象,使极板各部反应均匀,增强了大型电池容量及使用寿命的可靠性。

  ◆ 过量的电解质,胶体注入时为溶胶状态,可充满电池内所有的空间。电池在高温及过充电的情况下,不易出现干涸现象,电池热容量大,散热性好,不易产生热失控现象。

  ◆ 胶体电池凝胶电解质对正极、负极活物质结晶过程产生有益影响,使电池的深放电循环能力好,抗负极硫酸盐化能力增强,使电池在过放电后恢复能力大幅提高。

  ◆ 电池使用温度范围广(-30℃~50℃),自放电极低。

  逆变器是一种由半导体器件组成的电力调整装置,又称电源调整器,主要用于把直流电力转换成交流电力。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中,光伏逆变器是非常重要的一部分,逆变器效率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太阳电池容量和蓄电池容量大小。

  逆变器在选择和使用时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直流电压一定要匹配;

  每台逆变器都有标称电压,选择的蓄电池电压必须与逆变器标称直流输入电压保持一致。例如12V逆变器必须选择12V蓄电池。

  2)逆变器输出功率必须大于用电器的最大功率;

  启动能量需求较大的设备,如电机、空调等电器最大功率不能大于逆变器输出功率,需要额外留有功率裕量。

  3)正负极必须接线正确;

  逆变器接入的直流电压标有正负极,蓄电池上也同样标有正负极,一般红色为正极(+),黑色为负极(—),连接时必须正接正(红接红),负接负(黑接黑)。连接线线径必须足够粗,并且应尽可能减少连接线的长度。

  4)充电过程与逆变过程不能同时进行,以避免损坏设备,造成故障;

  5)逆变器外壳应正确接地,以避免因漏电造成人身伤害;

  6)为避免电击伤害,严禁非专业人员拆卸、维修、改装逆变器。11月24日,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公布了《关于调整GB/T 31467.3-2015审查技术要求的通知》,该通知对GB/T 31467.3-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以下简称“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的审查技术要求做了调整。该通知提出了审查的基本要求,规定同一型号蓄电池包(系统)申报值与实测值的误差范围、同一型式的判定技术条件,以及超出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条款规定的变化时,需要补做的测试项目。

  关于“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

  GB/T 31467“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分为三个部分:

  GB/T 31467.1-2015 第1部分:高功率应用测试规程

  GB/T 31467.2-2015 第2部分:高能量应用测试规程

  GB/T 31467.3-2015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

  “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即GB/T31467标准的第3部分。该部分由国家工信部提出,归口于全国汽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114),并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中国电子科技集团第十八研究所、深圳市比亚迪汽车有限公司、天津力神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理工大学等单位参与该部分的起草。

  很多人应该都有印象,实际上在2017年6月6日,国家标准委发布了GB/T 31467.3-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第1号修改单的公告(执行日期:2017年7月1日),对动力电池“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做了调整,调整后的标准与原文件相比,测试流程更简洁,测试时间要求缩短,试验具备了更多的灵活性。但在某些方面增加了要求,比如,重复次数增多、试验后蓄电池包应能不间断完成一个规定的标准循环等。

  笔者注意到,11月24日通知的发布方是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而非国家标准委,这说明本次变动并非标准本身的调整,而是技术审查环节,即在实操层面审查要求的变动。当然,本次审查技术要求的调整是经汽车产品技术委员会讨论,并经过主管部门批准之后的调整。新申报的汽车产品自2018年1月1日(公告第304批)开始执行。

  本次调整的主要内容

  一、基本要求

  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系统)应该按照GB/T 31467.3-2015标准(及修改单)的规定,完成标准中“安全性测试”项目的所有检测工作。

  蓄电池包应符合标准第3.4条的定义。

  解读:标准第3.4条的内容为:蓄电池包,通常包括蓄电池组、蓄电池管理模块(不包含BCU)、蓄电池箱以及相应附件,具有从外部获得电能并可对外输出电能的单元。

  蓄电池系统应符合标准第3.5条的定义。

  解读:标准第3.5条的内容为:蓄电池系统,一个或一个以上蓄电池包及相应附件(管理系统、高压电路、低压电路、热管理设备以及机械总成等)构成的能量存储装置。

  二、同一型号蓄电池包(系统)申报值与实测值误差

  产品型号相同、生产企业相同的蓄电池包(系统),应该满足下述条件:

  1. 尺寸参数允许偏差±1%;

  2. 质量参数允许偏差±3%;

  3. 容量参数允许偏差±5%;

  解读:为蓄电池包(系统)设定申报值与实测值的误差范围,与不设定误差范围的做法相比,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通过检测的概率,减少了企业反复修改申报参数以及多次申报的麻烦。从允许的偏差范围看,容量参数方面最为宽松,要求偏差在5%以内;尺寸参数最为严格,要求偏差在1%以内。在保证动力电池安全的前提下,设定申报值与实测值的偏差范围,为申报企业带来了方便。

  三、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

  1. 电池单体、模块的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

  注1:电池单体、模块的规格型号相同指下述方面无区别:单体种类(如:磷酸铁锂蓄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等);单体类型(能量型、功率型);单体容量;单体材料(正、负极主要材料、电解质主要成分及形态);单体的外形(方形、圆柱形、软包)及尺寸。

  注2:申报的相同规格型号的产品,同一企业允许有不同的生产地址。

  2. 电池包规格、尺寸相同,重量相同或减少;

  3. 箱体材料、结构相同;

  4. 电池包内电池能量相同或者减少20%以内;

  5. 电池单体、模块和内部安装的BMS固定方式和安装方式相同或强度增加;

  6. 电池包内热管理系统布置方式和工作方式相同;

  7. 电池单体、模块的串联数量相同;或电池单体、模块的串联数量减少,但内部结构不变,相应部分做等重安全材料补充;

  8. BMS的硬件规格型号、生产企业相同,控制软件的版本号相同。

  解读:以上各条为同一型式的判定条件,企业新申报的动力电池产品,如果不超出同一型式的规定,无须补做测试项目。第2条,“电池包规格、尺寸相同,重量相同或减少”,重量减少多少仍算同一型式?既然未规定,在电池包规格、尺寸相同的前提下,无论重量减少多少,均属同一型式。而第4条,电池包内电池能量的减少范围则限定在20%以内,电池能量的减少超过了20%,则须补做机械安全和环境安全测试;第7条,如果电池单体、模块的串联数量减少,内部结构不变,那么内部就会出现空缺,企业用等重的材料填补以确保电池安全,这种情形仍被认定为同一型式。

  四、蓄电池包(系统)部分项目变化时的测试要求

  当蓄电池包(系统)出现超出同一型式判定技术条件条款规定的变化时,需补做以下项目:

  中机车辆技术服务中心对GB/T 31467.3-2015“电动汽车用锂离子动力蓄电池包和系统 第3部分:安全性要求与测试方法”审查技术要求的调整,减少了申报企业实测项目的数量,为企业节约大量人力物力,更重要的是,为企业节省大量的检测时间。现在,动力电池企业间的竞争,其实质是团队、技术、资金、市场等综合实力的比拼,每一项都至关重要。国家在保证动力电池使用安全的前提下,根据动力电池企业的实际需求,在检测方面所做的优化调整,无疑将有利于加快动力电池企业及下游车企产品的市场投放,对行业发展有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