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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洋蓄电池6GFM12 12V12AH参数及规格尺寸

时间:2020-09-18 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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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洋蓄电池;

  一、标准:

  6GFM系列阀控密封式铅酸蓄电池符合如下标准:

  1、JIS C 8707-1992     阴极吸收式密封固定型铅酸蓄电池标准

  2、JB/T 8451-96       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

  3、YD/T 799-2002     中华人民共和国通信行业标准

  4、DL/T 637-1997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行业标准

  主要特点;

  1、  免补水、维护简单

  采用特殊设计克服了电池在充电过程中电解失水的现象,电池在使用过程中电液体积和比重几乎没有变化,因此电池在使用寿命期间完全无需补水,维护简单。

  2、  密封安全、安装简单

  电池内没有流动的电液,电池立式、侧卧安装使用均可,无电液渗漏之患,而且在正常充电过程中电池不会产生酸雾。因此可将电池安装在办公室或配套设备房内,而无需另建专用电池房,降低工程造价。

  3、  使用寿命长

  采用了耐腐性良好的铅钙合金板栅,在25℃的环境温度下,正常浮充寿命可达10年以上。

  4、 高功率放电性能好

  采用了内阻值很小的优质极板和玻纤隔板,而且装配较紧,使得电池内阻极小。在-40℃~60℃温度范围内进行大电流放电,其输出功率比常规电池可高出15%左右。

  5、  安装使用方便

  电池出厂时已经完全充电,用户拿到电池后即可安装投入使用。

  适用范围:

  A。循环使用

  <音响:耳塞机,盒式录音机,便携式CD播放机

  <测量:便携式测量仪

  <医疗:学呀,电动轮椅

  <图像:便携式摄影机,便携式电视机,手提电脑,文字处理机

  <通讯:汽车电话.移动电话系统,手提式无线电报机,手提式终端机

  <动力:电动工具,玩具,便携式吸尘器,无人搬运机器人

  B。浮充使用

  <办公设备:通用,办公电脑,电脑终端,DOS系统设备

  <通信:按键电话机,PHS中继站,电话交换机,有线电视,光纤通信设备

  <保安:防盗系统,异常警报系统

  <工业用:应急照明装置

  东洋蓄电池特点

  (1)使用寿命长

  采用高强度紧装配工艺,提高电池装配紧度,防止活性物质脱落,提高电池使用寿命。

  采用底酸比重电液,提高电池充电接受能力,增强电池深放电循环能力。

  采用增多酸量设计,确保电池不会因电解液枯竭缩短电池使用寿命。

  因此东洋蓄电池FM系列的正常浮充设计寿命可达8年以上(25℃)

  (2) 高倍率放电优良

  采用高强度紧装工艺,电池内阻极少,大电流放电特性优良,比一般电池提高20%以上。

  (3)自放电低

  采用高纯度原料和特殊制造工艺,自放电很少,室温存储半年无需补电。

  (4)维护简单

  采用特殊氧气吸收循环设计,克服了电池在充电过程中电解失水的现象,在使用过程中电液水份含量几乎没有变化,因此电池在使用过程中完全无需补水,维护简单。

  (5)安全性高

  电池内部装有特制安全阀,能有效隔离外部火花,不会引起电池内部发生爆炸。

  (6)安装简捷

  电池立式·侧卧·叠层安装均可,安装时占地面小,灵活方便。

  (7)洁净环保

  东洋蓄电池使用时不会产生酸雾,对周围环境和配套设备无腐蚀,可直接将电池装在办公室或配套设备房内,无需作防腐处理。

  东洋蓄电池新旧电池为什么不能混在一起使用

  由于人们在蓄电池的使用中并不十分了解,所以在蓄电池使用中多多少少会出现一些错误。例如,新旧蓄电池一起串联使用,殊不知,这种做法会缩短新蓄电池的使用寿命。

  东洋蓄电池新旧电池为何不能混搭;由于新旧电池、不同类型电池的电池内阻大小不一,电池在充放电时差异明显,如串联使用会造成单只过充或欠充;如果并联使用,则会造成充放电偏流,各组电池的电流不一致。

  新蓄电池由于化学反应物质较多,端电压较高,内阻较小,而旧的东洋蓄电池端电压较低,内阻较大,一般12V新蓄电池内阻为0.015-0.018欧姆,旧蓄电池的内阻却多在0.085欧姆以上。

  如果将新旧蓄电池串联使用,那么在充电状态下,旧蓄电池两端的充电电压将高于新蓄电池两端的充电电压,结果造成新蓄电池尚未充满,而旧蓄电池早已经过高,而在放电状态下,由于新蓄电池的容量比旧的蓄电池容量大,结果造成旧蓄电池过量放电,甚至引起旧蓄电池反极,蓄电池鼓胀造成副作用。它会损耗新蓄电池的电能,同时也会造成电器内部的电压不稳,也存在着旧蓄电池使用过度所带来的危险。

  新旧蓄电池千万不能混搭使用,混搭使用不但不能省电,反而浪费电能,结果是得不偿失。

  新的东洋蓄电池在安装完毕后,一般要进行一次较长时间的充电,充电电源要按照说明书中的规定进行充电,待电池组充电完毕后,进行一次放电,放电后再次充电,目的是延长电池的使用寿命,提高电池的活性和充放电特性。

  东洋蓄电池冬季养护防冻措施

  进冬以后,东洋蓄电池的有效容量会随气温的下降而降低。据测试,温度每下降1℃,蓄电池的容量就下降1%—2%。这就是说,在夏天可以供起动10次的蓄电池,到冬天就只能供起动3—4次了。冬季蓄电池不耐用,是十分头痛的题目。为此,冬季除应按一般要求对蓄电池正确使用与维护保养。

  及时调整电解液的密度。电解液密度不同,其冻结温度也不同。密度越高,冻结温度越低;反之则越高。为防电解液冻结,进进冬季时应及时调整蓄电池电解液的密度。最低温度在0℃—-20℃的地区,电解液密度应为1.26—1.28;最低温度在-20℃—-40℃的地区,电解液密度应为1.28—1.31。

  对电解液的密度进行检查和调整,特别是冬季来临时,会造成蓄电池容量不足,甚至造成电解液结冰的现象。

  蓄电池最怕低温,低温环境下,蓄电池电容量比常温时的电容量低得多。因此在寒冷季节来临之前,应补充蓄电池的电解液,调节好电解液的比重。同时清洁蓄电池的接线柱,并涂上专用油脂加以保护,保证启动可靠,延长东洋蓄电池寿命。

  (八)着力推进安全利用。2020年底前,根据国家有关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技术指南,以及土壤污染状况和农产品超标情况,在安全利用类耕地集中的县(市、区),结合本区域主要作物品种和种植习惯,制定实施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强化农产品质量检测,采取种植结构调整、农艺调控、替代种植等措施,降低农产品超标风险。加强对农民、农民合作社的技术指导和培训。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轻度和中度污染耕地的安全利用任务。(市农业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九)严格管控重度污染耕地。加强重点县(市、区)重度污染耕地的用途管理,依法划定特定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严禁种植食用农产品;加强对饮用水安全监测,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要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并落实有关措施。农业和林业部门要制定实施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计划。到2020年,完成省下达的重度污染耕地种植结构调整或退耕还林还草任务。(市农业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务局、市林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十)加强园地林地草地土壤环境管理。加强对农药、化肥使用的监督指导,严格控制园地、林地、草地的农药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残留农药。完善生物农药、引诱剂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广力度。加强对重度污染林地、园地产出食用农(林)产品质量检测,特别是对于存在土壤重金属污染的区域要强化重金属指标的检测,发现超标的,要采取种植结构调整等措施。(市农业局、市林业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三、严格建设用地准入管理,防范人居环境风险

  (十一)建立调查评估制度。建立土地用途改变及流转中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制度。自2017年起,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有色金属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电镀、制革、医药制造、铅酸蓄电池制造、废旧电子拆解、危险废物处理处置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等行业企业用地,重点垃圾处理处置、垃圾焚烧厂和污泥处理处置设施等公用设施用地,以及用途拟变更为居住、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行业企业用地和公共设施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地负责收储土地的人民政府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农用地转为城镇建设用地的,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组织开展调查评估。调查评估结果报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备案。(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农业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十二)分用途明确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结合潜在污染地块清单及其环境风险情况,根据已开展的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结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块名录及开发利用的负面清单,并进行动态更新。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可进入用地程序。不符合相应规划用地土壤环境质量要求的地块,应当调整规划或进行治理修复,确保达标后再进入用地程序;未经修复或者修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地块,有关部门不得为其办理相应的规划、供地、建设、环评等审批手续。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市、区)人民政府组织划定管控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开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环境监测;发现污染扩散的,有关责任主体要及时采取污染物隔离、阻断等环境风险管控措施。(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务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十三)落实监管责任。将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管理要求纳入城市规划和供地管理,土地开发利用必须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充分考虑污染地块的土壤环境风险,合理规划土地用途。我市各级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和地块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加强土地征收、收回、收购、转让和改变用途等环节的监督管理,严格建设用地审批。(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各级城乡规划部门在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相关规划时,要结合土壤环境质量状况,合理规划、科学论证功能布局和用地性质;加强城乡规划的实施、审批管理和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建设项目的施工审批管理。(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规划局牵头,市环境保护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各级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环境监管。涉及污染地块再开发利用的规划和建设项目,应当将土壤环境调查评估的结论作为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市环境保护局牵头,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2017年底,建立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乡规划等部门间的信息沟通机制,实行联动监管。县级城乡规划、国土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土地规划、供地、建设、环评等环节的审查把关,防止未按要求进行调查评估、风险管控不到位、治理修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污染地块被开发利用,切实保障人居环境安全。(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城市规划局牵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

  四、强化未污染土壤保护,严控新增土壤污染

  (十四)加强未利用地环境管理。严格未利用地土壤环境保护。对划入生态保护红线区内的未利用地,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划,实行强制性保护,严守生态安全底线。要加强纳入耕地后备资源的未利用地保护,定期开展巡查。依法严查向滩涂、湿地、沼泽地等非法排污、倾倒有毒有害物质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加强对矿产资源开采活动影响区域内未利用地的环境监管,发现土壤污染问题的,要及时督促有关企业采取防治措施。(市环境保护局、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发展改革局、市公安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海洋渔业局等参与,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