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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洋蓄电池6GFM24 12V24AH规格及报价

时间:2020-09-18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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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洋蓄电池;

  (1)阻燃的单向排气阀使电池安全且具有长寿命

  (2)  吸附式玻璃纤维技术使气体复合效率高达99%,使电解液具有免维护功能

  (3)  UL的认证的组件

  (4)  多元格的电池设计使电池安装和维护更经济

  (5)  可以以任何竖直,旁侧或端侧方位放置

  (6)  符合国际航空运输协会/国际民间航空组织的特别规定A67,可以航空投运。

  (7) 可以以非危险品(DOT-CFR 49款171-189部份)进行地面运输

  (8) 可以以非危险品(根据IMDG修正27款)进行水路运输

  (9) 计算机设计的低钙铅合金板栅,最大限度降低了气体的产生量,并可方便的循环使用

  蓄电池特性

  1. 

  ◆槽式化成保证电池达到100%容量,并使电池均衡性达到最优化。

  2. 

  ◆高可靠的极柱双重密封结构,其抗冲击性能及密封性能大大提高,确保电解液不会渗出,提高了产品的可靠性。

  3. 

  ◆安全可靠,内置国内先进防爆虑酸片安全阀,具有精确的开闭阀压力及防爆、过滤酸雾功能,一旦过充,可释放出多余气体,不会使电池胀裂、酸雾逸出。

  4. 

  ◆采用超纯原辅材料和添加剂、特殊配方的电解液,具有内阻小,高倍率特性好、充电接受能力强的特点。

  5. 

  ◆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合金工艺、铅膏工艺、电解液配方、环氧封结工艺),确保产品良好性能。 

  东洋蓄电池 6GFM(6V/12V)6FM系列产品特性

  ◆ 槽式化成保证电池达到100%容量,并使电池均衡性达到最优化。

  ◆ 高可靠的极柱双重密封结构,其抗冲击性能及密封性能大大提高,确保电解液不会渗出,提高了产品的可靠性。

  ◆ 安全可靠,内置国内先进防爆虑酸片安全阀,具有精确的开闭阀压力及防爆、过滤酸雾功能,一旦过充,可释放出多余气体,不会使电池胀裂、酸雾逸出。

  ◆ 采用超纯原辅材料和添加剂、特殊配方的电解液,具有内阻小,高倍率特性好、充电接受能力强的特点。

  ◆ 采用先进的工艺技术(合金工艺、铅膏工艺、电解液配方、环氧封结工艺),确保产品良好性能。

  东洋蓄电池

  设计特点

  贫液(AGM)阀控式铅酸蓄电池

  浮充寿命:12-15年@20℃

  循环寿命:1200周按IEC标准

  T-黄色VO级ABS塑料外壳

  TE-灰色HB级ABS塑料外壳

  允许竖立或卧放,减少占地面积,提高空间利用率

  高倍率放电特性,适用于apcUPS系统

  自放电率小,可静置12个月@20℃

  应用范围

  省市级通信综合枢纽

  长途传输一级干线站

  跨省及资料交换系统

  热电厂或变电站操作电源

  大型不间断电源(伊顿UPS)系统

  离岸,石化,维生等后备电源

  铁路,调度,部队等通信电源

  跨国电信设备生产厂家

  国际标准

  中国YD/T799:2002测试标准

  T符合英国BS6290/4:1997测试标准

  TE符合国际IEC896/2:1995测试标准

  Eurobat评为15年长寿命产品分类

  船运险货(IMDG)及国际民航组织(OICA)列作非危险品处理

  怎样修复东洋铅酸蓄电池

  首先准备工作:准备需要使用的设备修复仪 ,包括负脉冲修复仪 ,工具和材料一字螺丝刀 ,吸管(或一次性注射器) ,透明聚乙烯管(直径与吸管或注射器的吸口相匹配), 蒸馏水或铅酸蓄电池补充液 ,abs胶或502胶。

  在初充电及其容量测试应注意一下几点:

  (1) 初充电把充电器输出线的红色鱼夹与被充电的铅酸蓄电池的正极极柱连接,把充电器输出线的黑色鱼夹与被充电的铅酸蓄电池的负极极柱连接,然后开启充电器的电源开关,绿色电源指示灯点亮,在1s内黄色充电指示灯开始闪烁。当冲入的电量达到75%时,充电指示灯开始常亮,黄色饱和指示灯开始闪烁。当饱和指示灯常亮时,说明铅酸蓄电池已经充电到100%(饱和指示灯闪烁10h以上,说明铅酸蓄电池已经充电到100%),应停止充电。切断充电器的电源开关,卸下充电器输出线的鱼夹,使铅酸蓄电池静止30min,然后对铅酸蓄电池的开路电压进行复测。

  (2) 容量测试把铅酸蓄电池组容量测试仪放电检测电流1-10a可调,可同时显示在线电池电压,放电时间,估算电池容量,能检测汽车电池,根据放电状态判断电池损坏程度,从而确定对电池故障的处理方案。 将红黑鳄鱼夹按照电池极性连接正确后,打开电源开关,第一个仪表将显示10.5v,代表放电截止电压,如果在此期间按中间的转换键,截止电压将被设置成0v(深度放电),如果不做选择,仪器将在3秒内自动转换到电压状态,截止电压默认设置为10.5v。此时,电压表将显示已连接电池的空载电压,按下启动按钮后,电池开始放电检测,按中间的转换键可查看放电时间,电流,电压等数值。放电开始后,转换到电流显示模式下,可调节右边的相应旋钮设定放电电流,电流可从1-10a可调。电池检测到10.5v自动停机。 容量计算公式:放电时间x放电电流=电池容量 例如:放电2小时,放电电流设定为5a,那么检测的容量为:2×5=10ah(安时),如果电池外壳标称容量为17ah,那么此时的容量为标称容量的10ah/17ah=58.8%

  凡是需要补水的铅酸蓄电池,在未经补水以前,铅酸蓄电池工作在高硫酸比重状态下,或轻或重地存在这不同程度的硫酸盐花,所以在补水以后铅酸蓄电池都要进行脉冲除硫酸盐花。给铅酸蓄电池添加电解液或补水时注意以下几点:

  ① 电解液高度过极板1.0~1.5mm即可。对有两条红线的,电解液不得超过上面的那条红线。电解液太满时会从铅酸蓄电池盖的小孔中溢出。因为电解液是导电的,一旦流到铅酸蓄电池的正 负极之间,就会形成自放电回路。遇此情况时就应将电解液擦掉,或用水冲洗干净。

  ② 加电解液时若有东西不慎掉入,千万不能用金属物去捞,应用木棒夹出杂质。如用铁丝或铜丝去捞,金属分子会在硫酸的腐蚀下进入铅酸蓄电池内形成自放电,损坏铅酸蓄电池。

  ③ 东洋铅酸蓄电池在充放电修复过程中,电解液中的水会因为电解和蒸发而逐渐减少,导致电解液液面下降。如果不及时补充的话,有可能缩短铅酸蓄电池的使用寿命,应及时补充蒸馏水。

  东东洋蓄电池放电时间计算有两种情况,详细如下:

  一、 UPS带满载蓄电池放电时间计算 

  设UPS标称功率为P(单位为伏安),用直流(蓄电池)时其转换电压为ZV(单位为伏),转换电流为ZL(单位为安培),蓄电池容量为NAH(单位为安时),则蓄电池放电时间FAH(单位为小时)用下列公式计算: 

  P/ZV=ZL   NAH/ZL*0.8=FAH 

  例:P=20千伏安   NAH=100安时   ZV=240伏,则ZL=P/ZV=83.3安培 

  满载时蓄电池放电时间FAH=NAH/ZL*0.8=100/83.3*0.8=1.2*0.8=0.96H(小时)。     式中的0.8表示的是蓄电池放电时将化学能转换为电能的功率因素。 

  上式的计算中,说的是一组蓄电池的放电时间,如果要延长放电时间,只有再多并几组蓄电池,多并一组蓄电池,放电时间相应延长一倍。以上所说20KVA UPS配了四组240伏蓄电池,每组放电时间满载时为0.96小时,四组放电时间应该是4*0.96=3.84小时。

  二、 UPS带载不足满载功率时蓄电池放电时间计算 

  当UPS所带负载小于额定输出功率时,蓄电池放电时间肯定比满载时的放电时间延长,其放电时间的计算可用下列方法进行: 

  1)、将UPS所配蓄电池满载放电时间设为1. 

  2)用1除以UPS现有带载百分数再乘以满载时的放电时间得出现载的放电时间。 

  例:如上所说的20KVA 一台UPS配了四组蓄电池,其满载时的放电时间是3.84小时,现在带载只有22%,其放电时间应该是1/22%*3.84=17.45小时,约等于17小时。 

  注意事项 :

  以上计算方法均以新蓄电池的性能和容量进行计算的。如果是旧蓄电池或者蓄电池长期处于充电状态而从不进行人为放电维护,那么,蓄电池的容量就大大下降,因而放电时间也大大缩短,甚至不能带载运行。因此,强烈建议UPS的用户对蓄电池进行定期放电维护。定期放电维护时间一般为一个季度一次。方法是在确认当天市电不停的情况下,断开UPS输入市电,由蓄电池供电,根据理论计算放电时间,及时检测放电情况和蓄电池电压,当每单格蓄电池电压由12伏下降为11伏时即刻终止放电。如240伏一组蓄电池,它是由20个12伏的电池串联而成,当放电到220伏时就马上停止放电,此时每单格电池电压就到了终止电压11伏。96伏一组的蓄电池是由8个12伏东洋蓄电池串联而成,当组电压下降到88伏时就到了终止电压,即刻停止放电洋蓄电池放电时间计算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会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统筹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建立完善扶持政策,切实推动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形成政、产、学、研、用结合的发展局面。依托行业力量建设国家级储能技术创新平台;充分发挥专业协(学)会、研究会作用,引导行业创新方向。建立储能专业咨询委员会,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撑。推动成立国家级产业联盟,加强产业研究、建立信息渠道。鼓励各省级政府依照已出台的智能电网、微电网、多能互补、“互联网+”智慧能源、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配电网建设、电力现货市场等相关政策对储能进行支持,并根据实际情况出台配套政策、给予资金支持和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储能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将储能纳入智能电网、能源装备制造等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方向,在具备条件的地区开展技术与政策机制综合性区域试点示范,鼓励清洁能源示范省因地制宜发展储能。各地能源及相关主管部门应结合实际,研究制定适合本地的落实方案,因地制宜,科学组织,杜绝盲目建设和重复投资,务实有序推进储能技术和产业发展。国家能源局各派出能源监管机构根据职责积极参与相关机制研究,加强安全和市场监管,督促相关政策和重大示范工程的落实。

  (二)完善政策法规

  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储能产业健康有序发展。加强电力体制改革与储能发展市场机制的协同对接,结合电力市场建设研究形成储能应用价格机制。积极开展储能创新应用政策试点,破除设备接入、主体身份、数据交互、交易机制等方面的政策壁垒,研究制定适应储能新模式发展特点的金融、保险等相关政策法规。加强储能技术、产品和模式等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加强储能安全与环保政策法规及标准体系建设,研究建立储能产品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鼓励储能系统开发采用标准化、通用性及易拆解的结构设计,协商开放储能控制系统接口和通讯协议等利于回收利用的相关信息。

  (三)开展试点示范

  围绕促进可再生能源消纳、发展分布式电力和微网、提升电力系统灵活性、加快建设能源互联网等重大需求,布局一批具有引领作用的重大储能试点示范工程。跟踪试点示范项目建设运营情况,建立健全促进行业可持续发展的体制机制。鼓励和支持国家级可再生能源示范区及其他具备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因地制宜开展各类储能技术应用试点示范。在技术创新、运营模式、发展业态和体制机制等方面深入探索,先行先试,总结积累可推广的成功经验。

  (四)建立补偿机制

  结合电力体制改革,研究推动储能参与电力市场交易获得合理补偿的政策和建立与电力市场化运营服务相配套的储能服务补偿机制。推动储能参与电力辅助服务补偿机制试点工作,建立相配套的储能容量电费机制。建立健全补偿监管机制,严惩违规行为。

  (五)引导社会投资

  落实简政放权精神,研究建立程序简化、促进投资的储能投资管理机制,对于独立的储能项目,除《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已有规定的,一律实行备案制,按照属地原则备案,备案机关及其权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企业按照地方有关规定向主管部门备案。充分发挥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作用,支持开展储能基础、共性和关键技术研发。研究通过中央和地方基建投资实施先进储能示范工程,引导社会资本加快先进储能技术的推广应用。鼓励通过金融创新降低储能发展准入门槛和风险,支持采用多种融资方式,引导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向储能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