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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CA蓄电池FC12-38 12V38AH规格及型号

时间:2020-09-17 1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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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CA蓄电池产品特性

  长时间放电特性。

  适用于备用和储能电源使用。

  特殊的极板设计,循环使用寿命长。

  特殊的铅钙合金配方,增强了板栅的耐腐蚀性,延长了电池使用寿命。

  专用隔板增强了电池内部性能。

  热容量大,减少了热失控的风险,不易干涸,可在较恶劣的环境中使用。

  气体复合效率高。

  失水极少无电解液层化现象。

  贮存期较长。

  良好的深放电恢复性能。

  采用气相二氧化硅颗粒度小,比表面积大。

  自放电率极低,适应温度范围广。

  采用阀控式安全阀,使用安全、可靠。

  MCA蓄电池应用领域

  1.多用途的

  2.不间断电源

  3.电子能源系统

  4.紧急备用电源

  5.紧急灯

  6.铁路信号

  7.航空信号

  8.安防系统

  9.电子器械与装备

  10.通话系统电源

  11.直流电源

  12.自动控制系统

  全面质量保证

  环保先锋

  服务全球的理念

  MCA蓄电池客户遍及全球40多个国家和地区。主要客户有:APC、EXIDE、DELTEC、DELTA、SIEMENS、ERICSSON、PCM、MGR、BEST、LIEBERT等。在中国更是得到邮电、电力、金融、保险、铁道等系统用户的肯定

  1、通讯:汽车电话、移动电话系统、手提式无线电发报机、手提式终端机。

  2、动力:电动工具、玩具、携带式吸尘器、无人搬运机器人。

  3、信号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安防系统。

  4、EPS和UPS系统。

  5、其他便携式设备或便携工具电源

  广东中商国通蓄电池有限公司创立于2001年8月,是专注MCA蓄电池的研制、开发、制造和销售的高新科技企业, 公司主导产品为通信用电池、MCA电池、光伏储能用电池、高功率电池。 MCA蓄电池产品广泛应用于通信、电力、金融、铁路等基础性产业;太阳能、风能、智能电网、电动汽车、储能电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经过十余年的发展,中商国通MCA蓄电池已成为国内外知名的电池制造商。

  技术特点:

  密封结构,凝胶电解液,无渗漏

  放电性能更加稳定,对环境宽容度大大提高

  12年超长使用寿命

  使用环境范围广,可在-40℃至70℃温度范围内使用

  自放电极小,可存储2年无需充电立即投入运行

  深放电循环性能优良

  容量高,充电接受能力强

  进口安全阀,精确阀控调节压力

  浮充电流小,电池发热量少,电解液不分层

  设计简洁,免维护,可任意方位放置

  产品特点:

  1、采用紧装配技术,具有优良的高率放电性能。

  2、采用特殊的设计,电池在使用过程中电液量几乎不会减少,使用寿命期间完全无需加水。

  3、采用独特的耐腐蚀板栅合金、使用寿命长。

  4、全部采用高纯原材料,电池自放电极小。

  5、采用气体再化合技术,电池具有极高的密封反应效率,无酸雾析出,安全环保,无污染。

  6、采用特殊的设计和高可靠的密封技术,确保电池密封,使用安全、可靠

  应用领域:

  1、通讯:汽车电话、移动电话系统、手提式无线电发报机、手提式终端机。 2、动力:电动工具、玩具、携带式吸尘器、无人搬运机器人。 3、信号系统、应急照明系统、安防系统。 4、EPS和UPS系统。 5、其他便携式设备或便携工具电源。

  使用前的处置

  蓄电池是充电后荷电出厂的。 

  请按下列顺序处置之后再使用。

  注意:

  进行设置、安装时,为防止发生事故,请在有蓄电池设备安装资格或经验的人(专家)的指导下进行。

  注意:

  1.开箱前,请仔细检查电池外包装是否有损伤,如果发现电池单元或装置有损坏,在签收货时要在发运收据上注明损坏的情况,并要求运输公司确认同时准备一份损坏报告的文件。

  2.开箱时请注意不要冲击蓄电池,小心开箱,否则有可能造成蓄电池破损。

  3.开箱后,应检查蓄电池配件是否有差错和遗失。

  4.如有损坏或差错情况的,应作好记录,并保留好。应及时与供货商联系,在约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以免超过期限失去要求赔偿损害的权利。

  安装前的储存

  储存环境:

  1.如果在收货时不能立即安装蓄电池,应将电池储存在25℃清洁通风的室内。

  2.采用先进先出法,即先储存的电池先使用。

  储存时间:所有的蓄电池因内部的电化学反应会造成自放电。因此,从收货之日起到安装的时间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储存时间结束前,应对蓄电池初始均充充电,并在此后每个储存间隔时间(不超过6个月)都应再次均充充充电。

  储存的堆放:蓄电池存放时,请按照纸箱上箭头标识方向堆叠,否则倒放造成蓄电池漏液、短路的危险。

  很多用户在使用MCA蓄电池的过程中,发现寿命与标注不符,实际上我们是按照科学实验的方式标定的使用寿命,但是有些用户使用的方式方法不对,如造成输出短路等,导致了电池寿命的严重缩短,所以我们向大家普及下实用的使用建议。

  MCA蓄电池的设计寿命是在7年左右的,正常使用的话是跟自己是否有保养维护有关的,主要有维护方法、工作环境温度、工作环境温对松下蓄电池影响较大,因为环境温度过高,会使电池产生气体,环境温度过低,会使电池充电不足。都会影响蓄电池的寿命。专家推荐蓄电池的使用环境温度在 25 ℃之间。使用环境和合理有效的维护是保护蓄电池寿命的最有效保证。通常都能达到5年左右了,松下蓄电池价位、质量各方面都不错,备受许多用户的关注。

  因此,要科学使用MCA蓄电池,加强对MCA蓄电池的使用维护和保养,养好良好习惯,加强问题排查,早发现、早避免、早维护。

  我们发现,用户在使用MCA蓄电池时,普遍缺乏经常的维护和准确的检测手段,这为MCA蓄电池的正常供电埋下了重大安全隐患,有很多用户都是事故发生时,才知道是电池出现故障无法正常供电了。

  对于蓄电池的充放电缺乏记录及监控,MCA蓄电池运行情况不明。

  1、由于没有良好的手段以及管理,蓄电池的使用者对于蓄电池运行情况缺乏足够的了解,特别是对于蓄电池历史数据的整理以及分析。而这些数据的整理与分析需要较强的专业知识。

  2、对于蓄电池性能状况不明,特别是UPS蓄电池是否具备瞬间大电流供电能力不了解?

  3对于蓄电池性能状况,如蓄电池的电压均衡性、当前容量,无法清楚实时了解。

  4、缺乏温度补偿及环境温度的监测。

  提高UPS电源中MCA蓄电池监测管理手段和水平,降低或杜绝蓄电池事故发生率,无疑对于用户具有很高的经济价值。提高蓄电池运行的安全可靠性,不仅可以有效延长蓄电池的使用寿命,也可以更加持久地为您创造经济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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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对动力电池回收的要求

  建立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试点体系。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及具备资质的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企业应当组织建立废旧电池回收网络,统计并发布回收信息,确保废旧电池规范回收利用和安全处置。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应当按相关标准实行产品编码,建立市级动力电池全生命周期追溯管理系统。

  三、补助标准

  根据财建〔2016〕958号文有关要求,地方各级财政补贴总和不得超过中央财政单车补贴额的50%。

  (一)购置补贴

  1.纯电动乘用车

  100≤R<150公里(R为标准工况续驶里程,单位:公里,下同)1万元/辆,150≤R<250公里1.8万元/辆,R≥250公里2.2万元/辆。

  2.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R≥50公里1.2万元/辆。

  3.纯电动客车

  按非快充类纯电动客车、快充类纯电动客车的电池系统能量密度、快充倍率和车辆长度给予补助。

  4.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

  对取得我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营运许可的纯电动货车和专用车,按照中央单车购置补贴标准的50%,以提供驱动动力的动力电池总储电量为依据,采取分段超额累退方式给予补贴。

  5.燃料电池汽车

  燃料电池乘用车20万元/辆,燃料电池轻型客车、货车30万元/辆,燃料电池大中型客车、中重型货车50万元/辆。

  (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按照充电设施(站、桩、装置)装机功率,对直流充电设备给予600元/千瓦补贴,交流充电设备给予300元/千瓦补贴。

  (三)动力电池回收补贴

  对于在我市备案销售新能源汽车的企业(包括本地生产企业和已备案的外地生产企业在深圳的法人销售企业),本地动力电池生产企业和动力电池回收再利用企业建立动力电池回收体系的,分类给予动力电池回收补贴。具体办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另行制定(2017年12月底前完成)。

  补助标准具体详见附件1。

  四、补贴资金申请、审批和拨付

  (一)申请

  1.购置补贴

  按新能源汽车获得行驶证年度享受财政补贴政策,应当由经市发展改革委备案的新能源汽车企业按注册所在地向市发展改革委或试点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提出申请,其中,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累计行驶里程达到3万公里后再申请;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按车辆登记注册时间每季度申请一次,在上季度结束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2)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汽车产品公告目录、推荐车型目录、新能源汽车购置税免税目录车型清单;

  (3)车辆销售价降价承诺函;

  (4)购车企业工商注册登记证书副本(或车主身份证)、购车合同、发票及深圳市车辆管理机关印发的车辆行驶证等复印件,车主为非本市户籍的须提供居住证复印件,经市公安交警部门核查的车辆注册登记信息明细表;

  (5)购车企业(个人)的新能源汽车扣减相关补助价格的确认函;

  (6)提供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企业申报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的审计报告;

  (7)市市场监管委、公安交警部门对车辆一致性的抽检结果;

  (8)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提供由本政策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行业协会出具并经市交通运输部门核实的累计行驶里程数据等信息;

  (9)企业申请地方补助信息真实性承诺书,并要求取得地方补助资金的非个人用户购买的新能源汽车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对车辆运行情况进行核查。

  2.充电设施建设补贴

  按建设完工验收时间享受财政补贴政策,由充电设施投资企业在完工验收后6个月内(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视为放弃)向市发展改革委提出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补贴资金申请报告;

  (2)建设投资专项审计报告;

  (3)充电设施现场核查报告;

  (4)消防、气象等部门出具的项目建设有关文件;

  (5)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单位对资金申请报告及附属文件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6)根据有关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文件、资料。(二)审批

  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经贸信息委、财政委、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等部门建立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资金审核信息系统(2017年7月底前完成),采用多部门联动、信息共享等机制,开展对有关信息的审核工作。各区(新区)应当认真落实财政部等四部委有关文件要求,承担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主体责任,明确本区新能源汽车推广和充电设施建设牵头部门,切实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在龙岗区、龙华区、坪山区开展由区相关部门负责新能源汽车地方补助审核试点,试点区审批程序为:区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企业上报材料审查核实,经公示无异后,通过信息共享系统提交给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委及其他有关部门。市发展改革委组织第三方机构并会同市经贸信息委、交通运输委、公安交警局等对各区资金申请报告进行审核,并对企业实际推广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向市财政委出具审核意见,市财政委审核后按程序向各区(新区)下达专项转移支付指标。由区新能源汽车推广牵头部门会同区财政联合下达补贴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