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阳蓄电池SP12-200 12V200AH技术及参数圣阳蓄电池SP12-200 12V200AH技术及参数圣阳蓄电池SP12-200 12V200AH技术及参数
圣阳蓄电池产品特点:
1,安全性能好:正常使用下无电解液漏出,无电池膨胀及破裂。
2,放电性能好:放电电压平稳,放电平台平缓。
3,耐震动性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完全固定,以4mm的振幅,16.7Hz的频率震动1小时,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
4,耐冲击性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从20cm高处自然落至1cm厚的硬木板上3次。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
5,耐过放电性好:25摄氏度,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进行定电阻放电3星期(电阻值相当于该电池1CA放电要求的电阻),恢复容量在75%以上。
6,耐过充电性好:25摄氏度,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0.1CA充电48小时,无漏液,无电池膨胀及破裂,开路电压正常,容量维持率在95%以上。
7,耐大电流性好:完全充电状态的电池2CA放电5分钟或10CA放电5秒钟。无导电部分熔断,无外观变形。
近日,中机中心发布《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要求企业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 34014-2017)和本通知的要求,通过“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申请厂商代码,并备案编码中“规格代码”和“追溯信息代码”的编制规则。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今天正式启用。
关于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的通知
各有关企业:
为推动建立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推动实施《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国家标准及有关政策要求,规范编码的编制、标识和使用,现开通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组织开展编码备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从事汽车动力蓄电池(含梯级利用)生产、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动力蓄电池产品的独立法人企业,可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 34014-2017)和本通知的要求,通过“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申请厂商代码,并备案编码中“规格代码”和“追溯信息代码”的编制规则。境外企业可授权或委托代理机构代为执行。
二、厂商代码的申请与分配
1.申请企业应通过“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在线提出申请,按照有关要求和附件1填写并提交相应的材料。
2.对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为其分配厂商代码,并出具“汽车动力蓄电池企业厂商代码证”电子证书;对不符合要求的,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企业。
3.已分配厂商代码的企业,如果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发生变化,可通过备案系统提交变更申请。经确认后,予以变更备案,并重新出具“汽车动力蓄电池企业厂商代码证”电子证书。
三、代码编制规则的备案
1.获得厂商代码的企业,应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 34014-2017)的规定,制定本企业产品的“规格代码”和“追溯信息代码”编制规则,并通过备案系统进行备案。对应每一款备案产品,企业应上传清晰、完整的产品照片,并显示编码及位置。
2.收到企业的备案信息后,对代码编制规则符合《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 34014-2017)要求及有关规定的,10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过”电子回执;不符合要求的,提出修改建议。备案企业可根据修改建议对编制规则进行修改,并按本通知要求重新进行备案。
3.企业应在代码编制规则使用前进行备案,并且备案后不应进行任意更改(如确需更改的,应在“备案通过”电子回执发出后48小时内提出);申请备案的蓄电池系统产品,原则上其采用的蓄电池模块或蓄电池单体应先通过备案;编制规则的备案周期至少为两年,期间可按本通知要求增加新的代码定义。
四、其他
1.备案通过的企业,应按照《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 34014-2017)和本通知要求标识和使用产品编码,并建立产品编码数据库。
2.企业须对厂商代码申请、代码编制规则备案过程中所填写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本通知自2018年2月1日起实施。
附件:
1.汽车动力蓄电池厂商代码申请表
2.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申请表
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体系日渐完善
①2017年5月12日,《GB/T 33598-2017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拆解规范》正式出台,这是由工信部提出的国内首个关于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国家标准,明确指出回收拆解企业应具有相关资质,进一步保证了动力电池安全、环保、高效的回收利用。值得注意的是,该标准已于201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了。
②2017年8月4日,《GB/T 34013-2017 动汽车用动力蓄电池产品规格尺寸》、《GB/T 34014-2017 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GB/T 34015-2017 车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余能检测》三项动力电池标准正式发布。三项新标将于2018年2月1日正式实施。《GB/T 34014-2017 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规则》将通过汽车动力蓄电池编码备案系统进行管理。
伴随新能源汽车的迅猛发展,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也越发引起关注——部分动力电池开始进入报废期,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迫在眉睫。有研究预计,到2020年动力锂电池报废量将达32.2Gwh,约50万吨,到2020 年锂电池回收市场整体规模将达到156 亿元。至2023年,报废量将达到101Gwh,约116万吨。而据相关机构预计,动力电池最快将在2018 年迎来首批退役潮,未来三年将快速增长;根据不同材料体系锂电池的回收价值,预计至2020年锂电池回收市场规模将达156 亿,2017-2020 年复合增长率为40.84%。
动力电池从出厂到报废将经历四个阶段:
动力电池的性能随使用次数的增加而衰减,当动力电池性能下降到原性能的80%时,将不能达到电动汽车的使用标准,但仍可用在对动力电池性能要求低的场合,即进入梯次利用阶段,如储能系统、分布式光伏发电、低速电动交通工具等。当电池性能进一步降低到不适合梯次利用后,再进入回收拆解再利用的阶段。这便是动力电池回收的两类循环利用模式:梯次利用和拆解回收。
如今四项标准都已开始实施,从动力电池的尺寸、余能检测、拆解以及可全程追溯的编码都进行了规范,这不仅能促进动力电池回收朝着更规范更有序的方向发展,也进一步落实了生产主体的责任。1月30日,广东光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布公告,公司与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于1月29日在广州市签订了战略合作协议,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梯次利用方面的合作。
根据协议,此次合作的主要内容为:
1、探索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与无害化处理的管理机制与模式,助力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
2、通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实践和研究,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在通信等领域梯次利用的技术规范及标准。
3、通过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及无害化处理实践和研究,探索建立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次利用后的回收处理机制及无害化处理技术标准体系。
光华科技在公告称,当前我国对于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处理的政策体系和技术标准基本处于空白状态,退役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已成一个亟需破解的课题。
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牵头计划近期出台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管理暂行办法和试点实施方案,并部署在全国启动试点。工业和信息化部希望广东能够先行先试、率先在全国探索开展试点工作。
为配合工业和信息化部试点工作推进,积极探索退役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循环梯次利用及后续无害化处理的管理机制和相关技术规范标准,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与中国铁塔广东省分公司、广东省循环经济和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光华科技本着“政府引导、资源共享、协同创新、合作共赢”的原则,达成战略合作协议。
据了解,光华科技是国内PCB化学品行业的龙头企业,主营业务是PCB化学品和化学试剂。从2016年开始,光华科技涉足锂电池材料业务。最近一次的投资为2017年10月份,光华科技与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计划在珠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新材料产业园区内建设生产高性能、高品质的锂电池材料、电子化学品以及化学试剂项目。
光华科技表示,本次《战略合作协议》的签署符合国家政策以及公司的长远战略发展规划,该协议内项目如能顺利实施,将有利于公司建立健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体系,充分发挥公司在废旧动力电池循环利用方面的技术优势,完善锂电池材料产业链,形成动力电池循环利用的完整闭环,切实提升公司锂电池正极材料项目建设及运营能力。
动力电池在新能源汽车上的使用时间一般为5~8年,照此推算,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将是2018年必须直面的一个问题。研究数据显示,2018年,我国废旧动力锂电池回收市场将初具规模,累计废旧动力锂电池将超过12GWh、报废量或将超过17万吨,市场规模将达到52亿元。随着新能源汽车的发展和时间的推移,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压力会越来越大,因此,相关部门加快了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步伐。
国家大力推进动力电池回收利用
为了应对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退役潮的到来,相关部门未雨绸缪,已经颁布了动力电池规格尺寸、拆解规范、余能检测等多个标准规范,不断完善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政策体系。随着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退役潮的日益临近,相关部门的推进力度也在不断加大。
早在2017年6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相关负责人即赴黑龙江省对中国铁塔公司梯级利用电池项目进行了专题调研,以深入了解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梯级利用相关产业发展情况。
2017年11月3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会同装备工业司,在北京组织召开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座谈会,研究推动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工作。
2018年1月4日,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联盟回收利用分会成立。与此同时,中国铁塔公司与比亚迪、银隆新能源、沃特玛、国轩高科、桑顿新能源等16家企业,举行了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战略合作伙伴协议签约仪式。
2018年1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副部长辛国斌主持召开国家动力电池创新中心和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创新联盟专题汇报会。辛国斌指出,下一步要尽快发布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管理办法,重点推进试点工作,形成较为成熟的回收利用体系。
相关部门在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方面,动作之密集、力度之大前所未有,至此,我国对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的战争已经打响。
动力电池回收利用——问题无法回避
关于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的回收利用,这几年在业内有过很多争论,支持者多,发展的障碍却不少,像是叫好不叫座的文艺电影。
我国动力电池回收利用方面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强制性标准、政策太少。虽然目前相关部门已经陆续颁布了一些标准,但多是推荐性质,并不具备强制性,很多政策还缺少将责任落实的处罚细则。中国电子科技集团公司第十八研究所研究员肖成伟曾建议,动力电池投入应用的量达到一定规模时,在安全性能、规格尺寸和编码制度方面,国家应出台强制性标准。
行业存在“多散乱”现象。由于关于动力电池规格尺寸的标准刚出台不久,现在退役的动力电池,品类规格多,生产企业多,回收企业也比较零散,这些问题不利于动力电池的集中规模化回收。
回收渠道不成熟。我国动力电池才开始进入回收高峰期,之前的市场不成熟,正规的回收企业可能会“吃不饱”。
之前,动力电池回收工艺成本高,难以盈利,存在一定的技术难度,因此有人认为动力电池梯次利用是伪命题。而随着退役动力电池的增多,回收利用将形成规模效应。此外,中国汽车动力电池产业联盟回收利用分会的成立,也将推动动力电池的集中有效回收。
生产者责任延伸制规定,电动汽车生产企业承担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主要责任,梯级利用电池生产企业承担梯次利用的主要责任,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应负责回收报废汽车上的动力蓄电池。产业链企业各司其职,这样才能确保动力电池回收有序进行。
企业应对动力电池退役潮
中国铁塔公司采用纯电动大巴退役下来的动力电池,经过检测、分选和重组后,代替铅酸蓄电池用于通信基站备能。从2015年10月起,中国铁塔公司开始建设退役电池梯次利用试验站点,目前试点范围已扩大到12省市,共计3000多个试验站点,涵盖备电、削峰填谷、微电网等各种使用工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