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毒柜CE认证 但功能消毒柜CE认证 多功能消毒柜CE认证

名称:消毒柜CE认证 但功能消毒柜CE认证 多功能消毒柜CE认证

供应商:深圳市亿博科技有限公司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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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编号:148614322

更新时间:2019-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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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说明

  消毒柜CE认证 单功能消毒柜CE认证价格 多功能消毒柜CE认证

  CE认证-流程

  此流程适用于厂商找第三方实验室申请CE认证的流程:

  (第一方是组织内的实验室,检测/校准自己生产的产品,或委托某实验室代表其检测/校准自己生产的产品、数据为我所用,目的是提高和控制自己生产的产品质量。第二方也是组织内的实验室,校准/检测供方提供的产品,或委托某实验室代表其检测/校准供方提供的产品,数据为我所用,目的是提供和控制供方产品质量。第三方则是独立于第一方和第二方、为社会提供检测/校准服务的实验室,数据为社会所用,目的是提供和控制社会产品质量。另外,第一、二、三方实验室是可以互相转换的,第三方可以编程第一、二方,而第一方也可以同时是第二方。如果实验室是某机构中从事检测或校准的一个部门,且只为本机构提供内部服务,则该实验室就是一个典型第一方实验室. )

  1. 制造商相关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提出口头或书面的初步申请。

  2.申请人填写CE-marking申请表,将申请表,产品使用说明书和技术文件一并寄给实验室(必要时还要求申请公司提供一台样机)。

  3. 实验室确定检验标准及检验项目并报价。

  4. 申请人确认报价,并将样品和有关技术文件送至实验室。

  5. 申请人提供技术文件。

  6. 实验室向申请人发出收费通知,申请人根据收费通知要求支付认证费用。

  7. 实验室进行产品测试及对技术文件进行审阅。

  8. 技术文件审阅包括:

  a文件是否完善。

  b文件是否按欧共体官方语言(英语、德语或法语)书写。

  9.如果技术文件不完善或未使用规定语言,实验室将通知申请人改进。

  10.如果试验不合格,实验室将及时通知申请人,允许申请人对产品进行改进。如此,直到试验合格。申请人应对原申请中的技术资料进行更改,以便反映更改后的实际情况。

  11.本页第9、10条所涉及的整改费用,实验室将向申请人发出补充收费通知。

  12.申请人根据补充收费通知要求支付整改费用。

  13.实验室向申请人提供产品测试报告或技术文件(TCF),以及CE符合证明(COC),及CE标志。

  14.申请人签署CE保证自我声明,并在产品上贴附CE标示。

  CE认证-程序

  1. 确认出口国家

  若出口至欧洲经济区EEA包括欧盟EU及欧洲自由贸易协议EFTA的30个成员国中的任何一国,则可能需要CE认证。

  2. 确认产品类别及欧盟相关产品指令

  若一个产品同时属于一个以上的类别,则必须满足所有类别相对应的产品指令中所列出的要求。注: 某些产品指令中有时会列出一些排除在指令外的产品。

  3. 指定“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

  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

  为了能确保前述CE标志 (CE Marking ) 认证实施过程中的4项要求得以满足,欧盟法律要求位于30个EEA 盟国境外的制造商必须在欧盟境内指定一家欧盟授权代表(欧盟授权代理)(Authorized Representative),以确保产品投放到欧洲市场后,在流通过程及使用期间产品“安全”的一贯性;技术文件(Technical Files)必须存放于欧盟境内供监督机构随时检查;对被市场监督机构发现的不合CE要求的产品、或者使用过程中出现事故但是已加贴CE标签的产品,必须采取补救措施。(比如从货架上暂时拿掉,或从市场中永久地撤除);已加贴CE标签之产品型号在投放到欧洲市场后,若遇到欧盟有关的法律更改或变化,其后续生产的同型号产品也必须相应地加以更改或修正,以便符合欧盟新的法律要求。

  4. 确认认证所需的模式(Module)

  对于几乎所有的欧盟产品指令来说,指令通常会给制造商提供出几种CE认证(Conformity Assessment Procedures)的模式(Module),制造商可根据本身的情况量体裁衣,选择最适合自已的模式。一般地说, CE认证模式可分为以下9种基本模式:Module A: internal production control

  模式 A: 内部生产控制 (自我声明)

  Module Aa: intervention of a Notified Body

  模式 Aa: 内部生产控制,加第3方检测

  Module B: EC type-examination

  模式 B: EC 型式试验

  通讯产品CE认证Module C: conformity to type

  模式 C: 符合型式

  Module D: production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D: 生产质量保证

  Module E: product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E: 产品质量保证

  Module F: product verification

  模式 F: 产品验证

  Module G: unit verification

  模式 G: 单元验证

  Module H: full quality assurance

  模式 H: 全面质量保证

  基于以上几种基本模式的不同组合,又可能衍生出其它若干种不同的模式。一般地说,并非任何一种模式均可适用于所有的产品。换言之,也并非制造商可以随意选取以上任何一种模式来对其产品进行CE认证。

  5. 自我声明模式或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

  风险水平(Risk Level) 较低(Minimal Risk)

  欧盟的产品指令允许某些类别中风险水平 (Risk Level) 较低(Minimal Risk)的产品之制造商选择以模式 A: “内部生产控制 (自我声明)”的方式进行CE认证。

  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NB(Notified Body)介入。

  对于风险水平较高的产品,其制造商必须选择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或者模式A外加其它模式来达到CE认证。也就是说,必须通过第三方认证机构NB(Notified Body)介入。

  模式A以外的其它模式的认证过程中,通常均需要至少一家欧盟认可的认证机构NB 参于认证过程中的一部分或全部。根据不同的模式,NB则可能分别以:来样检测,抽样检测,工厂审查,年检,不同的质量体系审核,等等方式介入认证过程,并出具相应的检测报告,证书等。

  目前,已经有1200多家认证机构获得欧盟认可,这些认证机构中的绝大多数位于欧盟盟国境内。通常情况下,一家NB仅被欧盟授权可针对某一类或几类产品进行某一或几种模式下的认证。换言之,一家欧盟授权的认证机构并不可能针对所有的产品种类进行认证,即使对其被授权的产品种类,通常情况下也并非被授权所有的模式。对于每一个欧盟的产品指令,通常都有一个针对该产品指令的授权认证机构NB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