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港生物质检测报告怎么看
【生物质成型燃料的质量分级标准中的分类指标】
生物质成型燃料的质量分级标准主要包括全水分、灰分、堆积密度、机械耐久性和发热量等指标。这些指标共同决定了生物质成型燃料的质量和性能,从而影响其应用效果和环境效益。下面对这些分类指标进行详细分析:
1、全水分:是指生物质成型燃料中所有水分的含量,包括表面水和内在水。
测定方法:采用NY/T 1881.2-2010《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试验方法 第2部分:全水分》进行测定。
影响:水分含量对燃料的燃烧效率和发热量有直接影响。过高的水分会降低发热量,增加烟气排放。
2、灰分:是生物质成型燃料完全燃烧后残留的无机物质。
测定方法:依据NY/T 1881.5-2010《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试验方法 第5部分:灰分》进行测定。
影响:高灰分含量会影响燃料的热值和燃烧特性,可能导致积灰和结渣问题。
3、堆积密度:是指单位体积内生物质成型燃料的质量。
测定方法:使用NY/T 1881.6-2010《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试验方法 第6部分:堆积密度》进行测量。
影响:堆积密度影响储存和运输的便利性,以及燃料的燃烧稳定性。
3、机械耐久性:表示生物质成型燃料在搬运和使用过程中抗破碎的能力。
测定方法:根据NY/T 1881.8-2010《生物质固体成型燃料试验方法 第8部分:机械耐久性》进行测试。
影响:高机械耐久性确保燃料在运输和处理过程中保持完整性,减少粉尘和碎屑的产生。
4、发热量:指单位质量的生物质成型燃料完全燃烧时释放出的热量。
测定方法:按照GB/T 30727-2014《固体生物质燃料发热量测定方法》进行测定。
影响:发热量是评价燃料质量的重要指标,直接影响燃烧效率和能源产出。
2003年~2004年,为适应机械化采制样技术的发展和应用,开展了煤炭机械化采制样方法的研究,制定了煤炭机械化采样3项国家标准,为规范机械化采样程序和采样系统的设计、制造及性能检验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2006年~2010年,承担了国家标准化公益性研究课题“固体生物质燃料检验方法的研究”,完成了包括固体生物质燃料的样品制备、全水分测定、工业分析测定、全硫测定、发热量测定、碳氢测定、氮测定、氯测定、灰成分测定和灰熔融性测定等测定方法的研究,并制定出相应10项目检测方法国家标准,填补了我国固体生物质燃料制备与检验方法的空白。
【煤中砷含量测定的精密度】
砷含量w(As)/(rg/g):<6;重复性限w(Asad)/(rg/g):1;再现性限w(As)/(rg/g):4
砷含量w(As)/(rg/g):6~20;重复性限w(Asad)/(rg/g):2;再现性限w(As)/(rg/g):5
砷含量w(As)/(rg/g):>20~50;重复性限w(Asad)/(rg/g):3;再现性限w(As)/(rg/g):10
砷含量w(As)/(rg/g):>50;重复性限w(Asad)/(rg/g):4;再现性限w(As)/(rg/g):20
【煤中硒含量测定的精密度】
硒含量w(Se)/(pg/g)
重复性限w(Seu)/(μg/g):1
再现性限w(Ses)/(pg/g):3
注:确定方法精密度协同试验所用煤样的硒含量w(Sea)范围为3μg/g~8μg/g。
【检测机构要求】
实验室的组织机构应满足RB/T214和GB/T27025的规定,并应获得资质认定部门颁发的资质GB/T40697-2021认定书,同时应获得中国合格评定国家委员会的实验室书。通过的检测能力范围应至少包含煤样的制备和全水分、工业分析、全硫、发热量、氢等检测项目,并应满足被服务方的其他检测需求。
从事煤炭机械化采制样系统性能试验的实验室,通过的检测能力范围至少应包括“精密度”“偏倚”“采样”“制样”“全水分”“水分”和“灰分”等参数。
实验室应配备与其检测活动相适应的资源,能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供检测报告或书。具有健全的组织架构,完善的规章制度、业务流程、作业规范,风险预警及突发事件处理机制。
【检测室的设施和环境条件】
1、实验室的场所和环境条件应满足GB/T27025和RB/T214的规定,并应满足:
具有独立的制样功能和化验功能区域,各功能区域布合理并满足GB/T474、GB/T19494.2和GB/T213等标准要求,实验室应将不相容活动的相邻区域进行有效隔离,应采取措施以干扰或者交叉污染;
2、机械化采样和制样功能区域应有防风、防雨、除尘的设备设施,避免样品损失和污染;制样功能区域必要时应配备减震设施;;
3、煤样采样、制样应记录现场环境情况。样品称量、样品存储和发热量检测等区域的环境温度应符合相关标准规定,并建立环境监控记录。
【检测人员资质要求】
实验室管理层、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授权签字人、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或其他称谓)等各类人员应满足GB/T27025和RB/T214的规定,并应满足:--配备专职的煤炭采样、制样、化验人员,人员数量应能满足所承担检测业务量的需要。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经过煤炭采样、制样和化验的技术培训,并持有有效的操作书或岗位合格明并在书资质范围内从事相应授权工作。采样、制样和化验人员应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并签有三年以上劳动合同。--从事质量监督、质量控制等工作的人员应有3年以上相应技术工作经验。采制样负责人应熟悉采制样标准,能制定采制样方案。化验负责人应具有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和质量控制与评价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