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2-28 15:11
.一、公示活动的定义和性质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依企业申请,对符合公示条件的企业的上一年度合同签约履约信用信息以及其他信用监管信息,通过“广东省红盾信息网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网上公示系统”(下称守重公示平台)向全社会予以公示的行政指导行为。工商部门不对企业的合同信用状况直接进行评价,而是提供一个公示平台,将企业合同信用信息向社会公开,由社会各界对企业的合同信用状况进行评价。
公示活动自1987年在我省全面开展以来,得到了社会各界和广大企业的充分认可,已成为广东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重要组成部分。2008年度,全省共有14309家企业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其中有1542家企业连续十年以上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也得到政府相关部门的肯定和支持,目前,已有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6个政府部门出台了50条对公示企业的优惠扶持措施。
实践证明,深入开展公示活动,有利于宣传企业诚信守约良好形象、有利于增强企业的法律意识、信用意识和自律能力,有利于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特别是在当前深化社会经济体制改革,应对国际金融危机,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新形势下,对营造诚信经营的良好市场环境,推动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可申请参加“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
(一)注册地址在广东省内并从事经营活动满一年;
(二)有专门的合同管理制度;
(三)能全面、实际地履行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双方协议解除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合同履约率达100%;
(四)近两年没有严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
(五)同意由公示监督机关将本企业申请年度的合同签订与履行情况、总产值或销售额在守重公示平台公示;
(六)无其他不良信用记录。
项目申报时间为每年1月到3月15日。当年申请通过后会在当年6月底左右发证书。
三、申请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的好处:
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优惠扶持措施》
1、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提供窗口绿色通道服务;
2、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实行年检免实质性审查的优惠服务;
3、将“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作为创建驰名、著名商标重点培育对象,提供辅导服务;将是否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列入著名商标认定的参考指标;
4、协助“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推广使用示范合同文本,推行“订单合同”等新型交易合同,协助企业以设备、产品、原材料等动产进行抵押融资。
5、鼓励和支持发展连锁经营和分支机构,对“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实行优先办理政策倾斜;
6、连续五年被公示为“守合同重信用”公示企业的,申请冠省名的注册资金要求可降低为五百万元人民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