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16-11-04 15:04
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认定标准
(一)企业领导重视合同管理工作,懂法律、讲诚信意识强。
1.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自觉依法组织生产经营活动;
2.有健全的合同管理部门和完善的合同管理制度;
3.有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并参加合同法律、法规培训。
(二)企业法定代表人及高层管理人员个人信用良好,没有发生违法违规经营行为记录或失信行为记录。
(三)企业订立合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1.法律要求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的,书面签约率达到100%。企业订立的合同内容具体、条款清楚、责任明确、手续完备、形式规范,没有无效合同。
2.能够自觉使用经政府职能部门统一制发的合同示范文本,企业自行制定的格式条款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按规定应进行登记、备案的,依法进行了登记、备案。
3.非法定代表人订立合同时,应有法定代表人出具授权委托书。
(四)企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1.对外订立的合同,除不可抗力、对方违约或经双方当事人协商变更、解除外,合同履约率达到100%;
2.没有利用合同进行的违法违规行为;
3.因客观原因造成未能履行合同,企业主动按约定或法定条件承担违约责任。
(五)企业在订立和履行合同中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能够运用法律手段解决合同纠纷,自觉执行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已生效的法律文书,自觉接受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
(六)企业依法兑现通过商业广告等途径公开作出的承诺。
(七)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遵纪守法,经营信用良好。
1.企业的产品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企业标准,并进行产品执行标准登记;
2.企业在银行信用、质量管理、依法纳税、劳动用工等方面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社会反映良好;
3.近两年来经济效益较好且盈利,情况真实、准确。取得行业主管部门授予的荣誉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