详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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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中山市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替代(“油改水”第一阶段)实施方案。整理相关内容如下:
《方案》要求,在中山市实施重点行业全面替代。
替代范围包括中山市辖区范围内涉印刷(平印工艺、凸印工艺)、建筑(内外墙涂装、钢结构户外户内涂装等)和汽车维修(喷漆工艺)的各企事业单位。
相关企业须在2019年8月31日前全面实施“油改水”,即淘汰生产过程中使用的有机溶剂和高VOCs含量的油漆、油墨等,使用VOCs含量小于20%的低(无)VOCs含量的涂料等作为替代。
其中,建筑行业,包括内外墙涂装、钢结构户外户内涂装等行业,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有机稀释剂等原辅材料,须替代为符合《建筑用外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8-2009)、《室内装饰装修材料内墙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18582-2008)、《建筑钢结构防腐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30981-2014)规定的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推广使用高压无气喷涂、空气辅助无气喷涂、热喷涂等涂装技术,限制压缩空气喷涂的使用。建筑钢结构制造行业淘汰露天喷涂,建设废气收集装置与末端治理装置。
汽车维修(喷漆工艺)。各相关企事业单位在汽车维修喷涂和补漆工序中,除面漆(喷涂光油)外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有机稀释剂等原辅材料。须替代为符合《汽车涂料中有害物质限量》(GB24409-2009)规定的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喷涂和补漆工序须在密闭喷漆车间内进行,并做好废气收集处理工作,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方案》提出,鼓励开展替代试点。
试点范围包括中山市辖区范围内涉金属表面涂装、印刷(凹印工艺)、塑料制品(涂装工艺)、家具制造在内的各企事业单位,以自愿形式开展替代试点。
试点单位可于2019年8月31日前,选择一条或以上完整的产品生产线建立“油改水”试点,即将试点生产线原来使用的溶剂型原辅材料替代为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先进工艺技术,优化过程管理,生产低毒、低害、低挥发性有机物含量产品。待试点技术成熟后,在下一阶段推广应用。
试点推荐技术:
金属表面涂装:包括家电制造、灯饰制造、金属家具制造、游艺器材制造等,禁止使用溶剂型涂料、溶剂型稀释剂、油性固化剂等原辅材料,如溶剂型环氧树脂涂料、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天那水。须替代为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如水性涂料、不含异氰脲酸三缩水甘油酯(TGIC)的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UV涂料)、电子束固化涂料(EB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高压无气喷涂等效率较高的涂装工艺和先进智能化的密闭涂装设备,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塑料制品(涂装工艺):试点单位的试点生产线应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如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无溶剂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UV涂料)、电子束固化涂料(EB涂料)。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喷漆与烘干等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根据产生的有机废气的特性选择合适的末端治理措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
家具制造:试点单位的试点生产线应使用低(无)VOCs含量的原辅材料,如水性涂料、粉末涂料、高固体份涂料、无溶剂涂料、紫外光固化涂料(UV涂料)、电子束固化涂料(EB涂料)、水性胶粘剂。推广采用静电喷涂、淋涂、辊涂、浸涂、高压无气喷涂等先进工艺技术。加强废气收集与处理,对喷漆与烘干等环节产生的有机废气,根据其特性选择合适的末端治理措施,确保废气稳定达标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