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EP环保认*申请

名称:CEP环保认*申请

供应商:深圳市东方信诺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价格:面议

最小起订量:1/个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鲁班大厦808室

手机:15018755050

联系人:刘勇 (请说在中科商务网上看到)

产品编号:100008503

更新时间:2017-12-05

发布者IP:113.77.192.13

详细说明

  CEP环保认证申请

  申请节能产品认证的企业填写《节能产品认证申请书》,连同下列材料一并报中国节能产品认证中心办公室(以下简称办公室):

  1) 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注册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申请方与受审核方不同,亦应提供申请方的证明材料);

  2) 产品注册商标证明;

  3) 产品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有要求时);

  4) 产品质量稳定并具备批量生产能力的证明材料(如批量转产鉴定材料);

  5) 产品标准(指产品明示标准,如执行国家标准则不必提供);

  6) 产品电工安全认证证书复印件或安全检验报告;(列入国家安全认证强制监督管理的产品目录)

  7) 产品性能检验报告以及受控关键零部件性能检验报告;

  8) 制造厂质量手册;

  9) 需要时,TOBY所要求提供的其它有关资料。

  同时可提交下列资料以供参考:

  1)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2)产品质量认证证书复印件(若已获得认证);

  3)实验室认可情况资料。

  申请方提交的申请书和相关材料齐备后,TOBY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书及相关材料的审查工作,对符合要求的发出《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给定认证项目编号。对 申请书和相关材料尚不充分的,TOBY将与申请方联系(电话、传真等通讯手段),通知其在规定的30天内补充有关材料或进行相应整改,必要时发出《申请材料补充通知书》, 直至申请书和相关材料符合要求为止。若申请方未能按要求在30天内补充/完善所需的材料并未作任何解释和说明,则认为申请方撤销本次申请。

  与申请方签订《节能产品认证合同书》随同《受理节能产品认证申请通知书》,TOBY还将发出《节能产品认证合同书》(一式两份)确定认证范围(产品名称、受审核方/制造 厂、产品商标)、工厂审核及产品抽样完成日期、认证付费要求和时机、双方责任和义务等内容。同时通知企业认证费用预算。如申请方对合同内容及认证费用预算无异议,应 在TOBY实施工厂审核前完成认证合同书的签订工作。合同书有效期为四年,如果认证范围(包括认证产品类型、制造厂等)没有变更,每次扩大认证时不再另签合同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