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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产品需要申请GCC认证

时间:2017-10-30 09:59

  如果您有任何检测认证方面的疑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叶女士

  自 2016 年 7 月 1 日起,海湾国家针对部分低压电器设备和用品的技术法规将会强制实施GCC 认证要求。该法规实施后,7 个海湾国家(包括阿联酋、巴林、沙特阿拉伯、阿曼、卡塔尔、科威特、也门)在本地制造或者进口到该国市场的部分低压电器设备必须满足该技术法规中列出的安规和电磁兼容 EMC 要求。 

  G Mark电气产品认证范围 

  自2015年6月1日起,低压电器设备和用品的海湾技术规范试执行,并于2016年7月1起全面强制实施。G Mark的电气标准规范文件为GSO出版的《海湾国家技术规范-低压电气设备和器具》,文件编号为BD-142004-01:其中第一章中第8条"电气设备"中规定了需进行G Mark认证的电气产品的范围: 

  第一类(产品列表1):除了列表2中的13类特定电器产品以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以及包含电子或电气部件的装置,应用电压为交流50~1000V,直流75-1500V的产品。 

  第二类(产品列表2):TC143307-01里的13类特定电气产品。见下表: 

  1 家用电风扇 

  2 冰箱、冷柜及其他冷藏或冷冻设备 

  3 离心式干衣机和洗衣机,包括带有清洗和干燥功能的机器 

  4 食品研磨机和搅拌机、水果或蔬菜榨汁机 

  5 烤面包机 

  6 电热美发器具和烘手机 

  7 家用电热装置 

  8 微波炉 

  9 其他炉灶,包括炊具、炊事电炉、加热环、烤架及烤具 

  10 即热式电热水器或储水式电热水器和浸没式加热器 

  11 电熨斗 

  12 插头、插座、适配器、加长电线组件和充电器 

  13 空调 

  注意:列表1的产品尚未公布具体的产品清单;目前进行GCC认证的产品为列表2中的13类特定电气产品。